2.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保险法》第144条的接管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违反了这两条之一,才会触发被监管接管的条件。
那只有可能是触犯了第2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了。
究竟如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在没有任何信息透露出来。但细究被接管的4家保险公司的股权关系,却也可以一窥端倪。
这4家保险公司均属于明天系!
明天系持股金融机构一览
要知道在这之前,保险监管几十年间总共才接管了三家,分别是新华人寿保险、中华联合财险和安邦保险集团。
这次一口气就接管了4家,而且都属于明天控股。虽然还不知道具体原因,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明天系犯事了。
在结合之前天安、华夏投资激进,屡次被监管盯上的事,背后原因几乎就要水落石出了……
不过广大消费者大可放心,监管介入接管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之前已经购买的保单利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接管期间也完全可以放心购买这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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