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部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公估人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金罚决字〔2023〕6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部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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