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书仅针对《利安人寿创利宝保险理财计划》。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创利宝保险理财计划》是由“利安人寿E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组成,该产品是万能型终身寿险。万能型终身寿险是一种兼顾理财和保障等特点,并对保单账户价值设有保证利率的稳健的资金积累工具。
二、产品描述1.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2.保险期间:终身,自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采取趸交(即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4.基本保险金额:为承保时的趸交保险费。发生部分领取后,基本保险金额按申请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但最低不低于零。
三、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2)趸交保险费的105%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后的金额。“身故保险金”中已经包含保单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合同终止。2.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以人民币40万元为限。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1.犹豫期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退保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产品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减去退保手续费后的金额。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六、主要投资策略我们立足于长期稳健的经营,投资策略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相统一和资产与负债匹配,风险与收益兼顾的原则。以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主的投资理念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以信用等级较高、期限较长的资产类别为配置重点,以低风险资产配置比例高、高风险资产配置比例低为特点,形成相对稳定的战略资产配置结构,努力保持结算利率水平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八、投保示例王女士今年35岁,她希望购买一款兼具增值、保障和抵御通胀功能的理财产品。经慎重考虑,她选择了利安人寿创利宝保险理财计划,月初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万元。此保险理财计划无初始扣费,无保单管理费,无风险保险费;即所有保费将直接进入被保险人的保单账户里(退保领取扣费具体比例载明于保单上),此外还附有身故保障和意外身故额外保障(详情请参见保险责任部分)。在保险期间内没有申请部分领取和转换年金的情况下,其各保单年度的各项保险利益演示如下(按预期年利率6.2%):表1:
保单
年度
月度
保险费
初始
费用
年(月)度末保单价值
年(月)度末退保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额
一次性交保险费
累计
进入账户
的价值
1
100000
0
100503
95477
105000
2
101008
95957
3
101515
96439
4
102025
96924
5
102538
97411
6
103053
97901
7
103571
98393
8
104092
98887
9
104615
99384
10
105141
99884
11
105669
100386
12
106200
100890
13
106734
24
112784
36
119777
48
127203
60
135090
72
143465
84
152360
96
161807
108
171839
120
182493
20
240
333035
30
360
607765
40
480
1109125
50
600
2024071
720
3693780
71
852
7158808
示例中,计划组成产品利安人寿E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被保险人名下保单账户价值金额综合演示如下(表2):
保单年度
保单月度
年龄
年度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初始费用
进入保单账户的价值
保单管理费
风险保障费
结算利率(保证)
结算利率(中)
结算利率(高)
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35
100206
95196
100367
95349
100487
95462
100412
95392
100736
95699
100976
95927
100619
95588
101107
96051
101467
96394
100826
95785
101478
96404
101961
96863
101034
95982
101851
96758
102458
97335
101242
96180
102225
97114
102956
97808
101451
96378
102601
97471
103457
98285
101660
96577
102978
97829
103961
98763
101869
96776
103356
98189
104467
99244
102079
96975
103736
98549
104976
99727
102289
97175
104117
98912
105487
100212
102500
97375
104500
99275
106000
100700
105063
109203
112360
37
107689
114117
119102
38
110381
119252
126248
39
113141
124618
133823
115969
130226
141852
41
118869
136086
150363
42
121840
142210
159385
43
124886
148610
168948
44
128009
155297
179085
54
163862
241171
320714
64
209757
374532
574349
74
268506
581636
1028572
343711
903264
1842015
94
439979
1402741
3298769
105
577291
2276442
6262049
特别提示: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年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投保人(签名)
年月日
【产品条款】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E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部分领取每个保单年度至多两次。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6.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减去退保手续费后的金额。退保手续费指合同解除时按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具体收取比例上限如下(具体比例载明于保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