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江西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经纪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安和-AH2024-00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春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经纪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安和-AH2024-004
3.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服务年限
宜春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经纪服务项目
为医疗责任保险提供经纪代理、技术服务、宣传推广、客户咨询、理赔服务等。
1项
3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按以下顺序排序:(1)以报价低的排列在前;(2)以技术得分高者排序在前;(3)以商务得分高者排序在前;(4)随机抽取。
2.投标人须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否则其应答无效。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处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认定为无效的应答。
5.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名、盖章处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7.在招标结束后,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文件由招标方归档,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