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精神,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减少保证金资金占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供应链(广东)于2020年4月30日起启动投标保证保险推广实施工作,投标单位反馈良好,社会效益显著。
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投标保证保险的定义及计算方法
投标保证保险是指投标人购买的用于参与投标时作为投标保证金功能使用的保险,如因违反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保证金罚没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需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投标保证保险保费金额按照“保证金金额*费率”确定。其中,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费率见下表:
保险期限
费率
90天
0.50%
120天
0.65%
180天
0.95%
1年
1.90%
(以上费率由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提供,近期保费费率按上述9折执行)
二、投标保证保险基本介绍
投标人可自由选择电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提交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内容和约定如下:
(一)保险险种
投标保证保险
(二)被保险人
供应链(广东)
(三)保险金额
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四)绝对免赔额
零元
(五)投保区域
本保险投保区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六)保险期间
投标截止日期为保险起期,保险起期从开标当日零时起,保险期间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七)特别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本保单承保范围:
2.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经查实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6.在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实存在串标、围标、陪标、行贿等违纪行为;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8.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保单退保及延期处理
1.退保处理
2.延期处理
因招标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投保人需提供延期申请、招标方招标延期证明或招标延期公告,方可申请延长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申请由投保人联系瑞恒保险经纪公司客服协助处理。
三、投标保证保险购买流程
请遵循附件1《项目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手册》指引进行购买操作。
四、注意事项
(一)请投标人仔细填写投保信息,如因投标人保单信息有误而影响投标资格或造成其它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