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王元峰(山东易知律师事务所)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崔庆龙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理赔给原告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保险车辆损失41300元,评估费1800元,共计431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0元,原告负担422元,被告负担898元。
审判长:张夫如审判员:王加海审判员:吕胜锦
书记员:刘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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