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宇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金罚决字〔2024〕18号
被处罚当事人
陈宇峰(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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