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专业委员会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作为人身保险领域的自律组织,是反映各公司业务需求,搭建各公司间业务协调、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为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职能,搭建人身保险行业高层间的交流与议事决策平台,中保协人身保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于2013年底启动换届筹备工作。2014年9月10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主办、中国人寿协办的“中保协人身保险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暨高管培训班”在京召开。这是中保协人身险专委会成立13年以来首次进行的换届工作,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袁序成主任、中保协朱进元会长、刘琦秘书长及73家人身险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推动各人身保险公司间沟通、协调与合作,促进我国人身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成立人身保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专委会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的二级分支机构,是自愿结成的人身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专委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的业务指导,在中保协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专委会的宗旨是:在《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督促会员加强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积极为各会员提供服务,推动会员间交流,促进人身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五条已加入中保协的单位会员,包括人寿保险公司会员、健康保险公司会员、养老保险公司会员及开展人身保险再保业务的再保险公司会员均自动成为专委会成员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专委会实行委员制,委员应由专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委员名单需向中保协理事会备案。
第七条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十人,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中保协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保协提名,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产生。
第八条专委会每届任期两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中保协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不受此限),隔届可以再任。
第九条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接受中保协理事会领导,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全体委员会是专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规程;
(二)审定专委会中、短期发展方针、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事项,决定终止有关事项;
(四)参与人身保险领域各种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针对影响行业权益、合法利益的事宜,代表行业同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提出维权建议;
(六)利用社会媒体,积极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普及保险知识,弘扬保险诚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七)协调处理行业矛盾和纠纷,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创造和谐发展环境;
(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举办培训、表彰、展示等活动,促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九)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日常办事机构及下设机构
第十一条日常办事机构。专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中保协常设机构中的人身险工作部,其专职人员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及管理。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专委会根据行业需求,下设若干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工作部。专委会根据行业需求和协会工作实际,下设若干工作部,承担各领域自律工作。工作部向专委会负责,专委会可视实际需要增减工作部。工作部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专委会会议原则上由委员单位轮流承办。
第十七条专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专委会会议应于会前确定主要议题内容,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全体委员单位。
第十九条专委会委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会议三次以上的,由专委会建议所属公司调整委员人选。
第二十条专委会委员任期未满,因工作变动等其他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时,须由委员所在单位向专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经专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同时报中保协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专委会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议事,重大问题、年度工作计划等,要经过专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委员举手表决制,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全体委员会会议差旅费、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行负担,其余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
第二十五条学习、培训和考察所需各项费用由各成员公司自行负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由专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组建方案
(一)成员单位
包括已加入协会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及人身险再保险公司,共84家。
(二)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由中保协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10人。提名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