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83股票简称:凯龙股份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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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中荆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除中荆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17,371,650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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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中荆集团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仅包含资本性支出,不含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且不含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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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硝酸铵及复合肥、纳米碳酸钙及石材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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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爆破服务。其中,民用爆破器材素有“基础工业的基础,能源工业的能源”之称。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硝酸铵的主要原材料为合成氨,合成氨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纳米碳酸钙的生产也需要大量的煤,同时公司生产的硝基复合肥还需要用到大量的磷酸一铵、硫酸钾、氯化钾等原材料,近年来上述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尽管民爆行业已经放开了价格管控,但产品售价仍然存在一定刚性,价格调整频率较低,因此,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在向下游客户传导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滞后。如果未来煤、磷酸一铵、硫酸钾、氯化钾等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及其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公司在测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时,主要以公司历史水平为基准进行预测。但是由于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等均不可预期,或公司在市场开发、客户开发、成本管控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募投项目实施后实现的实际效益可能与预期效益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偏差,届时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存在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将分别新增4,108万发/年的电子雷管产能和500万吨/年的制灰用灰岩产能,业务规模相比现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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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较大。如上述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在客户开发、渠道拓展、生产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五)偿债能力相对较弱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65倍、0.60倍、0.63倍和0.5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56倍、0.51倍、0.54倍和0.49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且最近一期有所下滑。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66%、69.29%、69.78%和67.29%,由于银行贷款增加较多,资产负债率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从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公司总体偿债能力相对较弱,财务风险在逐步增加。若发行人未来经营能力恶化,业绩大幅下滑,或银行出现抽贷、断贷,则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六)新疆天宝化工因涉及重大诉讼且已资不抵债而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2023年4月13日,临沂金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其与新疆天宝化工于2015年签订《新疆起爆具工程汇总合同》,新疆天宝化工向其购买机电设备且其已履行交付义务,截至2021年5月17日,新疆天宝化工尚欠款项28,166,51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未支付。
2023年7月13日,东北金城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1)判令新疆天宝化工向东北金城欠付工程款本金97,171,580.72元;(2)判令新疆天宝向东北金城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7,171,580.7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7月3日为18,293,899.69元);(3)判令新疆天宝化工向东北金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7,171,580.7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自2018年11月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7月3日为49,557,506.17元);(4)判令东北金城在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新疆天宝化工服务楼、办公楼、餐厅、公寓楼、中继起爆具生产线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天宝化工就上述第1、第2、第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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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新疆天宝化工和天宝化工承担。
新疆天宝化工系发行人控股的孙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天宝化工持有其
55.50%的股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疆天宝化工资产总额为21,612.19万元,负债总额为30,274.36万元(含应付临沂金鹰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设备款项及东北金城的工程款项,以及应付天宝化工的往来款项),净资产为-8,662.17万元,已经资不抵债。目前,新疆天宝化工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2022年及2023年1-6月均未实现营业收入。尽管上述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新疆天宝化工败诉,其将面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甚至破产的风险,天宝化工也存在需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2209-420802-89-01-813352)、《关于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函〔2022〕96号)及《关于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行审发〔2022〕214号)。
此外,由于东宝矿业所持有的800万吨/年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9日,未来,东宝矿业需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申请办理采矿权续期登记手续,但仍存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无法按时完成续期的风险。如东宝矿业无法按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将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后续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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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管理风险
安全是民爆行业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安全管理也是行业主管部门考察行业内企业的最重要指标。一旦出现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将会面临停产整顿、裁减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甚至取消生产资质的处罚。一方面,公司通过选择先进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及控制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本质安全度;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公司范围内构建了以“安全下意识”为核心的安全价值取向,从内部管理上提高安全性。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但是由于民爆产品及原材料固有的危险属性,不能完全排除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工业炸药核减产能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成果较为显著,现场混装炸药在工业炸药中占比由2010年的14.82%增加到2022年的33.72%。《“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的目标,到2025年,企业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应达到本企业工业炸药生产许可产能总量的35%。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许可能力为230,200吨,其中工业炸药212,200吨,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中,现场混装炸药为60,000吨,占工业炸药总生产许可能力的28.28%。未来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行业产品结构调整进程,现场混装产能占比无法达到政策要求,将面临核减产能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民爆行业市场化进程推进带来的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民爆行业的高危特点存在于生产、运输、储存、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出于行业安全考虑,一直以来政府行政管制较多,从而导致该行业呈现出“市场流通环节人为分割,生产企业普遍通过经营企业销售”、“地区封锁严重”等特点。
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民爆行业要逐步实现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并已取得了较好的进展,爆破公司逐渐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固有的销售格局出现变化;民爆产品出厂价格全面放开,经营企业购销费率同时取消;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被进一步打破,产品跨省流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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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民爆企业的竞争趋于激烈,地区封锁导致的溢价情形有所减少。虽然这个过程会推动民爆企业不断进行内部挖潜及外部兼并重组,长期来看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但短期内,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业内企业的利润水平。
(十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35%、23.05%、23.69%和
28.71%,存在一定波动。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格、新收购子公司业务整合效果以及销售定价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021年度,由于煤炭等上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新收购子公司正处于业务整合阶段,业绩不及预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2022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逐步向下游市场传导,工业炸药等产品价格上涨,同时,发行人对新收购子公司整合不断深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
(十二)企业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内生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同步进行,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参控股公司数量也逐步增加,公司日常管理工作难度趋增,现有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面临诸多新挑战。同时,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日益提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内控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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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治理架构、内部管理流程和人员结构等的调整完善无法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当地政策及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发行人部分下属公司,尤其是报告期内新收购的天宝化工下属的新疆天宝化工以及凌河化工、凯乐化工等企业名下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41,771.53万元,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12.58%。因此,公司存在因建设和使用上述未办妥产权证房产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要求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进而会对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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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2
目录......11
释义......13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9
一、发行人概况......19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9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22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71
五、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91
六、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情况......93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97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97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0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5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08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08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0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1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110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111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131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33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133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133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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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135
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情况......13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137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37
四、募集资金实际效益情况......139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140
一、市场风险......141
二、经营风险......142
三、财务风险......144
四、管理风险......146
五、政策风险......148
六、技术风险......150
七、募投项目风险......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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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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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硝酸铵为主要成份,加入复合油相、木粉及改性剂等制成的不含单质炸药及金属物质的粉状爆炸性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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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若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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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91,238,834股,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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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79.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4,070.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荆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25.69%的表决权股份。中荆集团为荆门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荆门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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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荆门市国资委的基本情况如下: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荆集团持有公司59,792,682股股份,其中29,896,300股股份为质押状态,占其持股数量的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7.64%。
上述股票质押主要系因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担保”)为中荆集团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供了担保,故中荆集团通过向兴农担保质押其所持有的发行人29,896,300股股份,为兴农担保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根据兴农担保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的《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函》、中荆集团与兴农担保于2022年11月22日签署的“(2022)年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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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服字(027)号”《信用增进服务协议》、中荆集团与兴农担保于2022年11月签署的“(2022)年债券服字(027)号-5”《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中荆集团为兴农担保对“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向兴农担保质押中荆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29,896,300股股份,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7亿元整及其利息,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代偿资金、兴农担保向中荆集团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兴农担保要求中荆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资金占用费、《信用增进服务协议》项下中荆集团应履行的服务费等义务、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股份质押登记期限60月,质押期间分别为:(1)承担质押反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兴农担保按照《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2)承担《信用增进服务协议》项下服务费、违约金和赔偿责任的担保期限为中荆集团违约之日起三年。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荆集团资产负债率为64.22%,流动比率为1.87,偿债能力较好,未来具备按期清偿债务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因此,中荆集团前述股权质押导致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硝酸铵及复合肥、纳米碳酸钙及石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爆破服务。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行业发展政策,紧抓发展机遇,一方面通过横向兼并收购,提升民爆器材的产能,完善民爆器材在生产和销售上的区域分布,增强公司在民爆行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延长产业链,完善业务布局,实现纵向一体化发展。
1、横向兼并收购,提升竞争力
公司在民爆器材领域的主导产品有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和震源药柱。为顺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民爆企业兼并重组的导向,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推动并购重组,先后收购了凌河化工、天宝化工、凯乐化工、马克西姆等民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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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企业,较大地提高了公司民爆器材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230,200吨/年的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许可能力、工业雷管生产许可能力7,508万发、塑料导爆管及工业导爆索生产许可能力39,000万米。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民爆器材业务实现收入59,283.48万元、91,673.16万元、119,026.64万元和72,174.96万元。
2、纵向一体化发展,延伸产业链
公司在原有硝酸铵、复合肥、工业炸药、爆破服务等产业链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往上向合成氨领域延伸,往下向矿山开采领域发展,目前已形成从化工源头合成氨到末端矿山开采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各环节协同发展,相互促进,有效增强公司产业链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向上游产业链延伸
为保证工业炸药主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公司通过并购和自建产能等方式,已形成15万吨/年的合成氨产能和36万吨/年的硝酸铵产能,其中合成氨产能主要用于保障硝酸铵的原材料供应。同时,为了分散硝酸铵的市场风险,公司自建了硝基复合肥生产线,部分硝酸铵进一步加工成硝基复合肥对外销售。最近三年一期,硝酸铵及复合肥对外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1,037.38万元、88,953.98万元、129,604.03万元和58,848.05万元。
(2)向下游产业链延伸
为顺应民爆行业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公司进一步向下游爆破服务领域拓展,目前已拥有14家从事爆破服务的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分别实现爆破服务收入为44,719.15万元、45,996.87万元、51,170.52万元和25,363.45万元。
由于近年来国内基建产业对石材等原材料产生大量需求,公司通过东宝矿业、花山矿业和长档口矿业等子公司开展矿山开采业务,为公司工业炸药和爆破服务提供市场需求支撑,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公司在矿山石料业务板块已经取得1,600万吨/年采矿许可,并形成年产100万吨氧化钙及5万吨纳米碳酸钙的生产能力。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矿山石料业务板块实现销售收入28,726.12万元、32,902.39万元、24,279.01万元和8,84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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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爆行业的基本情况
民爆行业是指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运、爆破工程设计、施工服务、质量检测、进出口等经济活动的企业总称。民用爆破器材系各种工业炸药及其制品、起爆器材和工业火工品的总称,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分类,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和原材料等五大类、61个品种。民爆器材产品广泛用于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和石油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素来被称作“基础工业的基础,能源工业的能源”。工程爆破作为工程施工的一种手段,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和爆破技术的日益进步,工程爆破被广泛地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从矿山矿石、建筑石料的开采,铁路、公路和水电站的修建,地下专用硐室的掘进,水下炸礁及软基处理,到大规模移山填海和高层建筑物的拆除,工程爆破正以其他技术不可替代的优势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体制
此外,在2014年12月25日前,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出厂价格实施指导。2014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文),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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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民爆行业监管体系为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和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湖北省为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构成的两级行政管理体系,以及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荆门市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构成的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工信部主要负责行业政策的制定以及生产、销售事项的审查、管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省内民爆企业的各项计划、项目的汇总、报批,许可证初审、经营企业销售许可审批以及督促省内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县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协助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当地民爆产品的购买、运输、使用环节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公共安全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由于民爆产品的高危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性,民爆行业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在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前提下,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是行业管理的重心,安全管理也是行业内企业的生存之本。行业内主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各主管部门对生产许可、实际产量、产品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产业政策上对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水平,改善产品结构的要求,均以提高行业安全水平为核心出发点之一。
目前对我国民爆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文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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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民爆行业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法规,该条例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于2014年7月29日修订了部分内容。2015年4月、2015年5月及2018年11月,工信部分别颁布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上述法规规章体现的主要管理制度包括:
①许可证制度。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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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②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需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载明核定生产品种和产量。企业在获得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基本建设。基本建设完成后,企业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载明安全生产的品种和能力,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异地建设,或者采用现场混装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③销售和购买管理制度。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需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在不超出核定品种、产量的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④运输管理制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⑤爆破作业管理。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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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综上,行业内企业需要获得的许可证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六类。
2、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①生产企业“小、散、低”的情况有所改善
由于我国民爆行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行业管制较多,因此企业发展动力和能力不足,行业长期呈现“小、散、低”的状况。随着近年民爆行业持续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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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行业集中度稳中有升。根据工信部印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爆行业需要加强重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超过60%。2021年11月,工信部发布《“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产企业(集团)数量不超过50家,排名前10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占比不低于60%。
截至2022年末,民爆行业排名前15家企业集团合计生产总值达262.30亿元,约占行业总产值的66.64%,所占比例稳定增长,排名前10家企业集团合计生产总值209.13亿元,约占行业总产值的53.13%。
因此,尽管我国民爆行业的“小、散、低”的现象已有较大改善,但产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面对政府对行业发展方面的要求,以及市场对民爆产品在产量、安全性、多样化等方面的更高要求,进一步的行业整合仍然不可避免。
②市场的区域化特征明显
民爆行业存在较多的行政管制,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爆破服务公司等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和分布较为稳定。长期以来,各省企业在省内市场形成了较稳定的销售格局,省内价格通常高于省外销售价格,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较为严重。2014年12月25日起,民爆产品出厂价格全面放开,经营企业购销费率同时取消,市场化的改革使民爆产品跨地区流动程度有所加强,但地区封锁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逐步实现市场化的行业发展方向,并积极加以引导,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进展。越来越多的爆破公司等炸药使用单位越过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固有销售格局出现变化;产品跨省流通增多,竞争加剧;优势企业纷纷启动全国市场的开拓、产业链延伸以及兼并重组的工作。产业集中度得到大幅提升,排名前20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比例由2006年的25.1%提高到2022年的75.52%。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也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批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的优势企业,民爆行业正在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一体化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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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均指出民爆行业需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转变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化解过剩产能,加强有效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要淘汰一批落后技术,关闭一批高危生产线,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示范企业,推进形成规划科学、政策合理、标准完善的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重组整合方面,年产10,000吨及以下的低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应进行合并升级改造,或将其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能力。《“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排名前10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占比不低于60%。
(2)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①按生产总值排名
2022年度全国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前20名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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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工业炸药产量排名
2022年度全国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产量前20名及公司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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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国家对民爆行业实行专控管理准入制度,以保障民爆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因此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在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政策进入壁垒很高。目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许可证制度
为保障本质安全性,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生产设施、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等各方面必须满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和条件,并申请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主管部门在审批生产许可申请时,既考虑安全技术标准,也考虑产业结构规划的需要。由于我国民爆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行业格局,因此,目前进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领域的审批非常严格。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必须在注册资金、资产规模、过往业绩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等各方面达到《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的要求。
②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鼓励行业内兼并重组的政策
近年来,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同时,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将严控生产许可能力总量,严控新增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构建产能动态调控机制,提高产能布局合理性,有效降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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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产品运输距离,形成供需匹配、分布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并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引导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等生存状态恶化的企业参与整合或退出市场,推进规模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需通过制定引导政策,提高民爆行业的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鼓励和促进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重组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加布局合理性。《“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再次提出通过严格许可把关等措施,确保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及助推重组整合等政策落实。
综上,民爆行业现正处于推动深化调整、重组的阶段,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不批准新设民爆生产企业,除实行兼并重组企业申请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受理其他企业的扩能改造项目,行业内原有落后产能也将逐步淘汰。因此,外部投资者较难通过投资新设企业的方式进入民爆器材生产领域。
(4)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从我国工业炸药销售流向分布来看,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的炸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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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占工业炸药总用量的绝大部分,近年来所占比例之和均高于70%。2019至2021年,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的炸药用量占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自“十二五”后期开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煤炭等下游行业的下行压力传导到民爆行业,对民爆物品市场需求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十三五”初期工业炸药产销量相比“十二五”期间大幅下滑。“十三五”后期,在国内经济回暖的带动下,工业炸药的产销量有所回升,2020年工业炸药的产销量分别达到448.18万吨和448.08万吨,为近年来的最高值,此后产销量维持在440万吨左右波动。至2022年,工业炸药的产销量分别为439.06万吨和437.97万吨。2016年至2022年,工业炸药的产销量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2021年,我国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约为606万吨,产能利用率为73%,仍存在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问题。因此,民爆行业的发展方向与前期相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十四五”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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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十四五”期间民爆行业仍将严格控制产能增长,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整合重组。回顾“十三五”期间,国家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基础建设方面持续投入,很大程度上拉动了对民爆物品的国内市场需求,工业炸药的产销量逐步提高;同时,民爆行业抓住“一带一路”机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号召,致力于融入和参与全球民爆业务产业链,通过并购重组、投资服务,中国民爆企业在亚洲、非洲区域整体实力继续提升。
长期来看,由于我国能源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仍然很大,因此民爆行业预计仍然有较好的市场需求支撑。
①全国市场
近年来,虽然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放缓,但由于投资额总量巨大,使得增量金额同样巨大,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2015年的40.59万亿元上升至2022年的57.9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2%。
首先,随着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等战略的实施,未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计还将维持在高位。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出台,要求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大体相当;在能源方面需要优化煤炭生产与消费结构,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稳步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加快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在基建方面需要加强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运输通道建设,拓展区域开发轴线,强化资源能源开发地干线通道规划建设,加快川藏铁路、沿江高铁、渝昆高铁、西(宁)成(都)铁路等重大工程规划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提出,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具体为实施东北地区低标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改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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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结构,提升老旧铁路速度和运力;科学规划建设快速铁路网,尽早建成京沈高铁及其联络线,研究建设东北地区东部和西部快速铁路通道;规划建设东北地区沿边铁路;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大对东北高寒地区和交通末端干线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等。另一方面,铁路、公路等大型工程建设已经由城市和平原延伸到乡村和偏远山区,工程建设的难度加大,大型隧道、桥梁数量增多,对工业炸药等民爆器材以及爆破服务仍有稳定需求。上述各种因素都为民爆行业长期的市场需求提供了保障。其次,根据《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22》,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已从2015年的43.4亿吨标准煤增长至2021年的52.4亿吨标准煤,年均复合增长率3.19%;预计在“十四五”期间,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目标,需加大铁矿石、铜、钾等紧缺性矿产资源探矿力度,积极开展现有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适当新建高标准矿山,强化国内矿产资源“压舱石”作用和基础保障能力;优化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机制,科学调控稀土、钨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规模。因此,“十四五”期间,我国矿场资源开发预计仍将对民爆器材及爆破服务产生大量需求。
②湖北省市场
首先,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深入实施以及武汉城市圈被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为湖北省民爆市场需求提供支撑。
“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将继续强化综合运输通道支撑,加快构建“三枢纽、两走廊、三区域、九通道”的综合交通运输空间布局。《湖北省综合运输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湖北省将建设高水平的“两中心两枢纽一基地”(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重要航空门户枢纽、全国重要物流基地),构建“三张网”(高品质的快速网、高效率的干线网和广覆盖的基础网),实现“市州双快覆盖、县市双轴支撑、乡镇双通道连通”(市州高铁、航空双快覆盖,县市高速公路、普通干线高等级公路双轴支撑,乡镇双通道连通),形成湖北“123出行交通圈”(武汉都市圈1小时通勤,省内城市群中心城市间1小时互通;武汉与周边城市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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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城市群之间2小时通达;武汉与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可达),依托航空、高铁,融入“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全省综合交通在基础设施、运输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安全、行业治理等方面实现进位,率先在现代内河航运、“四好农村路”、多式联运等交通强国试点领域实现突破,走在全国前列。“十四五”期间拟投入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200亿元(不含城市交通),其中铁路2,400亿元,公路水路5,200亿元,民航400亿元,管道100亿元,邮政100亿元。公司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作为目前湖北省唯一尚未开通高铁的地级市,荆门市已开工修建3条高铁,即荆荆城际铁路、襄荆高铁和沿江高铁,分别于2020年9月、2020年12月和2021年9月25日开工建设。因此,“十四五”期间,荆门市区域内工业炸药和爆破服务的市场需求预计将大幅增加,作为荆门市和湖北省内规模最大的工业炸药生产企业,荆门市未来的交通建设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产品和服务需求。
其次,根据《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50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磷、盐等56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排名全国前十位。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在湖北省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丰富的矿产储量也为湖北省民爆行业提供了较为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
(5)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2020年至2022年,民爆行业生产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81.86亿元、
387.16亿元和437.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52.91亿元、53.86亿元和58.81亿元,相较“十三五”期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3、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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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鼓励收购兼并的政策因素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的规定,近年来,民爆行业一直在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随着落后企业的退出或参与整合,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同时培育了一批骨干企业。至2022年,国内排名前15家民爆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占比为66.64%,已完成上述政策的阶段性要求。2021年11月,工信部发布《“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产企业(集团)数量不超过50家,排名前10家民爆企业行业生产总值占比不低于60%。2022年,国内排名前10家民爆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占比为53.13%,距离政策要求仍有差距。因此,可以预见未来民爆行业的兼并重组仍将继续,产业集中度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②一体化经营的趋势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生产企业自主销售产品的权利,《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不断鼓励和强调民爆行业产业链整合和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方式,即推动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③推进民爆行业市场化进程
民爆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出于行业安全的考虑,一直以来政府行政监管较多,市场化程度有限。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逐步实现市场化的行业发展方向。
《“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提出,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投资决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战略规划引导,健全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依法实施许可审批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推动民爆行业发展改革的体制机制。同时支持各地区在确保有效安全监管基础上,探索跨区域联合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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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将进一步加快,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规模小的企业将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不断退出,短期内行业内企业的销售价格和利润水平可能会有所下滑,但长期来看行业内优势企业的规模、研发、生产、服务和安全管理等综合竞争能力将获得长足进步,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民爆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2)不利因素
近年来,随着民爆行业的改革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压缩,“小、散、低”状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但是,民爆行业快速的重组整合使得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相对复杂,带来了一定的管理风险,对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总体上我国民爆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信息化、智能制造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小规模企业仍占相当比例。
就目前我国民爆行业的状况而言,供给体系与国内需求还不适配,主要产品区域性、结构性过剩矛盾仍未根本解决,出于安全和行业调控的考虑,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因此,各民爆生产企业可获得的新增产能将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虽然从长期来看,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采等刚性需求为民爆行业市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总体而言难以出现高速增长。因此,如何改变民爆行业以扩张产能为主的增长方式,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是各民爆生产企业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此外,我国尚未完全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存在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民爆物品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仍有较大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仍然艰巨。
4、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工业炸药生产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两方面。生产工艺方面主要包括生产的自动化、连续性,以及智能化和信息化,生产过程的本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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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等内容,当前我国民爆行业已基本实现自动化和连续性,但智能化和信息化尚在起步阶段;产品性能方面包括产品的猛度、爆速、作功能力、殉爆距离等指标,还包括产品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性能。我国工业炸药正朝高安全性、环保型和低成本方向发展,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配方中不再含有传统铵梯炸药中的TNT和其他敏感和高毒性物质,含梯工业炸药目前已停止生产和使用。现场混装炸药技术具有机械化、高效率作业,最大限度地提高炸药制备、运输和使用安全性,降低爆破作业成本等优越性,在我国已经实现一定规模的应用。截至2022年,现场混装炸药产量为148万吨,占炸药总产量的33.72%,未来仍将是工业炸药技术和应用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当前,工业炸药在大型企业基本实现了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初见成效,民爆生产企业均建立厂内总监控室和各生产线监控室,将危险岗位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全国网络平台,接受监管部门远程监查;部分企业建立统一的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生产经营远程管理。
但目前,我国行业仍存在科研投入不足,人才队伍缺乏,基础科研薄弱,科技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智能制造还处于起步阶段等问题。加快基础科研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新产品、新装备的开发,推进智能制造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将成为民爆行业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①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②一体化经营模式
民爆行业主要包括生产、销售、爆破工程服务三大业务。过去,我国民爆行业普遍在生产、销售、爆破环节上相互分离。生产企业一般只单一从事生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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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通过筹建销售渠道实现民爆器材的最终销售。随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整合,向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和爆破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等文件继续提出鼓励民爆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民爆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民爆产品从科研、生产、使用环节的统一结合,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又满足客户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减少了对资源的消耗,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效果。
(3)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①周期性
民爆行业的发展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等紧密关联。在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煤炭、石油及各类矿产开发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随之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相反,如果国民经济萧条,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减少,民爆行业市场需求也随之下降。
②季节性
震源药柱主要用于石油勘探活动。公司震源药柱的客户一般在山地、平原等郊区进行石油勘探,而3-9月为农作物的生长季节,对勘探地区附近存在农田的,这段期间石油勘探活动由于赔偿较高,一般予以暂停,故第四季度一般为震源药柱产品的销售旺季。近年来,公司震源药柱客户和销售区域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拓,合理的销售地域分布使得公司的震源药柱销售已没有明显的季节性。
③区域性
民爆器材属国家专控产品,部分地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仍比较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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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上游行业的影响
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是硝酸铵,其价格波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影响较大。
硝酸铵是价格波动比较大的重要化工原料。2008年上半年,工业炸药主要原材料硝酸铵的价格达到历史最高位3,600元/吨左右,一度使民爆生产企业出现严重亏损的局面,自从2008年9月份起,硝酸铵价格开始逐渐回落。2011年至2016年,硝酸铵平均价格逐渐下降,2017年起,硝酸铵价格有所回升。至2017年12月,硝酸铵价格已从2016年的1,518元/吨涨至1,805元/吨。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硝酸铵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波动。2021年下半年起,尤其是2021年9月底开始,硝酸铵价格大幅上涨,第四季度硝酸铵均价涨至3,283元/吨。2022年,硝酸铵价格在高位平稳运行,均价在3,107元/吨左右。
相对于上游硝酸铵企业,民爆生产企业议价能力较弱,因此硝酸铵价格剧烈波动时,民爆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受到较大压力。同时,由于我国主要硝酸铵生产厂商分布在河南、河北、山西、四川、山东、贵州、陕西、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等地区,局部地区运输受限制时常会出现供不应求及成本过高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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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国逐步放开了工业炸药的价格管控,民爆生产企业的议价能力有所增强,硝酸铵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可在一定程度上传导至下游行业。
(2)下游行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我国仍将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展战略,并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这些因素都将有利于保障民爆行业的总体需求。
6、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1)湖北省内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湖北省是公司的重点传统销售市场,省内共有5家民爆生产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省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许可情况如下: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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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省内数据。
注1:公司的生产许可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能力为剔除凌河化工、天宝化工、凯乐化工、安盛民爆等省外生产点后的数据。注2:湖北东神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为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之和。
(2)湖北省外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市场的自发驱动下,民爆行业持续进行整合,行业内企业数量不断压缩,目前与公司在省外销售区域上构成直接竞争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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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品种有水胶、乳化、铵油、膨化、震源药柱类型产品,震源药柱涵盖高、中、低爆速系列
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合并重组。除上述企业外,2022年全国工业炸药产量排名前五的其他企业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其基本情况如下:
广东宏大以矿服、民爆、防务装备为主要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矿山基建剥离、矿井建设、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同时研发并销售导弹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弹药等防务装备产品。经过多年的专业经营,广东宏大成功打造了以爆破技术为核心的“矿服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是我国整体爆破方案设计能力最强、爆破技术最先进、服务内容最齐全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商之一。2022年,广东宏大工业炸药产量23.85万吨,爆破服务收入81.64亿元。
7、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湖北省内竞争地位
公司是湖北省工业炸药生产龙头企业。2020年至2022年,公司工业炸药产量在全省产量中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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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
公司在湖北省内拥有5家爆破公司,上述爆破公司主要在湖北省内开展工程爆破服务业务,其中,凯龙工程爆破目前已获得爆破作业一级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2)全国竞争地位
①积极并购,扩大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横向并购,不断扩充自身产能,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2020年至2022年,公司工业炸药产量分别位列全国第15位、第11位和第9位,产量占全行业比例分别为2.00%、3.37%和3.54%,排名及占有率持续提升。
②开拓市场,布局全国销售网络
与多数民爆企业集中销售本省市场不同,公司民爆产品始终坚持“稳固省内,开发省外,拓展国际”的经营方针,在不断巩固并提高省内市场份额的同时,重视省外市场开拓,产品已进入贵州、山东、甘肃、四川、重庆、陕西、福建、江苏、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河南、河北、宁夏、内蒙古、西藏、青海、云南、新疆、辽宁、浙江等全国绝大部分区域。同时,公司积极开拓省外的爆破服务业务,在省外已拥有9家爆破公司,其中山东天宝爆破、新疆天宝爆破拥有一级爆破资质。报告期内,公司爆破业务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拥有较强的爆破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3)竞争优势
①政策扶持优势
2020年至2022年,公司工业炸药产量分别位列全国第15位、第11位和第9位。根据民爆行业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行业内优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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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发展,促进资源配置向优势企业集中。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民爆行业龙头企业,扶持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突破60%。《“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进一步要求至2025年排名前10家民爆企业的行业生产总值占比不低于60%。
②公司一体化发展的优势
公司围绕产业链不断整合,近年来通过兼并收购及自建产能等形式,实现了产业链的进一步深入纵向发展,向上游延伸至合成氨产业,向下游延伸至矿山开采产业,目前已形成涵盖合成氨、硝酸铵、复合肥、民爆器材、爆破服务、矿山石料开采的一体化发展的模式。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巩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③技术优势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养并凝聚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专业的技术骨干团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290余项专利。公司各项产品、技术近年来多次荣获湖北省、荆门市科技进步奖、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④安全管理优势
安全是民爆企业生存之本,也是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着眼点。公司始终把安全管理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可持续安全发展战略,加大安全技改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已连续多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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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湖北省首届“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以及“湖北省民爆行业2016-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⑤营销及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从事民爆行业多年,始终贯彻“技术营销、一体化服务”的销售策略,以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售后服务开拓并维护好客户群,重视加强客户网点建设,对于主要的客户地区,实行片区负责制。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及稳定的销售团队,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市场开发、客户跟踪服务工作。在不断巩固并提高省内市场份额的同时,重视加强省外市场开拓,产品已销售进入贵州、山东、甘肃、四川、重庆、陕西、福建、江苏、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河南、河北、宁夏、内蒙古、西藏、青海、云南、新疆、辽宁、浙江等全国绝大部分区域,并通过境内的石油开采公司在海外的石油勘探开采,将产品销售海外,开拓海外市场,是国内工业炸药销售覆盖面最广的企业之一。
⑥产品优势
公司工业炸药产品涵盖了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震源药柱等四大系列,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品种门类齐全的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之一,产品之间能够实现互相搭配、互相带动。
公司生产炸药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从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采购,在保证原材料供应量、供应价格和原材料质量的同时,用自产液态硝酸铵作为主要原材料也降低了公司工业炸药的生产成本,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有更多的价格空间。
⑦区位优势
对于民爆行业来说,运输距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短而快捷的运输距离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输成本及提高民爆产品的安全性,从而影响产品销售范围。
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湖北位于我国中部地区,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优越地理位置。公司总部(荆门)、麻城、广水、宁夏吴忠等生产点分布在省内的中部、东部、北部及省外西北部等地区,良好的地理位置及合理布局使公司能够迅速、有效的应对市场需求,有助于公司在巩固并发展湖北市场的同时,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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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提高省外市场份额。同时,公司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取得了凌河化工、天宝化工、凯乐化工等省外民爆生产企业,将生产基地扩张至辽宁、山东、新疆等省份/自治区,不断加速省外市场开拓步伐。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大力开拓省外市场,保持省内、外市场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
(三)硝酸铵及硝基复合肥行业的基本情况
为了稳定工业炸药主要原材料硝酸铵的供应,同时延长产业链,增加利润增长点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子公司凯龙楚兴建设了36万吨/年的硝酸铵生产能力。为了分散硝酸铵市场风险,降低装置运行成本,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凯龙楚兴同时配套建设了硝基复合肥生产装置,硝基复合肥也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报告期内,除工业炸药生产自用外,硝酸铵及复合肥实现对外销售收入51,037.38万元、88,953.98万元、129,604.03万元和58,848.05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5.38%、32.24%、38.05%和34.39%。
硝酸铵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硝酸铵主要用于工业炸药和硝基复合肥的生产。2021年,民爆行业对硝酸铵的需求约为375万吨,占硝酸铵总产量的62.32%,其他则用于硝基复合肥、尿素硝酸铵溶液等。液体硝酸铵与磷或钾混合消除爆炸性后可以生产出硝基复合肥。当前,很多化肥生产企业采用外采农业用改性硝酸铵的方式生产硝基复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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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复合肥属于我国鼓励发展的新型肥料之一,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开发高效、环保新型肥料,重点是:掺混肥、硝基复合肥、增效肥料、尿素硝酸铵溶液、缓(控)释肥、水溶肥、液体肥、土壤调理剂、腐植酸、海藻酸、氨基酸等。
目前对硝酸铵及硝基复合肥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文件情况如下:
目前,硝酸铵行业执行的主要行业管理政策为2002年9月30日下发的国办发[2002]5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且不再批准新的硝酸铵生产厂(点)。
(1)行业竞争格局
①行业充分竞争,中小企业纷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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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末,我国硝酸铵行业内拥有产能的企业共有35家,其中产能达到50万吨的企业有4家,合计产能268万吨,占比25.7%,产能在20万吨至50万吨区间的企业占主要部分,共22家,产能合计665万吨,占比63.8%,产能小于20万吨的企业有9家,合计年产109万吨,占比10.5%。近年来,由于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升级,尤其硝酸铵作为危化品受到严格管控,以及“搬迁改造”“退城入园”等工作的推进,导致硝酸铵新建产能受限、落后产能不断退出,行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截至2022年底,行业合计产能1,042万吨,相比2021年减少了42万吨,同时行业35家拥有产能的企业中仅20家企业有产出,开工率(产能利用率)仅57.15%。由于硝酸铵产量过剩,且在短期内难以缓解,未来产能规模小、开工情况差的企业退出行业的趋势仍将继续。
②区域分布不均衡
硝酸铵行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和不平衡,基本呈现北方多于南方,中东部多于西部的总体格局,其中以山西、陕西、河南、内蒙等富煤省份为集中产区,而新疆、西藏、青海、甘肃、东北等地区产能不足,这种分布与下游的民爆市场分布情况并不完全匹配,开工率呈现出较大的区域性差异。硝酸铵生产企业地域分布不平衡,以及该产品经济运输半径较短,造成地区销售有畅有滞的局面,地区供求差异导致各地区硝酸铵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③复合肥竞争情况
硝基复合肥简单生产的入门门槛不高,行业集中程度较低。我国复合肥企业总数在数千家,大多为1-5万吨产能的小企业,年产30-100万吨的企业不到50家,年产100万吨以上企业仅10家左右。目前,我国复合肥行业开始进入整合加速期,一方面,复合肥行业的发展与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复合肥行业已从低价恶性竞争进入技术、成本、渠道、品牌、服务全方面的比拼,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完备的产业链布局和优质的营销渠道的行业龙头企业将在行业整合中受益,竞争优势逐渐扩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①资金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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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属于大型设备集合的大化工产品,化工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硝酸铵行业的生产原材料主要以煤炭、天然气原料为主,是能源消耗性行业之一。近年来,国家鼓励硝酸铵企业大型化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浪费,这就导致新进企业需要购置大量新型专业化设备,因此,该行业的初始投资很高,资金壁垒是进入该行业的重要障碍。
②环保壁垒
考虑到化工和化肥行业都是污染较重的行业,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环保监管趋严以及环保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方面企业面临着搬迁、整改、加大环保投入等问题,从而压缩盈利空间、影响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新进入者面临严厉的环保审核,进入难度增大。
③产品质量标准壁垒
2016年7月1日,工信部出台了《尿素-硝铵溶液》(HG/T4848-2016)、《农业用硝酸铵钙》(HG/T3790-2016)、《硝基复合肥料》(HG/T4851-2016)和《农业用硝酸铵钾》(HG/T4852-2016)四项硝基肥标准。上述标准明确了硝基肥的生产、使用指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④市场渠道壁垒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硝酸铵是价格波动剧烈的基础化工原材料,上游受煤和天然气价格变化的影响,下游与矿山开采、基建投资关系密切,同时又受化肥行业明显的季节性需求波动以及国家对化肥行业的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至2022年,我国硝酸铵的产能、产量及开工率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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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前,硝酸铵产能总体呈上升趋势,于2016年达到近年来最大值1,172万吨,总产能2017年开始减少,除2020年和2021年产能出现部分反弹外,总体呈下降趋势,到2022年底产能已减少至1,042万吨。产量方面,2015年产量由2014年的625万吨断崖式下跌至530万吨后,2016年至2019年随着市场逐渐好转,产量回升,总产量达到626.3万吨,达到近几年的最高值。2020年起,产量有所回落,维持在600万吨左右波动。2017年以来,硝酸铵行业开工率有所回升,但仍然较低,2018年至2022年开工率维持在55%-60%间波动。
虽然硝酸铵行业目前仍呈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对产品价格形成了一定压力。但是长期来看,我国硝酸铵市场供求预计仍能够实现较好的平衡:
首先,在持续的供给侧改革、趋严的环保政策和激烈的竞争下,新增产能放缓,停车和退出产能增多,2017年起产能不断减少,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落后产能的退出有利于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国内市场供需达到平衡。
其次,“十四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推行城镇化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发展战略,同时我国的能源需求总量仍将维持高位,因此我国能源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仍然很大,将给民爆行业带来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而工业炸药市场将给硝酸铵的市场需求提供了保障。
最后,硝酸铵的一个重要下游应用是硝基复合肥。硝基复合肥是一种含铵态氮、硝态氮、有效磷、钾等营养元素的高浓度复合肥,养分均衡,有效成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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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易溶速效。与等量尿素比,使用硝基复合肥可增产8%-25%(《硝基复合肥产业现状与市场前景》,《化学工业》2014年第10期);硝基复合肥适宜滴灌、喷灌等现代农业施肥方式,能满足国家发展节水、环保、高效农业的要求;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作物在农业种植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且经济作物附加值高于粮食作物,肥料费用占比不大,对肥料价格不敏感。这些因素都为硝基复合肥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硝基复合肥作为硝酸铵下游的重要应用之一,其快速发展也将使得硝酸铵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供求趋于平衡。
②湖北省及周边市场
硝酸铵产品属于危险爆炸物品,具有一定的经济运输半径,而硝酸铵产能的区域分布不均也使产能不足地区的客户选择的范围较少,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运费成本,同时面临供应不稳定的情况。湖北及周边地区对硝酸铵的需求较多,但该地区的产能却相对不足。
湖北省民爆行业对工业硝酸铵需求量达15-20万吨,周边省份民爆企业如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久联神威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河南省前进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硝酸铵年需求量合计在25万吨以上。另外,湖北省及周边地区生产硝基复合肥和其他硝酸盐的企业,如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丹化农资有限公司、澧县腾飞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美奥钾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也有一定的硝酸铵需求。
从供应上来讲,凯龙楚兴为湖北省及其周边省份规模排名靠前的硝酸铵生产厂家。目前,满足湖北省内硝酸铵需求的供货商除凯龙楚兴外,主要为重庆富源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对省内硝酸铵需求者而言,自省外采购硝酸铵的运输成本高于自省内硝酸铵供应商采购,凯龙楚兴具有一定优势。
硝基复合肥没有爆炸属性,因此经济运输距离较长,产品的需求地域更加广泛,区域性特征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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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硝酸铵行业规模经济效益明显,其利润率的增长需要依靠达到规模经济降低产品平均单耗来实现。2011年以后,由于全国经济增速下降,下游民爆行业、化肥行业需求增速放缓,硝酸铵产能过剩,导致2012年至2016年硝酸铵价格不断下行。2016年硝酸铵价格跌至近十年最低点后,一方面由于产能减少、落后产能退出,另一方面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下游需求恢复,硝酸铵价格从2017年开始反弹,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硝酸铵价格在2,000元/吨左右波动。自2021年9月底开始,受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硝酸铵主要原材料合成氨的价格随之上涨,导致硝酸铵价格大幅上涨至3,200元/吨以上,此后维持高位运行,2022年均价为3,107元/吨。
煤炭、天然气等原材料价格的变化、本行业的产能周期性扩张以及下游行业的周期性需求变化等诸多因素都会对硝酸铵行业的利润水平产生阶段性的压力。随着近年来落后产能的退出,民爆市场提供的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保障以及硝基复合肥市场的不断发展,硝酸铵行业目前的开工率有所上升,但仍存在产能区域性过剩的问题,行业开工率不足60%。
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预测,未来几年硝酸铵产能及开工率将保持较为平稳的趋势。同时,我国硝酸铵行业集中度较高,而相对的下游行业则较为分散,较大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市场地位赋予硝酸铵厂家较强的议价能力,在供求较为平衡时具有决定产品销售价格的优势。因此,未来几年,预计硝酸铵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①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开发需求等为硝酸铵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
一方面随着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等战略的实施,未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仍然很大;另一方面,我国能源资源需求总量仍将维持高位运行。因此,我国能源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预计仍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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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提供较好的市场支撑,从而为硝酸铵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
②硝基复合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国家政策对于新型肥料产品的扶持导向较为明确,例如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开发高效、环保新型肥料,其中便包括硝基复合肥。2019年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列为鼓励类项目。
③硝基复合肥行业标准的颁布有利于市场有序竞争
2016年7月1日,工信部出台了《尿素-硝铵溶液》(HG/T4848-2016)、《农业用硝酸铵钙》(HG/T3790-2016)、《硝基复合肥料》(HG/T4851-2016)和《农业用硝酸铵钾》(HG/T4852-2016)四项硝基肥标准。上述标准明确了硝基肥的生产、使用指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生产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使市场竞争良好有序地进行。
目前全国硝酸铵产能过剩,2020年至2022年,硝酸铵行业的开工率维持在56%左右,对行业总体价格和利润水平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目前我国硝酸铵产能分配严重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严重过剩,而部分地区供不应求。虽然硝酸铵无明显运输半径,但由于硝酸铵为危货运输,远距离运输成本较高,使得非产能集中地区采购硝酸铵成本较高,造成部分地区的工业炸药生产企业面临要不高价采购要不停产的局面。
4、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硝酸铵是基础化工原材料,产品标准明确,生产工艺成熟,主要依靠先进设备和科学管理来降低能耗、提高本质安全运行度,依靠优化生产工序管理实现产品质量及成本差异,行业内主要生产技术一般均为公开技术。
按中和压力不同,硝酸铵生产技术主要分为常压中和法和加压中和法;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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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产品形态,可分为结晶法和高塔造粒法。加压中和法和高塔造粒法为国内先进技术。加压中和法具备设备体积小,生产能力大,中和反应速度快,蒸汽消耗低,氨耗、酸耗低,工艺易控制,安全可靠,能有效保证装置长期稳定安全运行。该工艺废水中含氨和硝酸铵浓度低,通过回收处理综合利用可实现零排放,不含环境污染物,属清洁型生产工艺,它将逐步取代常压中和法生产工艺。高塔造粒技术广泛应用于硝酸铵造粒生产,该工艺能充分利用熔融硝酸铵的热能,节能效果显著,塔式造粒成球率高,粒径均匀,产能大,综合成本低,是当前硝酸铵生产首选的先进技术。
硝酸铵生产需要采用先进的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和稳定可靠的设备,并使其产能充分释放从而降低单位产品摊销的不变成本来实现利润率的增长。因此,保障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严格工艺控制,降低物耗和能耗及各项生产成本是硝酸铵生产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也是硝酸铵生产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目前国内硝基复合肥的生产方法主要有转鼓喷浆造粒工艺、塔式熔体造粒工艺和回转造粒工艺三种。公司生产的硝基复合肥主要利用自产的硝酸铵熔融液的热能,把磷元素、钾元素、中微量元素等材料在混合槽中制成均匀的料浆,通过专用造粒机在高塔上造粒形成,高塔造粒的工艺具有产能大、质量优、综合成本低等优点,同时公司拥有利用硝酸铵熔融液生产全水溶硝基复合肥产品技术,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智能化控制技术和安全评价体系,技术和工艺较为先进。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由于硝酸铵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主要用于工业炸药行业和化肥行业,其行业周期与国民经济周期呈正向联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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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区域性
③季节性
5、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硝酸铵的主要原材料为合成氨。合成氨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尿素、碳酸氢铵等化肥产品,以及硝酸、硝酸铵等化工产品。合成氨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该行业的价格主要受其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在中国,合成氨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和其主要下游尿素等化肥产品的需求影响,价格波动较大。我国合成氨供应条件优越,合成氨产能约占世界的1/3,是世界第一大合成氨生产国;此外,我国煤炭资源储备丰富,居世界前列,产能充足。
同时,目前我国合成氨产能总体呈现过剩的局面。近年来我国合成氨产能持续下滑,2020年我国合成氨产能为6,676万吨,相比2015年产能下降了8.7%。合成氨下滑的主要原因在于过去几年合成氨行业产能增速过快,导致市场供应严重过剩,市场低迷,使企业出现经营性亏损,加上国家和行业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一些成本高、能耗高及设备落后的厂家受到市场竞争和去产能工作的压力以及环保政策趋严的影响,选择关停退出,合成氨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总体仍然呈现出供给过剩的情况。
因此,长期来看,上游行业为硝酸铵市场的充足供应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受行业供求周期变动的影响,硝酸铵也是价格波动较为剧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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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的需求主要在民爆行业和农用复合肥行业,目前民爆行业处于回暖趋势,综合考虑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民爆物品需求的支持以及全球经济深度调整等因素,工业炸药市场需求预计将呈波动上升趋势,民爆产品预计仍然有较好的市场需求支撑,因此预计民爆市场未来将给硝酸铵带来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农业方面,水肥一体化的发展、硝基复合肥逐渐被市场所接受和认可以及经济作物比重的不断提升都将促进硝态氮的需求,将给硝酸铵及硝基复合肥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1)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晋开”)
河南晋开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注册资本36,791.00万元,为山西省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公司。2022年,河南晋开硝酸产量77万吨,为国内行业第二,硝酸铵产量63万吨,为国内行业第一。
(2)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平朔”)
中煤平朔成立于2014年8月20日,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注册资本241,259.61万元,为中煤能源(601898)全资控制的子公司。中煤平朔已建成年产40万吨硝酸铵生产线,2022年,其硝酸产量为国内第七,硝酸铵产量为国内第二。
(3)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化集团”)
兴化集团成立于1997年8月29日,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注册资本157,224.00万元,现拥有年产85万吨氨醇、70万吨硝酸铵、50万吨多孔硝铵、20万吨硝基复合肥、42万吨纯碱、45万吨氯化铵、10万浓硝酸、10万吨甲胺(8万吨DMF)、8万吨硝酸盐、4000万条塑料编织袋、8万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200吨羰基铁粉以及800万标准立方米系列特种气体的生产规模。2022年,兴化集团硝酸产量为国内第六,硝酸铵产量为国内第三。
(4)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象”)
四川金象成立于2003年5月21日,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化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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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注册资本35,800万元。四川金象已形成了行业内独具特色的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硝酸、硝铵、尿素、三聚氰胺、硝基复合肥”全过程协同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具备年产32.5万吨三聚氰胺、195万吨硝基复合肥、52万吨工业硝酸铵、20万吨浓硝酸、6万吨双氧水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年产75万吨合成氨、88万吨尿素、127万吨硝酸中间原料生产能力。2022年,四川金象硝酸产量为国内第四,硝酸铵产量为国内第八。
(5)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
新洋丰成立于1986年10月20日,于1999年4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注册资本130,452.9290万元,主营业务为磷复肥、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现代农业产业解决方案提供业务。目前已建成11大生产基地,具有各类高浓度磷复肥产能约990万吨/年,磷矿石产能90万吨/年,磷酸铁5万吨/年,配套生产硫酸280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年、硝酸15万吨/年。
目前硝酸铵行业整体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部分企业持续亏损难以维持经营、部分企业环保不达标,致使行业内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同时行业内企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和不平衡,导致销售有畅有滞。我国的复合肥厂家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凯龙楚兴充分考虑其生产硝酸铵的优势,进入硝基复合肥细分市场,并快速开拓市场。凯龙楚兴的硝酸铵和硝基复合肥产品能够在竞争中能够保持一定的竞争地位,主要原因如下:
(1)区位优势
凯龙楚兴位于湖北省钟祥市,地处中国的中心地带,辐射面广,运距近,具有先天的区位优势。水路、铁路、公路四通八达,产品能够快速的销往全国各地。同时,硝酸铵产品属于危险爆炸物品,具有一定的经济运输半径,凯龙楚兴作为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地区规模最大的硝酸铵生产商,湖北省及周边市场为凯龙楚兴硝酸铵产品提供了市场保障。
(2)技术优势
凯龙楚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同时公司深耕民爆行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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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硝酸铵产品有深刻的理解,有助于各细分品种硝基复合肥的研发及生产。凯龙楚兴为华中农业大学新型肥料湖北省工程实验室合作企业,成功开发出黄腐酸系列硝基肥、钙镁硅系列硝基复合肥、硝氯基复合肥等创新型产品种类。未来,公司仍将不断加大在新型肥料领域的研发和创新力度,保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
(3)成本优势
凯龙楚兴生产硝酸铵采用的工艺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成本较低,并且与采用同样工艺的企业比,凯龙楚兴发展了硝酸铵的下游产业链,即硝基复合肥产品,硝酸铵本身的市场加上硝基复合肥市场的不断扩大,使得凯龙楚兴的硝酸铵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转,对比产能释放不足的企业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同时,凯龙楚兴目前的生产装置能够基本实现能量平衡,有效节约生产线蒸汽动力成本。
(4)市场优势
(5)产品质量优势
凯龙楚兴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质量技术管控工作制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四级”质量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质量管控和监督,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的质量。同时,凯龙楚兴自产液态硝酸铵作为硝基复合肥的原材料,能够很好的把控原材料的质量,并且与利用农业用改性硝酸铵生产硝基复合肥相比,能够做到全水溶,有效提高了产品使用效果。
(6)安全生产优势
凯龙股份作为在民爆行业深耕多年的企业,在安全控制方面经验丰富,有助于凯龙楚兴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提高。例如鉴于硝氯基产品危险性较高,凯龙楚兴开发出安全模块评价模型,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生产安全控制,同时建立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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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配套制度,从而将安全性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
(四)纳米碳酸钙及石材行业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等文件的精神,向下延长产业链,同时增加利润增长点和抗风险能力,公司通过东宝矿业、花山矿业、长档口矿业、聚五兴等控股子公司开展纳米碳酸钙、石料及石灰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在纳米碳酸钙、石材业务方面实现销售收入28,726.12万元、32,902.39万元、24,279.01万元和8,843.9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4.28%、11.92%、7.13%和5.17%。
纳米碳酸钙是指粒径为1至100纳米的功能性无机填料,超细化使其晶体结构和表面电子结构发生变化,广泛应用于橡胶、塑料、造纸、油墨、涂料、密封胶与胶粘剂、医药、牙膏、食品等领域。公司生产的纳米碳酸钙具有白度高、比表面积大、活性好、吸油值稳定等特点,专用于硅酮胶、汽车胶、光伏胶生产。
公司生产的石料产品压碎值较高、含钙量较高、规格丰富,主要用于湖北省邻近地区的桥梁、公路、铁路等工程项目建设。
纳米碳酸钙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审批和管理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公司的矿山石料开采业务,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主管全国石材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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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我国纳米碳酸钙行业和石材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文件情况如下:
①纳米碳酸钙行业
在纳米碳酸钙领域,由于研发生产起步较早,国外的生产企业具有较大优势。目前规模较大的跨国公司主要有美国矿物技术集团、欧米亚、英格瓷、邱博等,国外企业依靠强大的研发能力、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精良的仪器、良好的品牌信誉,占据了国内大部分高端市场,价格普遍比国产同类产品高1至3倍。
近年来国内生产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持续提升,一批实力较强的本土企业也相继涌现,低端至中端产品市场几乎全部被国内企业占领,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也明显提升,高端产品市场正逐步打破外资企业或其在华企业的垄断局面。包括公司在内,国内优势企业主要有吉安市五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性价比方面与国际品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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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距日益缩小,甚至在部分领域逐渐替代了国际品牌。
②石材行业
我国石材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处于极度分散的状况,行业中占据品牌优势的企业市场份额也较小。“十三五”期间,石材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没有根本性解决,行业创新能力仍然不足,存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短板;企业品牌意识较为淡薄,低价竞争、同质化竞争、分散无序。据统计,2019年湖北省机制砂石总产量约5.7亿吨,有较大市场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缺口通过超采、盗采等填补。随着天然砂资源日渐枯竭和供需结构性差异突显,机制砂已成为行业“短板”。2020年12月,湖北省经信厅、湖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湖北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规划提出,到2025年,湖北省机制砂石年产能达到9.9亿吨以上,其中机制砂年产能4亿吨以上;在全面满足省内砂石需求稳定市场的同时,每年向长江下游输出1至2亿吨,填补长三角地区砂石缺口,实现我省砂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荆门市建筑石料矿产矿石产量近6,000万吨,表观消费量5,800万吨。随着湖北地区铁路专用线和砂石专用码头、集散中心的建设,建筑砂石矿产品的辐射范围将扩大,同时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市县依赖度的提高,建筑石料需求量将出现较大增长,预计年需求量将达到0.9-1.3亿吨,如供给量未出现大幅增长,石料行业供需不平衡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剧。
2020年6月,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发布《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整治关闭生产规模较小的石料厂,将全市建筑石料矿山数量由91家减少至37家。通过整合换证,公司目前合计拥有1,60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包含东宝矿业1,000万吨/年和聚五兴600万吨/年的许可。
公司的石料主要都在省内及周边地区销售,因此竞争对手主要为荆门市及周边区域石材厂商。随着荆门市大量中小矿山的关停,预计公司石材业务在荆门市及其周边范围内的竞争压力短期内不会有较大增长。
(2)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就纳米碳酸钙行业而言,新进入企业主要面临资源壁垒、资金壁垒、技术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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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人才壁垒等障碍。石材行业由于技术要求较低,进入行业的障碍主要体现在矿石资源、资金和销售渠道等方面。
(3)市场供求状况
纳米碳酸钙方面,公司目前产品均为化工级纳米碳酸钙,主要包括硅酮胶专用的活性纳米碳酸钙(以下简称“硅胶钙”)、汽车胶粘剂专用活性纳米碳酸钙(以下简称“汽车钙”)和光伏胶专用活性纳米碳酸钙(以下简称“光伏钙”)三大类。其中,公司主导产品硅胶钙主要用于生产建筑密封胶,该产品市场需求总量较大,但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调整等因素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出现萎缩,包括东宝矿业在内的行业内企业普遍受到了较大冲击;汽车钙需求尽管维持增长态势,但市场空间相对较小;光伏钙系公司2022年新开发产品,市场空间相对较大,但目前尚处于市场拓展阶段。
石材方面,目前大规模的基建工程建设为石材行业提供了大量需求,而石料的开采限制加大,石材行业供给总体小于需求。
3、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纳米碳酸钙的粒径和形貌直接决定了其性能和应用领域,现已开发出的纳米碳酸钙形貌有纺锤形、立方形、球形、链状、针状、片状等,分散性好的立方形纳米碳酸钙可用作塑料橡胶制品的补强剂,链状、针状碳酸钙具有优良的补强作用,球形碳酸钙具有良好的分散性和耐磨性,片状碳酸钙用于造纸和涂料中,能起到良好的遮盖作用。
目前我国的纳米碳酸钙制造工艺、研发水平相比西方国家较为落后,主要采用间歇鼓泡碳化法制备纳米碳酸钙。而且目前国内生产得到的纳米碳酸钙真正达到纳米标准的非常少,产品一般既含纳米级颗粒又含微米级颗粒,结晶形貌也通常是各形貌相互掺杂。因此,我国纳米碳酸钙行业的技术水平仍然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各厂商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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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石料开采行业的技术门槛不高,更加强调矿石资源的质量而非石料开采的核心技术。石料开采的工艺流程主要分为爆破挖掘、破碎、运输三个步骤,其中破碎的步骤可分为粗碎、中碎、细碎三种。在爆破挖掘得到块石后,首先通过颚式破碎机进行粗碎,由振动筛筛选出合格物料,继而通过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破碎机进行中碎处理,如有需求还可用冲击式破碎机进行细碎加工,石料破碎处理完成后,通过振动筛将不同规格的石料产品分类运输至不同的储存点。相比于传统手段,现代化的石料开采主要在机械化和自动化两个方面有所改进。在机械化方面,目前我国已经接近、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自动化方面,行业的主要发展为人工运输转为自动化皮带运输,以东宝矿业的自动化石料开采生产线为例,在矿山爆破挖掘出的块石,通过皮带传输至各破碎机,破碎完成后通过振动筛筛选为三种不同规格的产品,由三条皮带分别运输至三个仓库储存,石料由块石破碎为碎石并存储到仓库的整个过程都为自动化生产,无需人工干预,大大提高了石料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纳米碳酸钙应用面十分广泛,涉及橡胶工业、塑料工业、涂料工业、造纸工业、制药业等,新的应用领域还在不断拓展和延伸。由于纳米碳酸钙的功能在许多下游行业中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市场需求刚性较强,且产品相对容易保存和运输,因此纳米碳酸钙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特征相对不是太明显。
由于纳米碳酸钙对上游原材料的依赖性较强,大部分纳米碳酸钙生产企业都将厂址选在矿山原材料丰富的地方,以优质石灰石矿山为中心,逐渐向周围扩展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石材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首先,石材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而基础设施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联系较为紧密。在经济发展景气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断增长,为石材行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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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季度的产销量显著大于一、四季度。
最后,石材行业由于运输距离和运费的影响,销售半径较小,下游客户通常不会考虑距离较远的石材供应商,因此大部分矿山石料都为当地销售,存在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4、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纳米碳酸钙的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和煤炭,由于纳米碳酸钙属于资源依托型产业,对于上游原材料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大部分纳米碳酸钙生产企业都将厂址选在矿山原材料丰富的地方。
从原材料的储量来看,石灰石和煤炭都是我国产量丰富的资源。石灰石方面,东宝矿业纳米碳酸钙产业园与周边矿山距离较近,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矿山资源质量较好、含钙量高,建成投产后可保障纳米碳酸钙的原材料供应。煤炭方面,2021年我国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从2021年初的800元/吨左右提高至2021年10月接近2,000元/吨,对纳米碳酸钙的利润水平造成了巨大影响。此后煤炭价格逐步下跌,目前已回归至1,000元/吨左右水平,但仍处于近年来的较高水平,纳米碳酸钙行业的利润空间仍然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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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行业主要的上游行业为民爆行业。根据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民爆生产、爆破服务与矿产资源开采等民爆下游行业需有机衔接,鼓励民爆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生产、销售、爆破作业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提升一体化运作水平。公司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向下延伸产业链,开拓石料开采等下游业务。公司作为全国民爆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民爆器材和民爆服务的供应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能够充分满足石材业务的需求。公司石料开采业务所采购的爆破服务主要由子公司京山凯龙合力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所提供,合作关系良好,在供应量和供应价格方面充分保障了公司矿山石料开采业务的正常运转。
纳米碳酸钙的主要下游行业为橡胶、塑料、造纸、油墨、涂料、密封胶与胶粘剂、医药、牙膏、食品等领域,应用领域非常广泛,而且其功能在许多下游行业中有不可取代的地位,使得纳米碳酸钙的市场需求相对较为稳定。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影响,硅胶钙需求有所萎缩,但其他下游行业发展较好,产量普遍呈上升趋势,以塑料制品、合成橡胶、造纸三个产业为例,2015年-2022年我国的产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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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行业、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基建设施、建筑物都需要大量的石材,终端用户的广泛分布及下游行业的发展将影响和促进石材行业的发展。目前政府对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有着明确的扩大规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需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在省内基建方面,“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将继续强化综合运输通道支撑,加快构建“三枢纽、两走廊、三区域、九通道”的综合交通运输空间布局。根据《湖北省综合运输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湖北省拟投入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200亿元(不含城市交通),其中铁路2,400亿元,公路水路5,200亿元,民航400亿元,管道100亿元,邮政100亿元。
同时,荆门市正在修建的荆荆城际铁路、襄荆高铁和沿江高铁也为石料等基建原材料提供了大量市场需求,公司作为荆门市石料供应领域具备较强优势的供应商,荆门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司在矿石业务板块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国家和湖北省政府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建设方面持续投入,以及荆门市未来的发展,充分保证了全国及荆门区域石料开采业务的稳定需求,为石材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和坚实的保障。
5、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1)荆门城控窑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控窑湾”)
城控窑湾成立于2020年1月,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注册资本11,000万元,为荆门市城投集团所属企业,是公司在荆门地区石料产品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
(2)湖北众为钙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钙业”)
众为钙业成立于2018年1月18日,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注册资本52,963.41万元,主要经营石灰烧制、加工及销售,碳酸钙、氧化钙加工及销售,氢氧化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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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碳酸钙生产及销售等业务。众为钙业拥有年产100万吨的氧化钙生产线,是东宝矿业在氧化钙领域最大的竞争对手。
(3)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纳”)
广西华纳成立于2001年1月3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资本11,003.42万元,是当前国内技术领先、品种齐全的纳米碳酸钙、轻质碳酸钙制造企业,年产纳米碳酸钙、轻质碳酸钙41万吨,2022年销售额7.6亿元,纳米碳酸钙产销量连续四年位列全国第一。
(4)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兰花”)
山西兰花成立于2000年12月2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注册资本7,723.91万元,主要产品包括纳米级活性碳酸钙、水性分散体纳米碳酸钙和纳米碳酸钙改性聚烯烃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塑胶、油漆、电缆、造纸等众多下游企业,目前拥有23项专利技术。
6、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国内纳米碳酸钙厂商数量较少,仅50余家,但由于国内产商生产工艺相对较为落后,导致国内产商主要生产中低端纳米碳酸钙产品,因此行业在中低端纳米碳酸钙产品领域竞争较为激烈。石材产品由于区域性明显,主要竞争产商为荆门市及周边地区石材生产商,在生产规模上竞争对手较少,公司的竞争地位较高。公司纳米碳酸钙和石材产品的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资源优势
纳米碳酸钙行业对上游原材料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其质量、特性受到原材料成分的影响较大。荆门拥有多个优质石灰石矿山,保障了公司纳米碳酸钙产品的优异性能,公司经过多年积累,与荆门及周边多家优质石灰石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关系,能够保证优质原材料的充足供应。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保障高品质石灰石的自主供应,在保证纳米碳酸钙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成本。
石材方面,公司的矿山资源质量较高,开采出的石料产品的杂质较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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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含钙量高,相比于周边产商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同时,公司的矿山资源丰富,总的许可产能达到1,600万吨/年,较大的生产规模使得公司能够供应较大规模的下游客户,满足较高要求的基础建设工程。
(2)市场优势
公司拥有多年纳米碳酸钙生产经验,与市场上多家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依托上市公司的平台,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在石材领域,由于公司能够供应大规模的石料产品,与多个下游大客户形成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成功开拓了多个稳定的销售渠道,相对于周边较为小型的石材生产商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
(3)技术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一条年产5万吨的全自动智能化纳米碳酸钙生产线,生产效率较高,产品在化工级纳米碳酸钙领域属于中高端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矿石开采方面,公司研发并建设了较为先进的自动化粉碎运输石料生产线,具有一定的技术装备优势,能够明显提高石料的生产效率和供应能力。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与服务情况
1、民用爆破器材
民爆器材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煤炭、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生产的民爆产品主要包括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震源药柱和工业雷管,其主要性能和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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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硝酸铵及复合肥
公司生产的硝酸铵主要作为工业炸药的原材料,还可用于硝基复合肥生产、尿素硝酸铵溶液生产及医药和其他硝酸盐生产。硝基复合肥适用于温室大棚作物、喜硝态氮大田作物及花卉、果树、蔬菜、烟草、棉花等经济作物,特别适合于旱地作物施用,适用于弱酸性、中性及偏碱性等各类土壤,可用作基肥和追肥。公司生产的硝酸铵部分为公司的工业炸药和硝基复合肥生产提供配套,部分外销。公司现有硝酸铵产品性能和用途如下:
公司现有复合肥产品性能和用途如下:
3、合成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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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合成氨是化工行业的源头,可广泛应用于氨水、双氧水、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硝酸铵等产品的生产。
4、工程爆破服务
公司目前在湖北、宁夏、贵州、山东、新疆、辽宁等地拥有从事工程爆破业务的子公司,上述子公司主要在其省内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矿山开采等提供工程爆破服务。
5、建筑石料
公司目前生产的石料产品主要以不同规格型号的碎石组成集料的形式用于水泥、沥青、碎石稳定土等各类混凝土和稳定材料中;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河岸等建筑工程的辅助工程中;同时可以以装饰材料的形式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和带有美化效果的场合以及用于石灰石等的生产。
6、纳米碳酸钙
公司目前生产的纳米碳酸钙主要为硅酮胶、汽车胶和光伏胶专用的活性纳米碳酸钙,具有白度高、比表面积大、活性好、吸油值稳定等特点,以及良好的触变性、分散性、可控可调的胶体流变性能。
公司生产的纳米碳酸钙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集采中心,专门负责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并建立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对集团范围内的采购实施统一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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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合格供方资格进行统一管控,每年底统一组织评审,综合考察供方规模、资质、供货能力及过往供货业绩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及保留在供应商网络管理体系内,每种原材料合格供方不得少于三家。公司执行物资采购计划制度,各需求单位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物资消耗定额及库存情况,编制月、周及临时采购计划。
公司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中,硝酸铵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提供;包装材料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华新材料提供。硝酸铵主要原材料为合成氨,主要由凯龙楚兴(目前合成氨生产线已转移至凯晖化工)自产;合成氨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目前主要与煤炭贸易企业、大型煤炭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方式进行采购。纳米碳酸钙的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和煤,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宝矿业自行进行招议标采购,公司集采中心进行监管。
除上述情况外,凡有两家及以上单位使用或能形成较大采购批量的或进行储备采购的大宗物资,由集采中心按照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供货方;其他情况则由需求单位采购部门及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按照“比质比价”原则采购,且两种方式下投标/询价单位必须不少于三家。
公司执行严格的采购合同制度,其中大宗材料采购签订年度合同,供应商根据公司阶段性需求,分期、分批组织供货。
2、生产模式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列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发至各分子公司执行。
公司在备有安全库存的基础上以销定产,并且工业炸药全年产量不能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月计划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班次,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周计划和临时生产计划进行分解,形成每日的生产作业令,并下达给各生产班组,由各生产班组安排生产。生产过程中,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成本管理制度。
合成氨和硝酸铵生产线具有连续化生产的特点,无特殊情况不会停车。复合肥生产则是在保证硝酸铵供应量的前提下以销定产,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部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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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生产系按照生产能力并结合矿藏量、市场需求和天气情况等进行排产。氧化钙按照每月市场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及客户需求产品指标安排生产。纳米碳酸钙生产系根据市场需求,在保证一定库存量的基础上以销定产。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工业炸药产品采用直接向终端用户直销和通过民爆经营公司销售并重的模式,湖北省内则主要通过湖北联兴销售给终端客户。公司震源药柱产品直销给中石油、中石化等终端用户。
在工业炸药销售流程上,公司与客户(包括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可根据需求节奏向公司提出具体订单,公司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和发货。与此同时,客户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在“两证”齐备的条件下公司向客户发货;货物运到后,客户向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回缴两证。在买卖行为成交后的3日内,公司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将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销售出库备案。
公司硝酸铵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的方式,以工业炸药生产厂家为主要目标客户。购买硝酸铵的客户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流程与上述工业炸药流程基本一致。硝基复合肥主要采取全国各地农资公司代理销售模式和向大型化肥品牌商直销的模式。合成氨产能与公司硝酸铵生产装置相匹配,主要自产自用,基本不对外销售。
公司对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管理,销售部门负责客户信用调查,并执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更新两次,据此确认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与折扣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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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执行严格的销售价格管控,针对工业炸药产品,各单位每年3月底前需将本年度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政策报公司民爆子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转综合管理部备案;针对硝酸铵及复合肥产品则执行原材料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管理;合成氨和石料产品则根据市场行情制定、调整价格。
4、省内特殊的销售模式
2006年7月,湖北联兴成立,省内除原有的少数大型直供客户外,工业炸药产品均通过湖北联兴中转销售给各地民爆经营企业。湖北联兴是由省内民爆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并经原国防科工委批准成立的、负责掌握民爆产品流向的民爆安全管理平台。其职责是加强省内民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湖北联兴成立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原有的购销关系不变,购销意向仍由双方直接达成。实际操作中则通过湖北联兴进行购销的备案和票面中转。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2015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发布《转发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108号),全面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民爆器材流通费率控制和爆破作业服务费管理,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省物价局印发的《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作价办法》(鄂价工农〔2008〕279号)停止执行。
由于民爆行业的特殊性及多年来的销售惯例,公司在湖北省内民爆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通过湖北联兴进行中转,湖北联兴收取3%的管理费。
湖北省内民爆产品通过湖北联兴交易的具体执行过程为:生产企业对湖北联兴的销售和湖北联兴对经营企业的销售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生产企业按照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向湖北联兴开具发票,湖北联兴按照销售价格的3%加收管理费后向经营公司开具发票,货款支付则由经营企业向湖北联兴支付,湖北联兴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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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管理费后将货款支付给生产企业。
湖北联兴的设立主要是出于加强安全监督,便于掌握产品购销信息的考虑,湖北联兴作为一个产品购销、流向信息的统一汇集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购销行为从下单、发货、收货到结算,所有流程的信息均通过湖北联兴,湖北联兴基于该运作方式建立了湖北省民爆安全信息网,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民爆产品购销及流向信息,因此湖北联兴在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方面具备明显优势,为主管部门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对行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1)民爆器材产品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民爆器材产品的产能、产量变化情况如下:
(续表)
注1:上表中“生产许可能力”和“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列示当期期末数据,工业炸药产能不含3,000吨中继起爆具产能。
注2:上表2023年1-6月“生产许可能力”和“安全生产许可能力”为年度数据。
2020年以来,公司相继收购了凌河化工、天宝化工、凯乐化工、马克西姆等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公司通过撤点并线、产能置换等方式,调整了民爆器材产品的产能结构,使之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其中,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从2020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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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2.4万吨/年提高至2023年6月末的22.72万吨。此外,通过收购凌河化工及天宝化工,公司还取得了工业雷管、塑料导爆管、中继起爆具等多个民爆器材品种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品类。
(2)其他产品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硝酸铵、复合肥、纳米碳酸钙和石材产品的产能、产量变化情况如下:
注1:上表列示的硝酸铵产能为安全生产许可产能,复合肥无需取得产能批复。由于公司建设复合肥生产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化硝酸铵产能,平滑硝酸铵市场波动的风险,故公司生产的复合肥主要使用自产硝酸铵。同时,由于复合肥规划产能是与硝酸铵产能相配套,因此,在自产硝酸铵大量用于集团内部工业炸药生产及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公司复合肥的实际产能要小于60万吨的水平。上表中硝酸铵产量不包含用于生产复合肥的硝酸铵。
注2:上表中石材生产能力为石料生产许可能力和氧化钙生产线产能合计数,石料产能与采矿许可证中许可的产能相同。
注3:上表2023年1-6月产能为年度数据。
公司硝酸铵和复合肥产品均由子公司凯龙楚兴生产。其中硝酸铵产品除供自身加工复合肥产品和集团内部炸药生产企业使用外,主要供给湖北、湖南、江西等周边炸药生产企业。由于湖北省及其周边硝酸铵生产企业因环保、安全等因素关停,近年来周边省份工业炸药生产企业对凯龙楚兴液态硝酸铵产品需求量增加。同时,公司新建的一条18.75万吨/年的硝酸铵生产线于2020年末投产,因此2021年硝酸铵产量大幅增长。由于硝酸铵本身的市场逐渐回暖,加上硝基复合肥市场的不断扩大,凯龙楚兴的硝酸铵生产装置近年来基本实现满负荷运转。公司的石材产品报告期内主要由子公司东宝矿业、花山矿业和长档口矿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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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包括东宝矿业200万吨石料生产线和100万吨氧化钙生产线、花山矿业297万吨石料生产线和长档口矿业100万吨石料生产线。2020年6月,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发布《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整治关闭生产规模较小的石料厂,将全市建筑石料矿山数量由91家减少至37家。为响应政府要求,公司下属的花山矿业、长档口矿业于2022年4月将原有采矿许可证返还政府,同时联合周边其他三家矿山共同成立聚五兴,将各家原有采矿许可证整合为60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在整合期间,花山矿业和长档口矿业停止生产,导致2022年起公司石材产品的产能及产量大幅下降。2023年3月和7月,聚五兴、东宝矿业分别获得600万吨/年和80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未来东宝矿业、聚五兴的石料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拥有1,600万吨/年的石料生产能力,预计产量也将大幅增加。
纳米碳酸钙方面,东宝矿业建设了年产5万吨的自动化、智能化纳米碳酸钙生产线,由于近年来纳米碳酸钙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加之新建的生产线仍处于工艺优化调整过程中,导致公司产能难以完全释放。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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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示各产品价格均为对外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各产品销售收入均为对外销售收入,占比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收购了凌河化工、天宝化工、凯乐化工、马克西姆等民爆生产企业,工业炸药及制品的生产许可能力进一步增加,公司工业炸药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也随之增加。价格方面,因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硝酸铵价格大幅上涨,2021年9月起工业炸药的销售价格也因此逐步提高。2023年1-6月,硝酸铵价格回落,公司工业炸药销售价格随之下降。
此外,收购凌河化工后,公司新增了工业雷管的生产能力,并通过产能置换、撤点并线等方式调整工业雷管的产品结构。自2022年起,公司电子雷管占工业雷管产品比例大幅上升,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起,除电子雷管外的工业雷管基本停止生产,因此工业雷管产品产销量有所波动,而平均销售价格大幅上升。至2023年,公司仅生产、销售电子雷管,平均销售价格大幅提高至13.21元/发。
2020年10月,凯龙楚兴“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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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建成投产,该项目内包含18.75万吨/年硝酸铵生产线,大幅增加了公司硝酸铵和复合肥的产能。至此,公司硝酸铵产能达到36万吨/年,除部分供应公司工业炸药和复合肥生产使用外,其余对外销售,同时2021年9月起硝酸铵市场价大幅提高,公司销售价格也随之提高,导致2021年起公司硝酸铵的销量、销售收入、平均价格均有较大程度的增长。2023年1-6月,硝酸铵价格回调,公司硝酸铵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占比均有所下降。
石材业务方面,根据荆门市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要求,公司下属的花山矿业、长档口矿业于2022年4月将原有采矿许可证返还政府,同时联合周边其他三家矿山共同成立聚五兴,将各家原有采矿许可证整合为60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在整合期间,花山矿业和长档口矿业停止开采石料,仅对外销售库存石料,导致2022年起公司石材业务的销量大幅下降。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石灰(氧化钙)业务稳定发展,随着矿山石料销量骤减,石灰销量占石材业务的比例有所提高,其相对较高的价格导致2022年起公司石材业务的平均销售价格有所提高。
3、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民爆领域的客户主要包括湖北联兴等民爆产品销售和安全管理平台,经营企业和终端爆破公司等,其中震源药柱的主要客户则为中石油、中石化等终端用户,公司爆破服务业务的客户主要是路桥施工单位、采矿厂、采石场等;硝酸铵领域的客户主要包括湖北省内及周边的民爆生产企业、硝酸铵贸易企业等;复合肥领域客户主要为大型化肥品牌商及各地化肥经销商等;合成氨主要用于自产硝酸铵,外销的客户主要为周边磷铵等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石料领域客户主要为省内建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等;纳米碳酸钙领域客户主要为硅酮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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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企业、汽车胶粘剂生产企业等。
4、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如下:
注:本表对同一控制下的客户采用合并口径计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未超过50%。发行人持有湖北联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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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股权,荆门凯龙持有湖北联兴1.24%股权,麻城凯龙持有湖北联兴1.20%股权,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四)发行人的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
注:公司生产的震源药柱分为乳化震源药柱和热塑震源药柱,上表所示为乳化震源药柱原材料。热塑震源药柱因其爆轰性能高的要求,需要加入TNT,但不属于国家要求淘汰并禁止生产的铵梯炸药类别。因乳化震源药柱相对热塑震源药柱对环境更加友好,市场接受度更高,目前公司已不再生产热塑震源药柱,产能均用于生产乳化震源药柱。
2、主要原材料、能源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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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生产硝酸铵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合成氨报告期内主要来自于凯龙楚兴自产(现转为凯晖化工生产),生产工业炸药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硝酸铵基本来自于凯龙楚兴内部采购,上表统计的合成氨、硝酸铵数据来自外部采购。硝酸铵、乳化油相是公司生产工业炸药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中,公司省内生产点的硝酸铵主要由凯龙楚兴供应,但由于硝酸铵运输存在运输半径限制,公司山东、辽宁、新疆等省外生产点生产工业炸药所需硝酸铵一般为对外采购。因2021年9月起硝酸铵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硝酸铵采购金额也随之增加。2023年上半年,公司将10,000吨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许可能力转移至新疆生产点,新疆生产点产能产量大幅增加,由于新疆生产点的硝酸铵为对外采购,因此,硝酸铵外部采购金额及占比大幅增加。
公司生产硝酸铵的主要原材料是合成氨,报告期内主要由凯龙楚兴供应,2022年9月公司设立凯晖化工,并将凯龙楚兴合成氨甲醇事业部资产及负债转入凯晖化工,此后合成氨改由凯晖化工供应。由于凯龙楚兴合成氨节能技术改造的原因,2020年未开展合成氨生产活动,因此2020年公司对合成氨的采购比例相对较高,而煤的采购比例相对较低。2021年,随着合成氨生产线技术改造完成启动试生产,并且煤价大幅上涨,导致煤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大幅提高。2022年3月至8月,合成氨生产线经历了新一轮技术改造,当年合成氨外部采购金额及占比提高。2023年上半年,随着合成氨技术改造的完成且合成氨价格大幅下降,合成氨采购金额及占比下降,同时煤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提高。
除生产合成氨需要使用煤之外,煤炭也是东宝矿业生产纳米碳酸钙的原材料之一,公司采购的无烟煤除用于凯龙楚兴、凯晖化工生产合成氨外,也用于东宝矿业的生产。同时,2023年上半年,八达物流存在从事煤炭贸易的情形。
生产复合肥的主要原材料是硝酸铵、硫酸钾以及磷酸一铵。2022年公司复合肥产量大幅提高,因此硫酸钾及磷酸一铵的采购金额也大幅提高。
芯片是电子雷管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不断调整工业雷管的产品结构,通过产能置换、撤点并线等方式,将其他工业雷管产能转化为电子雷管产能。随着电子雷管的产量提升,芯片的采购金额也随之提高。2022年下半年,受国际形势及上游产能影响,芯片厂商原材料供应紧张,出货量减少,公司为避免原材料短缺影响生产,在2022年末进行了大量备货,2023年上半年,芯片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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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短缺情况有所好转,公司减少了芯片储备,因此在2023年上半年电子雷管产量提升的情况下,芯片采购金额及占比未出现大幅上升。
(2)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电力,采购金额分别为3,760.07万元、13,604.99万元、13,391.84万元和8,091.63万元。公司采购的电力主要用于合成氨生产线,由于凯龙楚兴合成氨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的原因,2020年未开展生产活动,2020年公司对电力的采购金额较低。
除生产合成氨所使用的电力之外,电力也是公司其他生产所消耗的主要燃料动力,目前供应充足,能够满足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的需求。
3、主要原材料、能源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采购的主要原材料、能源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公司采购的煤炭既包括烟煤,又包括无烟煤,主要用于生产合成氨和纳米碳酸钙。2021年下半年起,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此后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总体而言,公司采购煤的价格变化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一致。
公司生产使用的合成氨大部分为凯龙楚兴(现为凯晖化工)供应,上表所示合成氨价格为公司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合成氨的价格。受煤价上涨影响,2021年9月起,合成氨市场价格大幅上涨;2023年3月起,合成氨价格又开始大幅回落。
因煤、合成氨价格大幅上涨,硝酸铵的市场价格自2021年9月起同步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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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变化趋势与上游产品基本一致,因此,2020年-2022年,公司向外部采购硝酸铵的价格逐年提高;2023年上半年,硝酸铵价格出现回落,行业均价在2,540元/吨左右。但由于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将10,000吨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许可能力转移至新疆生产点,新疆地区硝酸铵采购量大幅增加,而新疆地区由于运距较远,硝酸铵采购价格始终维持在3,200元/吨左右的水平,因此,在上半年硝酸铵价格整体回落的情况下,公司硝酸铵平均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硫酸钾和磷酸一铵为复合肥原材料,两者价格变化情况较为相似,2020年起不断提高,至2022年6月达到最高点,2022年7月起呈下降趋势。公司采购价格变化趋势与市场行情相同。
4、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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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公司陆续收购了凌河化工、天宝化工、凯乐化工、马克西姆等民爆生产企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导致采购规模也随之扩大,因此2021年起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未超过50%。除湖北联兴、荆门市晨安商贸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其他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五)发行人技术情况
公司技术实力雄厚,研发能力较强,是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63人;组建了凯龙武汉研究院、武汉智慧农业研究院、碳酸钙产品研究院、爆破技术研究院等四大研发机构,打造了省级技术中心、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博士后凯龙产业基地和凯龙楚兴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四大技术平台。
(六)主要经营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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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构筑物、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12,961.10万元,累计折旧183,089.0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29,872.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100%
2、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及其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105,010.62万元,累计摊销19,250.54万元,减值准备560.58万元、账面价值85,199.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七)发行人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各级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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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天宝爆破甘肃分公司所受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2、环保处罚
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山东天宝爆破被处罚款金额属于《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罚款金额下限,不属于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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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市场监管处罚
1、经营场所
变更未按规定办理登记;
2、未经许可
从事餐饮服务;3、食堂储藏室存在过期、无生产日期食品
4、安全生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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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行政处罚
五、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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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同时,为了顺应民爆行业推进“生产、销售、爆破作业”一体化服务的发展方向以及产业整合的政策引导,巩固公司在民爆行业的优势地位,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积极重组整合民爆生产企业和爆破工程服务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基点,为产品终端市场提供保障;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公司也将加强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经营质量。
除以上现有业务外,公司也将适度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产业,逐步形成以民爆、化工行业为核心、适度多元化的经营格局。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树立了“百年企业,民爆旗舰”的愿景和“聚合能量,造福人类”的使命,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进一步做粗做长产业链
公司以民爆器材生产为产业基点,强力推进并完善“科技研发、化工产业升级扩规、民爆器材产业重组做大做强、工程爆破服务提档升级、矿业产业做大做强做绿、物流产业四通八达”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同时公司将着力实施产业链条做粗计划,加大研发投入,实现“技术领先”战略,巩固并提升行业优势地位。
2、积极推动技术创新
公司将持续推进传统产业高新化、智能化发展,做好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先进水平的研发平台,大力开展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创新应用研究,不断改造现有工艺装备,全面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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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三个新兴产业
在深耕主业的同时,公司将适时、适度发展新领域,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业务,实现转型发展,逐步形成以民爆、化工行业为核心、适度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优势,引进、嫁接高新技术,以氢能产业为着力点,培育新兴产业不断成长壮大。
六、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760.00万元,系发行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2,367.25万元,主要为应收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款、保证金、备用金及代垫社保、公积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667.86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以及预缴的税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四)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102.73万元,发行人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公司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将融资租赁保证金计入长期应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五)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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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2,795.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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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23,926.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民爆产品上下游,如工业炸药原材料的生产、爆破服务等。公司投资上述公司的目的为增强公司与上下游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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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合作各方优势,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七)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0,056.10万元,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项以及对大冶民安民爆、民安爆破等5家民爆行业公司的预付股权款,预付股权款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18,700.34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41%,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因此,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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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民经济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为民爆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民用爆炸物品主要用于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开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紧密关联,在国民经济景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各类矿产需求旺盛时期,民爆行业也会处于相对较好的发展阶段。
“十三五”期间,国家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基础建设方面持续投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任务,加上“一带一路”倡议的走深走实,极大地带动矿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进一步拉动了对民爆物品的市场需求。
2016年至2022年,我国民爆行业生产总值从251.90亿元增长至393.60亿元,年平均增长9.38%。未来,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民爆行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都将为民爆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市场保障。
2、国家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政策,要求民爆行业不断深化内部整合和结构调整
2018年1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明确指出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通过重组整合,减少危险厂点和危险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还提出民爆行业强化安全管理、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推动技术进步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
2021年11月,工信部印发《“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智能制造,调整优化行业结构,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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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提出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整合,支持民爆企业联优并强。上述产业政策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民爆行业的整合发展,利好于具有规模、技术、安全管理、融资能力以及民爆一体化等优势的企业,市场占有率排名15名以内、已上市具有再融资能力、民爆器材和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具有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或大量技术储备的民爆企业是上述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3、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智能生产水平,是近年来民爆行业转型升级的主旋律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爆安全生产少(无)人化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均对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生产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智能生产、清洁生产的目标,要求加快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开展民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工艺、装备可靠性,促进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2020年,工信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信发[2020]157号),明确民爆行业是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之一,提出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用,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及评估体系,建立风险特征库、失效数据库、安全生产评估模型和工具集,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推动将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于民爆行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安全管控等环节,为民爆行业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推动民爆行业安全水平和发展质量同步提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顺应民爆行业一体化发展趋势
为响应民爆行业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趋势,公司近几年以民爆器材生产为产业基点,推进从合成氨、硝酸铵等原材料,到民爆器材产品、工程爆破服务,再到矿山开采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硝酸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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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能力,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公司深入发展硝基复合肥及其配套产业。公司在不断延伸产业链的同时还积极重组整合民爆生产企业和爆破工程服务企业,不断扩大产业基点,为拓展终端市场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近年来,公司采取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发展战略,业务板块、规模不断扩张,并获得了“2017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杰出产业链创新奖”。通过本次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继续围绕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巩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推进产业智能化转型,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凌河化工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对公司震源药柱、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凌河化工电子雷管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扩产,进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打造“智能化、绿色化”工厂,以适应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公司民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赢”
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下,发展智能矿山、绿色矿山成为必然趋势,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也显著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公司也确立了走绿色发展的道路。通过本次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项目建设,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使企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的资金实力的大幅提升,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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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中荆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荆集团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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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3年6月30日,荆门市国资委持有中荆集团100%股权,为中荆集团实际控制人。中荆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3)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二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023年3月29日,公司与中荆集团签订了《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或“本合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甲方:中荆集团
乙方:凯龙股份
2、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
(1)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甲方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认购股份数量为甲方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字取整(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后取整数)。甲方拟认购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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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甲方同意进行相应调减。
3、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甲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甲方同意以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方式
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5、限售安排
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自本次发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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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通过;
(2)本次发行方案经国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文。
7、合同的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①本次发行未获得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②本次发行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④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⑤合同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以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⑥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根据上述第①项、第②项、第③项或第⑥项情形可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终止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甲方之日起自动终止。
(2)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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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②本合同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中介费用及差旅费等)。
(三)终止协议的内容摘要
甲方:邵兴祥
2、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股份认购合同》,现就终止协议达成事项如下:
(1)甲方和乙方一致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股份认购合同》。
(2)甲方和乙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在上述《股份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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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股份认购合同》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就《股份认购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甲方和乙方无须就终止《股份认购合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方和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和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股份认购合同》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票的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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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中荆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除中荆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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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中荆集团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荆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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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荆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979.27万股股份,占比
15.28%,并通过一致行动人邵兴祥控制公司4,070.19万股股份,占比10.40%,中荆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25.6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荆集团为荆门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荆门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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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391,238,834股,因此本次发行上限为117,371,650股。根据本次发行上限测算,即使中荆集团未参与认购,中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19.76%。同时,根据公司与中荆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荆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假设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3年8月1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44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75元/股。假设本次发行按照6.75元/股的发行底价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荆集团及邵兴祥合计持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1.22%,中荆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荆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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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包括凌河化工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东宝矿业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母公司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投向现有主营业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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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关联,系公司主营业务的另一板块。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一)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凌河化工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北路。本项目拟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及技术,利用凌河化工原有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电子引火元件生产线、起爆药自动生产线、电子雷管脚线生产线以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凌河化工智能化及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9,444.1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3,5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部分,且不含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投入的资金。本项目的投资明细如下:
本项目与凌河化工原电子雷管业务在制造工艺上无明显区别,主要为原有产线的扩能,非引入新产品或新技术。
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预计所有建设投资在建设期全部投入,流动资金于第二年和第三年分批有序投入。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顺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优化民爆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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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响应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凌河化工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新的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将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能力从现有的2,900万发/年提升至7,008万发/年,进而优化公司民爆器材产品结构,保持公司雷管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2018年1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明确2022年底前,将工业雷管生产线装配工房内直接接触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减至6人及以下,在工业雷管、火工药剂、震源药柱等生产过程中的高风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推广数码电子雷管装配自动化生产技术和设备。同时,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中,均强调提升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雷管生产线向无人化车间方向发展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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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可行性
(1)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等方面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这给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国内市场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我国倡导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加大海外工程投资力度,有助于民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也有利于保障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总体需求,从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此外,工信部在要求全面推广应用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并逐步停止普通雷管生产的同时,还明确了将普通工业雷管产能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产能的比例要求。工信部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将普通雷管转型升级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按10∶1比例将普通雷管产能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产能;对于拆除基础雷管生产线的,拆除部分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5∶1;对拆除整条雷管生产线的,拆除部分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3∶1;对于撤销生产厂点的,撤销部分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2∶1。随着国内普通工业雷管的停产停销,以及普通雷管产能置换成工业数码电子雷管产能后,市场总产能逐步减少,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供需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未来市场前景可期。
(2)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生产许可能力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调整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能力的复函》(工安全函[2022]133号),工信部同意马克西姆化工(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将拆除的6,000万发普通工业雷管产能按照2:1的比例置换为年产3,000万发数码电子雷管产能,连同塑料导爆管产能一并转移至凌河化工。调整后,凌河化工数码电子雷管生产许可能力为年产7,008万发。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凌河化工的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能力达到年产7,008万发,从而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4、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本项目的财务测算期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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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39万元,财务测算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47%,税后财务净现值(折现率12%)为16,008.99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5.46年。
5、效益测算依据和过程
(1)项目销售收入测算
本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1年,第二年投产,预计可年产2500万发电子雷管,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61%,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5%,并且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在后续期间保持该生产能力。
电子雷管的销售单价参考发行人2022年电子雷管的销售价格,取整确定为15元/发(不含税价格)。
(2)项目成本费用测算
本募投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①营业成本的测算
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折旧与摊销、其他制造费用以及运输费等。
直接人工为公司为生产人员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福利费,按照公司预计未来项目计算期内生产人员的人数以及每人平均薪酬、福利金额计算得出。
其他制造费用为公司生产过程发生的除折旧与摊销外的其他制造费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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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2022年平均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再乘以本项目预测营业收入,并减去项目计算期内折旧与摊销费用计算得出。
运输费为公司销售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货物运输费用,按照公司2020-2022年平均运输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再乘以本项目预测营业收入确定。
②期间费用的测算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要参考凌河化工最近三年的平均水平进行估算,两项费用合计比率为10.50%,相较于2020-2022年三年平均的期间费用率12.63%而言略有下降,主要是考虑到项目达产后的规模效应带来的费用比率降低。
财务费用按照项目预估需借入的流动资金以及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得出。
(3)项目净利润测算
2020年-2022年,凌河化工平均毛利率为23.03%。本项目将新建脚线工房,脚线由外购转为自产,预计单发雷管生产成本可降低0.75元,脚线成本在材料成本中占比25%,自产后电子雷管毛利率可提升5%左右,完全达产后毛利率为
26.56%,测算较为合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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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情况本项目已取得《关于<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211481-04-02-310335)以及《关于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葫环审〔2023〕10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凌河化工原有厂区,不涉及新增土地,对应土地为“辽(2018)兴城不动产权第0032965号”等20本权利证书记载的共用宗地,共有宗地面积为133,461.5㎡;兴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审查意见,本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7、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凌河化工,凯龙股份持有凌河化工60%股权,陈学辉、王博等7名少数股东持有其余40%股权。在国家大力推广电子雷管的政策背景下,公司已通过产能置换、撤点并线等方式调整了工业雷管生产许可能力,使得凌河化工具备了7,008万发/年的电子雷管生产许可能力,但其目前仅具备2,900万发/年的实际生产能力。凌河化工具备多年研发、生产、销售工业雷管的经验,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唯一具备工业雷管产品许可生产能力的主体。同时,以凌河化工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可利用凌河化工原有其他工业雷管生产线改造建设,节约部分建设成本。因此,由凌河化工实施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合理性。
8、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情况
公司计划通过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凌河化工,由其负责实施本项目,凌河化工少数股东不会同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向凌河化工借款的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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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二)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宝矿业为实施主体,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团堡村邓家湾。东宝矿业纳米碳酸钙产业园目前可年产5万吨纳米碳酸钙、100万吨氧化钙。本项目拟建设年产500万吨灰岩生产线,一部分产品用于东宝矿业纳米碳酸钙产业园生产的原材料,另一部分对外销售。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6,175.25万元,其中包括了采矿权取得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23,5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部分,且不含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投入的资金。本项目的投资明细如下:
本项目所产高钙灰岩可作为生产氧化钙和纳米碳酸钙的原材料,可解决目前上述产品原材料供应不够稳定的经营风险,有效释放上述产品产能。
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预计所有建设投资在建设期全部投入,流动资金于第二年投入。
(1)本项目建设是顺应我国矿山发展方式转变趋势的需要
智能矿山、绿色矿山已成为我国矿山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我国将大力推进矿业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矿产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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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强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要求加快形成技术先进、产业链长、产品多样、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东宝矿业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已建成年产100万吨氧化钙、5万吨纳米碳酸钙生产线,拟通过本项目开采矿区内的高钙灰岩作为生产氧化钙和纳米碳酸钙的原材料,可解决目前上述产品原材料供应不够稳定的经营风险,有效释放上述产品产能。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等石料行业产业政策,有利于综合利用当地灰岩等矿产资源,建立循环经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2)本项目建设是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产业链不断进行纵深整合,现已基本形成合成氨、硝酸铵及复合肥、民爆器材、爆破服务、矿山石料开采等业务的一体化发展模式,实现了产业链的深入纵向发展。
本项目所生产的灰岩钙含量较高,是生产氧化钙、碳酸钙等工业材料的优质原材料,投产后将作为东宝矿业纳米碳酸钙产业园的100万吨/年氧化钙和5万吨/年纳米碳酸钙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可保障上述项目的稳定实施。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是公司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具有较高的战略意义。通过各产品、各环节的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可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链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丰富的矿产资源与良好的运输条件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
荆门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其中,非金属矿产优势明显,磷矿、石膏和水泥用灰岩是荆门市的优势矿产,重晶石、石膏、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之首。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东宝区子陵铺镇、钟祥市双河镇、胡集镇和京山市永兴街办、雁门口镇等地。本项目矿区位于荆门市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区域,灰岩资源储量丰富、开采条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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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荆门市交通运输便捷。汉江自北向南从市域中部穿境而过,顺流可直达武汉。焦柳、荆沙及长荆铁路、荆襄高速、荆宜高速及武荆高速公路、207国道、汉宜公路、皂当公路、荆潜公路等构成了荆门市较为完备的交通运输网络,交通十分便利,运输条件良好。
(2)灰岩及其下游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需求保障
本项目所生产的灰岩可用于生产氧化钙、纳米碳酸钙、水泥等产品。氧化钙是钢铁、化工、污水处理等行业的基本原料;纳米碳酸钙的下游行业涵盖橡胶、塑料、造纸、涂料、纺织、化学制剂及油墨制造等领域,应用前景广阔;水泥经加工后,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领域。
根据《“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我国将不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城市轨道交通建成通车里程0.3万公里,新建和改造道路里程11.75万公里,新增和改造城市桥梁1.45万座等。同时,根据《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荆门市规划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共233个,计划总投资843.13亿元。因此,灰岩下游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需求保障。
(3)公司的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民爆器材、硝酸铵及复合肥等化工产品、矿业产品、工程爆破服务及现代物流五大板块。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行业发展政策,紧抓发展机遇,不断延伸产业链,完善业务布局,实现一体化发展。本项目投产后生产的灰岩主要供东宝矿业生产纳米碳酸钙和氧化钙使用,剩余外销。
本项目拟新建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不仅可实现东宝矿业氧化钙、纳米碳酸钙产品生产所需原料的自给自足,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同时公司下游行业对灰岩的大量需求也对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本募投项目的财务测算期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为17,190.27万元,财务测算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37%,税后财务净现值(折现率12%)为5,161.33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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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1年,第二年投产,预计可年产250万吨石料,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50%,第三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第四年开始完全达产,年产500万吨石料。本项目主要产品包括30-50mm骨料、50-80mm骨料及混合骨料,销售单价参考周边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按照30-50mm骨料45元/吨、50-80mm骨料42元/吨、混合骨料30元/吨测算,并假定当期产量等于当期销量,测算得到的达产年营业收入为17,190.27万元(不含税)。
本募投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①生产成本的测算
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安全生产费、折旧与摊销等。
安全生产费为根据该项目各年产量按照每吨2元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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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生产石料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生产石料的主体包括长档口矿业、花山矿业和东宝矿业,因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要参考上述三家主体最近两年的平均水平并结合项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完全达产年期间费用率7.45%,与长档口矿业、花山矿业、东宝矿业2020-2021年平均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率7.44%基本一致。
2020年-2021年,东宝矿业、花山矿业、长档口矿业平均毛利率为44.88%。本项目完全达产年度毛利率为39.84%,测算相对谨慎、合理。
6、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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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420802-89-01-813352)、《关于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函〔2022〕96号)以及《关于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行审发〔2022〕214号)。
此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宝矿业已就本项目取得证号为“鄂(2022)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6223号”、“鄂(2022)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6226号”和“鄂(2022)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622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合计239,018.00㎡,主要用于本项目的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宝矿业,凯龙股份持有其51%股权,其他少数股东持有其49%股权。矿业产品板块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民爆下游业务,可为公司工业炸药和爆破服务的市场需求提供保障。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东宝矿业、花山矿业、长档口矿业开展石料开采业务,其中,花山矿业、长档口矿业采矿证已于2022年被政府收回,而东宝矿业具有100万吨/年氧化钙、5万吨/年纳米碳酸钙生产线,且与本项目所处矿山位置接近,与本项目拟建设的石料生产线可形成更好的协同效应。因此,由东宝矿业实施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具备合理性。
公司计划通过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东宝矿业,由其负责实施本项目,东宝矿业少数股东不会同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向东宝矿业借款的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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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凯龙股份,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为了抓住民爆行业新的发展机遇,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原有的生产系统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涉及震源药柱、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现场混装乳化炸药4个品种。此外,本项目新增仓库成品机械化装车、卸车系统以及民爆生产线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可以完善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和管理决策水平。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7,46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部分,且不含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投入的资金。本项目的投资明细如下:
本项目为公司原4条工业炸药产线的技术改造,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及安全性水平,提升生产效率,进而打造“智能化、绿色化”工厂,以适应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1)本项目建设是顺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需要
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明确指出民爆产品发展的方向为“工业炸药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工业炸药无人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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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在线监测、故障自诊断技术;工艺流程数据可视、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安全参数自动检测的工业炸药制品生产工艺”。工信部先后发布了《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明确提出了“建立并完善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行业智能制造水平和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开展工业炸药智能化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动工业炸药生产线向无人化车间方向发展”“鼓励开发震源药柱自动装药、自动装配的工艺装备”等关于民爆产品生产线智能化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能够建设高质量的民爆生产体系,加强技术创新能力,改善质量保障能力,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划方向。
(2)本项目建设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的需要
生产线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对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公司将购置更高端的生产设备,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技术,切实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从而尽可能减少生产人员数量,降低生产成本,在提高生产线的稳定性和生产效率的同时,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可以对生产线各关键节点的温度、压力、电流、流量和液位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测,自动分析数据信息,判断异常状况,能有效提高公司民爆产品生产线的安全生产水平。
(3)本项目建设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生产运营效率的需要
公司目前工业炸药和震源药柱生产线的制药、装药、装配和包装各个控制系统大都独立运行,不能形成数据共享,整条生产线无法进行联动控制,生产过程各环节存在信息孤岛,容易出现因某个环节出故障而影响整条线的运行。公司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智能化管理与控制,保证民爆产品生产过程本质安全、生产装备稳定可靠、智能可控,以满足行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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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公司深耕民爆行业多年,民爆产品性能优良,深受用户好评,“凯龙”品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凯龙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公司(产品)曾先后获得“湖北省同类产品最畅销金奖”、“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湖北省用户满意企业”、“湖北省工业产品销售500强”,工业炸药被评为“湖北省名牌产品”,震源药柱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及“湖北省名牌产品”,并获得多项产品创新成果,产品在石油勘探领域内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均保持在行业前列。
另一方面,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及稳定的销售团队,并配备相应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市场开发、客户跟踪服务工作,在不断巩固并提高省内市场份额的同时,重视加强省外市场开拓。公司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和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品牌基础和客户基础。
本募投项目的财务测算期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项目达产后销售收入为51,961.67万元,财务测算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96%,税后财务净现值(折现率12%)为6,382.52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03年。
5、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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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1年,由于为技改项目,第二年即可投产并达到最大生产能力,乳化炸药、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和膨化硝铵炸药产线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8%,震源药柱产线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5%,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在后续期间保持该生产能力。
考虑到受硝酸铵提价影响,发行人于2021年9月起对各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此本募投项目各产品销售单价参考2021年9月起的各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进行测算,乳化炸药单价为0.56万元/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单价为0.44万元/吨,震源药柱单价为1.10万元/吨,膨化硝铵炸药单价为0.58万元/吨。
本募投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
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折旧与摊销、其他制造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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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研发费用主要参考公司2018-2020年的平均水平并结合项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行估算,三项费用合计比率为16.50%,相较于2018-2020年三年平均的期间费用率17.54%而言略有下降。
28.24%,净利率为9.31%。
2018年-2020年,母公司平均毛利率为30.24%。本项目达产年度的毛利率为28.24%,主要是由于本项目为实现少人化产线的技改项目,未新增产能,震源药柱产线安全定员由9人下降至5人,膨化炸药和乳化炸药安全定员由5人下降至3人,人工成本在生产成本中占比相对较低,新增设备增加了年折旧费用,测算较为合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日距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超过1年,产品销售价格、成本费用率等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至今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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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情况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9-420802-89-02-205194)、《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2022〕6号)以及《关于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行审发〔2021〕288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凯龙股份原有厂区内,对应土地证号为“荆国用(2007)第01020000098-17号”,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情况。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是缓解公司前期规模扩张导致的资金压力的需要基于民爆行业当前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公司近年来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方式,使得产能规模快速增长,未来公司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活动均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投入。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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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的实施是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和降低未来财务风险的需要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张,资金需求逐步增大,负债规模逐年上升。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由此可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未来拟进行的资本性支出较大,伴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为了继续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公司迫切需要补充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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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以2021年和2022年为预测的基期,2023-2025年为预测期。2021年及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30.32%,因此,假设公司2023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30.32%。
假设预测期内公司经营性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经营性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预测期各期末,公司各项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比重与2021年末和2022年末的平均比重保持一致,则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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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的假设条件为:未来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按每年30.32%增长,公司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各项经营性负债/营业收入的比例与最近两年平均数相同。
注2: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公式如下: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营运资金需求)=期末流动资金占用额-期初流动资金占用额;未来三年合计流动资金缺口=预计2025年流动资金占用额-2022年流动资金占用额。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安排的情况下,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所需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所作出的长远规划。公司未来三年合计流动资金缺口约为38,436.24万元,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上述营运资金需求缺口,具备合理性。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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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及煤炭行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属于上述门类,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行业中,数码电子雷管属于鼓励类“四十五、民爆产品”之“3、新型起爆器材;数码电子雷管;数码电子雷管的电子引火元件(含电子控制模块和点火元件)集中生产远程配送模式”;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属于鼓励类“四十五、民爆产品”之“7、危险工房操作人员总人数不大于3人的工业炸药生产线;震源药柱生产实现连续化、自动化、信息化、柔性化的智能制造,
1.1级单个危险工房操作人员人数不大于5人的生产线”。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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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系对现有业务的补充和优化升级,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在本次发行后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一步整合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391,238,834股,本次发行上限为117,371,650股。根据本次发行上限测算,即使中荆集团未参与认购,中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19.76%。同时,根据公司与中荆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荆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假设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3年8月19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44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75元/股。假设本次发行按照6.75元/股的发行底价进行,则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荆集团及邵兴祥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1.22%,中荆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荆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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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荆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荆门市国资委。报告期内,荆门市国资委作为荆门市人民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其本身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中荆集团作为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其本身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但其控制的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具体如下:
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拥有3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英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29日),矿区位于湖北省南漳县肖堰镇。根据湖北方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出具的“鄂方会财字[2023]034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毛利为528.01万元、92.83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营业收入、毛利的比例分别为2.55%、1.57%;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的比例分别为0.16%、0.12%。
除此之外,中荆集团未控制其他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鉴于南漳恒峰矿业有限公司收入、毛利规模较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中荆集团承诺参与认购,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考虑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与中荆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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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除中荆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尚不能确定公司与其余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如存在上述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荆门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只要其仍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则:(1)将不会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将避免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受其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如有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受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未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其将采取向发行人或第三方转让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等方法解决该问题。荆门市国资委均承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中荆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只要其仍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则:(1)将不会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将避免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受其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如有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受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未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其将采取向发行人或第三方转让该企业的股权、资产或业务等方法解决该问题。如因中荆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中荆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中荆集团、荆门市国资委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凯龙股份之间产生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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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荆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主要系销售水电、接受劳务及资金拆借。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对象中荆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明显差异,除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外,本次发行不会新增与中荆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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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2018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328,854,8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854,8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766,873.0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087,926.9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9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暂未启动,且该项目为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的配套项目。为充分发挥项目效能,凯龙楚兴依据项目的重要性计划先将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建成达产,使复合肥产品形成规模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项目。
鉴于公司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同时公司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决定终止“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除“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外,公司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9,035.54万元,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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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18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承诺投资部分的1,776.69万元,公司将按募集说明书中承诺以自有资金补足。注2: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对于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拟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其他节余资金后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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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实际效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效益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注1:硝酸铵为本项目生产线中间产品,该产线包含18.75万吨/年硝酸铵生产能力,发行人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产能分配,产出的硝酸铵可直接对外销售或进一步加工为复合肥,因此在计算产能利用率时,综合考虑本项目所生产的硝酸铵及复合肥产品,将复合肥产量还原为硝酸铵计算产量。自2020年10月投产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硝酸铵产能421,875万吨,实际硝酸铵产量408,303.77万吨,累计产能利用率96.78%。
注2:2019年,通过组织技术和市场专项调研,公司认为硝酸铵钙产品目前虽然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但使用范围较为狭窄,主要用于叶菜类作物;同时存在国内生产工艺较为落后、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设计建设”项目中10万吨/年硝酸铵钙装置的建设。同时,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暂缓了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线的建设。
此外,凯龙楚兴公司原有一座颗粒硝酸铵造粒塔,由于当前多数民爆企业使用硝酸铵溶液替代颗粒硝酸铵作为炸药原材料进行生产,颗粒硝酸铵市场需求逐渐萎缩,为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决定将该项目中3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装置的部分产能改为利用原有的颗粒硝酸铵造粒塔进行技术改造形成。
鉴于该项目部分装置、产能被调整,10万吨/年硝酸铵钙及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未形成实际产能,因此,上表中承诺效益为该项目剔除硝酸铵钙和缓控释复合肥两个子项目后,自项目投产日(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预计实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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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中审众环于2023年9月7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10190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已经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凯龙股份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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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风险
(二)民爆行业市场化进程推进带来的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民爆行业的高危特点存在于生产、运输、储存、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出于行业安全考虑,一直以来政府行政管制较多,从而导致该行业呈现出“市场流通环节人为分割,生产企业普遍通过经营企业销售”“地区封锁严重”等特点。
(三)民爆行业重组整合和一体化发展趋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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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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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炸药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放开了原有的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民爆产品国拨基准价及在其基础上的上下浮动范围的规定,同时取消了对流通环节费率的规定,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长期看有利于行业内淘汰一批技术落后、规模较小、生产成本较高的企业;有利于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从而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爆行业健康发展。但短期内可能促使价格竞争趋于激烈,产品价格波动相对剧烈。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炸药(包括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震源药柱)平均销售价格分别5,825.69元/吨、5,998.53元/吨、6,879.49元/吨、6,790.68元/吨,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所致。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局部市场竞争加剧出现价格战,导致工业炸药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则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硝酸铵和复合肥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硝酸铵为基础化工原料,硝酸铵及硝基复合肥价格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短期季节性供求变化和长期行业产能变化等因素影响,波动较为剧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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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外销硝酸铵平均单价分别为1,844.10元/吨、2,217.97元/吨、2,802.54元/吨和2,594.02元/吨。如果未来硝酸铵和硝基复合肥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变化,或价格呈现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多元化发展引致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偿债能力相对较弱引致的流动性风险
(二)新疆天宝化工因涉及重大诉讼且已资不抵债而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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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东北金城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1)判令新疆天宝化工向东北金城欠付工程款本金97,171,580.72元;(2)判令新疆天宝向东北金城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7,171,580.7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7月3日为18,293,899.69元);(3)判令新疆天宝化工向东北金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7,171,580.7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自2018年11月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7月3日为49,557,506.17元);(4)判令东北金城在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新疆天宝化工服务楼、办公楼、餐厅、公寓楼、中继起爆具生产线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天宝化工就上述第1、第2、第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新疆天宝化工和天宝化工承担。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1年度,由于煤炭等上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新收购子公司正处于业务整合阶段,业绩不及预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2022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逐步向下游市场传导,工业炸药等产品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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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货及商誉发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760.54万元、28,427.53万元、38,707.99万元和38,862.7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2%、
14.15%、15.03%和16.92%,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组成,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下跌,或者市场需求萎缩导致产品出现滞销,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近年来,为了围绕产业链进行深化整合,发行人实施了多次横向并购,商誉账面金额较大。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商誉的账面原值为55,887.95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均已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51,809.71万元,账面价值为4,078.24万元。若收购的子公司在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预期收益,则发行人商誉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收购子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为响应国家鼓励民爆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陆续收购多家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以扩张公司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新收购的凌河化工、天宝化工、凯乐化工及马克西姆在收购初期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亏损,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整合不断深入,以上主体亏损不断收窄,部分主体已扭亏为盈。但如果被收购公司未来运营状况未能达到预期,营业收入或者毛利率大幅下滑,可能会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四、管理风险
(一)安全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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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此外,由于当地政策及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发行人部分下属公司,尤其是报告期内新收购的天宝化工下属的新疆天宝化工以及凌河化工、凯乐化工等企业名下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为41,771.53万元,占公司固定资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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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的12.58%。因此,公司存在因建设和使用上述未办妥产权证房产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要求依法责令拆除的风险,进而会对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三)人才缺失风险
为顺应民爆行业要求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体系、鼓励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公司近年来不断进行横向并购和纵向拓展,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60多家控股子(孙)公司。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产业链一体化和适度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尽管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经逐渐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但伴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涉足领域的逐步增多,公司需要继续加强管理、技术、生产、市场等方面的人才储备,公司是否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尽快拓展人才队伍,以支撑公司抢占市场先机的发展策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荆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2,989.63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7.64%,主要用于向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绿色债券融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如未来中荆集团资金状况恶化,不排除上述股权质押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一)工业炸药核减产能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许可能力为230,200吨,其中工业炸药212,200吨,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中,现场混装炸药为60,000吨,占工业炸药总生产许可能力的28.28%。未来如公司未能及时适应行业产品结构调整进程,现场混装产能占比无法达到政策要求,将面临核减产能的风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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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环保监管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公司成立以来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进行了持续改造和更新,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展“三废”的治理,已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和排放。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日趋严格,政府可能在未来颁布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未来公司的环保支出可能会不断提高,环保监管处罚的风险也依然存在,从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凯龙股份、凯龙楚兴、麻城凯龙、天华新材料、天宝化工和云之丰均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到期后,凯龙股份、凯龙楚兴、麻城凯龙、天华新材料、天宝化工和云之丰能否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未来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安盛民爆、新疆天宝混装、吐鲁番天宝混装位于西部地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税收优惠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并将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修改为60%。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安盛民爆、新疆天宝混装和吐鲁番天宝混装符合条件,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安盛民爆、新疆天宝混装和吐鲁番天宝混装能否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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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风险
七、募投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及其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公司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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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时,主要以公司历史水平为基准进行预测。但是由于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等均不可预期,或公司在市场开发、客户开发、成本管控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募投项目实施后实现的实际效益可能与预期效益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偏差,届时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存在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凌河化工和东宝矿业将分别新增4,108万发/年的电子雷管产能和500万吨/年的制灰用灰岩产能,业务规模相比现有水平扩张较大。如上述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在客户开发、渠道拓展、生产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三)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宝矿业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420802-89-01-813352)、《关于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函〔2022〕96号)及《关于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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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行审发〔2022〕214号)。
(一)无法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将受到A股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的风险。
(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高,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显现,或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控制权被稀释带来的控制权稳定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91,238,834股,控股股东中荆集团持有发行人59,792,68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28%;中荆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邵兴祥持有发行人40,701,86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40%;中荆集团和邵兴祥合计持有发行人100,494,54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69%,与其他股东之间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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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较大的持股比例差距,发行人控制权较为稳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17,371,650股,中荆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12,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较大,如单个投资者认购规模较大,发行完成后其持股比例将会与中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邵兴祥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从而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因控制权被稀释而带来的控制权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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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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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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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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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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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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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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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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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邓薇
石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小炜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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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起德艾雯冰
方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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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近年来,民爆行业始终坚持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民爆行业一体化服务发展不断深入,产能布局、产品结构持续优化,行业智能制造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设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充分发挥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作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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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和效果
在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民爆行业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从而保障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4、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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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