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天平守护时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意外不限社保用药意外住院津贴提供康复指导、上门护理服务
产品价格:168.00元起
投保年龄:45周岁(含)至80周岁(含)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生效日:投保成功第8天0时生效
承保职业:1-3类职业
一、被保险人
(一)投保证件:仅限身份证投保
(二)投保年龄:45周岁(含)至80周岁(含)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不含配偶父母)
(四)本保险只承保以下
职业类别:
职业类别一:行政和文员类办公室内勤或管理人员如会计师、顾问、文员、医生、离退休人员等;
职业类别二:以室内工作为主,涉及室外工作或偶尔涉及轻体力劳动者,如美容师、不使用工具及机械的土木工程师或销售人员等。
职业类别三:涉及轻体力劳动或涉及使用工具或轻型机械(除木材加工机械)的劳动者,例如企业小车司机、厨房工人等。如您的职业不属于以上职业类别范畴,您在索赔时将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因此请您务必确认您的职业符合以上定义。
(五)本保险不承保有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在投保任何类似意外保险计划时被要求增加保费、被拒、被延迟或需要签署特别约定;
2)被保险人有一肢及以上缺失(上肢腕关节水平以上或下肢踝关节水平以上);
3)被保险人曾参与或意图参与任何危险运动或嗜好;
4)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正患有或者被怀疑患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癌症、瘫痪、双耳失聪、失明、脊髓病变、重症肌无力、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病、脑卒中(脑中风,含脑梗死和脑出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垂体疾病、尿毒症、帕金森、癫痫、抑郁症或躁郁症等精神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慢性酒精中毒及药物成瘾。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1年,最早的保险期间起期为投保成功后第八日零时。
三、保障范围本产品医疗责任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四、赔付比例和限额
(一)本保险的意外医疗费用不限社保用药,赔付比例为90%;若未经被保险人社会保险报销,则本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二)本保险的骨折意外伤害保障限额及意外救护车费用均为年限额。
(三)本保险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及意外骨折住院津贴赔偿天数每一保险年度以30天为限,对被保险人任意一天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仅按照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或意外骨折住院津贴其中一项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不得无故离院外出,如果违反此项规定,自违反当日起,视为自动离院,保险人仅就其该日之前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责任。
(四)65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保障利益表中所载金额的一半。
五、特别提示
(一)除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下列期间或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外治疗、整骨治疗。
3)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
4)任何自然产生的状况、衰老退化现象及渐进过程。
5)因脊椎间盘疾病造成的医疗费用。
6)病理性骨折、疲劳性骨折、压力性骨折。
(二)投保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本公司报案。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超过48小时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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