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pp(武汉)在2013-06-1521:54:54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其实对于未成年人(18岁前),保监会规定身价保不可以超过10万。所以不管您买多少产品,未成年人最高赔付额度是10万,但是重大疾病的话是3岁前按比例赔付,3岁后按保额赔付。但是保险公司的有些险种是没有保额的(对于未成年人),这个你需要了解清楚,如果业务员自己不专业的话估计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没有保额的险种18岁前是只退还所交保费的,有的还加上分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祝生活愉快!
你好!本人很乐意为你效劳!
以上案例不难看出你是个有保险观念有责任心有爱心的父母,也愿意了解商业保险的功能与意义,更想知道购买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利益是吧?如果要知道以上假设案例的正确赔付还是要查证所购买的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同保险公司售出的产品还是有些差距的,暂时无法做出正确理赔判断。祝你生活愉快,家庭幸福美满!
您好,根据能够查到的资料来看。
在新瑞鑫的条款中身故给付的规定是: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康宁2012的条款中身故给付规定是: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身故是只退还保险费的。
您好!其实您直接在网上百度这二款险种的产品条款,只看“保险责任”项即可,无论2013年版瑞鑫,还是2012版康宁,在小孩18岁前都没有保额,仅不计利息退还已交保费而已。但重疾是按保额赔付的,等待期为180天,有部分重疾种类要小孩3岁后才可以赔付,比如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特定年龄双耳失聪等,您在条款的明细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被保险人已经3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即18岁前只要不是身故,无论是疾病引起的重疾,还是意外造成的意外高残或达到重疾,都可以按条款中约定的比例赔付哈(比如2012版康宁中的特定重疾20%保额给付等)!但身故就只能无息退还所交保费。
祝一切如意!
你好:这是中国人寿两款热卖的险种,针对未成年人受10万保额的限制,是有区别的。
1,新康宁:如果孩子在18岁以前患重大疾病,按10万保额赔付。如果孩子是意外身故,退还所交保险费。
2,新瑞鑫:这款险种未成年人不受10万保额的限制,如果孩子在18岁前患重大疾病,按保额赔付,如果是意外身故,退还所交保险费。
未成年人意外身故退还所缴保费,是为保护孩子受到人为的伤害。
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
无论是成人还是未成年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只要过了等待期都是赔付保额,但是如果发生身故,未成年人是退还所交保费的。
1、重大疾病保险金。投保后发生40种中的一种或多种重疾,180内发现,退保费;180天后,赔付全部保额
2、特定疾病保险金。投保后发生10种中的特定疾病,180内不赔,合同继续有效;180天后,赔付保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3、身故保险金。分两种情况:1)18周岁之前身故的,退保费
2)18周岁之后在180天内疾病身故的,退保费,合同终止;意外身故,赔付保险金
3)18周岁之后再180天后身故的,无论疾病或者是意外,均为赔付保险金
4、高残保险金。180内因疾病高残的,退保费,合同终止;其他情况,赔付保额作为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所以,小朋友如果在投保后180之后发生重疾,公司赔付全部保额;但是因为意外身故或高残才赔付保额,所以一般意外伤害是不赔偿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3岁之前是按保额比例来赔付的,18岁之前是按10万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