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证券简称:福莱特公告编号:2023-108转债代码:113059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包括常德泰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朗新能”)、常德泰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尚新能”)等五十六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804.1744万元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不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福来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泰”)近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泰朗新能、泰尚新能等十六家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2,304.1744万元的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银金租”)近日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以其持有的河南泰通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泰通达”)的100%股权为河南泰通达与浙银金租签署的主合同中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3、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光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光谱”)于近日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浙江光谱分别以其持有的娄底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泰新能”)、正阳县盛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新能”)等十二家公司的100%股权为该十二家公司各自与浙银金租签署的主合同中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100万元。
4、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泰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汇”)于近日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浙江泰汇分别以其持有的镇平县翔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泰新能”)、海南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泰新能”)100%股权为翔泰新能、驰泰新能各自与浙银金租签署的主合同中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
5、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肖泰”)于近日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浙江肖泰分别以其持有的河源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泰新能”)、河源梓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泰新能”)等十四家公司的100%股权为该十四家公司各自与浙银金租签署的主合同中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900万元。
6、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友泰”)于近日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浙江友泰分别以其持有的岳阳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新能”)、雄县正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鸿新能”)等六家公司的100%股权为该六家公司各自与浙银金租签署的主合同中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400万元。
7、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原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原泰”)于近日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浙江原泰以其持有的揭阳智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泰新能”)、韶关市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泰新能”)等四家公司的100%股权为该四家公司各自与浙银金租签署的主合同中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2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3年6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来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十六家子公司在兴业银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12,304.1744万元。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为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是否反担保:否
6、其他说明:公司按所持有的福来泰股权比例为其下属十六家子公司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来泰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四十家子公司在浙银金租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8,500万元。
3、担保期间: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
4、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购买价款(如有)以及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8,891,250,0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69,200,0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注1:除河北侠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2022年度或尚未成立,或已成立尚未实际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侠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490.7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90.70元;2022年1-12月,河北侠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9.3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注2:上述亳州市宁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郴州禾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浙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潮州晟明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云浮芸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汕尾市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湛江冠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江门市元泰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9月均无实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