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9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事项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0)。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智微”)向其指定供应商出具担保函,就香港智微向该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订单/协议产生的到期应付款项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限额为不超过377万美元。《担保函》有效期至自每项担保义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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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智微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香港智微
3、保证额度:377万美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每项担保义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保证范围:担保人同意,如果主债务人在所有或任何担保债务到期时(到期、加速或其他情况下)违约,担保人应在收到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或要求后,立即以任何此类担保债务所需的方式、货币和地点付款,不得延误、异议或辩解。担保人进一步同意,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提起强制执行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诉讼,即可履行此类付款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智微日常经营所需的事项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经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事项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7,881.29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7.0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函;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100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3、特别强调事项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传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二
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