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复效与续保的区别有哪些?
续保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为了使原合同效力不终止,经过双方确认又达成的继续原合同效力的一份新的保险合同。续保在法律性质上与复效有着本质的区别:
(1)续保是因原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而在复效中原合同的期限并未终止,即原合同并未消灭,只是暂时失效而已,满足一定的条件还是可以继续合同的履行。
(2)续保是订立一个新的合同,只不过延长了合同的履行期限,但在内容上却无太大的变动,本质上续保合同与原合同构成两个合同;而复效是并未延长原合同期限,不同之处是对于暂时失效期间效力的恢复。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期限是什么?
该期间是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间,但并非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的先决条件。超过该期间投保人并不是不能提出复效申请,它仅构成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理由之一。如果复效申请保留期间经过后,解除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丧失提出复效申请的基础。但是,如已超过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间,保险人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并愿意接受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的,则复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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