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自2016年起,从发挥其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到优化完善这一模式,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七年提及“保险+期货”模式。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期货行业一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经过多年的规范发展,商品期货市场已经成为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排头兵”。在农业领域,“保险+期货”模式不仅是金融市场探索出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创新模式,也是期货行业服务国家攻坚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
在巩固2020年陕西延川、新疆麦盖提等6个全覆盖项目基础上,2021年,郑商所在河南增加了花生项目,在新疆支持开展了棉花、甜菜项目,兼顾服务脱贫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植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土壤”,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培育新动能。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郑商所2021年开展的“保险+期货”项目颇具亮点。比如,在传统“保险+期货”价格险的基础上,试点苹果“保险+期货”的收入险模式,发展立体化农业风险管理体系。2021年,国内首单苹果“保险+期货”收入险落地陕西黄陵县,以产量端和价格端的双重保险,为607户果农提供8747元/亩的保险金额,帮助果农有效管理因自然灾害减产和销售价格下跌造成的收入损失风险。该创新不仅为特色林果作物收入保险项目积累经验,而且对推动传统农业保险供给改革、加快农业保险由“保成本”“保价格”向“保收入”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成本控制机制同样是亮点之一。郑商所2021年试点方案进一步突出以农业风险保障需求为导向的运作理念,鼓励项目申请方通过简化产品结构、设置一定虚值等手段,降低单位权利金、扩大试点覆盖面积。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苹果项目平均费率为4.26%,比2020年降低了22.12%。
此外,2021年试点强化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支持。按照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的中央政策要求,2021年郑商所设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靶向发力、增强规模经营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苹果品种上,立项支持4个试点项目,为300户合作社果农、151个家庭农场的2万余吨红富士提供收入保障。与此同时,与山东、河南政府联合开展项目也明确优先扶持规模经营合作社、家庭农场,满足其管理市场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增添金融活力。
此外,郑商所在试点过程中,注重向地方政府推介“保险+期货”模式及成效,对接引入政府资金、强化项目组织保障,合力助推试点扩围。2021年河南财政不仅延续了三门峡苹果“保险+期货”试点,还依托2021年年初上市的花生期货进一步开展花生“保险+期货”试点,并确定了两年的试点期限。山东省也主动投入财政资金,与郑商所联动结合、协作试点,为烟台产业集群以及威海、日照的苹果产业优势区搭建风险防范屏障。地方政府主导试点建设,有助于建立财政资金常态化、机制化支持机制,丰富农户收益保障政策工具箱,同时形成金融与财政协同支农合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动能与风险应对能力。
多年来,“保险+期货”试点与政策性农险联动发展,在创新农业补贴方式、推动农业保险转型方面持续发力。2019年起甘肃将苹果“保险+期货”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并不断增加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范围。2021年陕西省开始将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列入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省市县三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60%。“保险+期货”与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联动发展,助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模式和制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