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2.1等待期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度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向您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所有保险费。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保险事故;
(2)根据本条款1.6条的约定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并经我们审核免除被保险人的等待期的。
2.2.2基本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为必选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其自出生以来初次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清单定义的重大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在保险计划约定的范围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且我们不再接受重新投保。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您需要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保险合同包含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并额外缴纳保险费,否则您的保险合同将不包含本项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其自出生以来初次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所附轻度疾病清单定义的轻度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仅限一次,如果我们曾经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您在重新投保时将不能够约定本主险合同包含本项可选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您需要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保险合同包含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并额外缴纳保险费,否则您的保险合同将不包含本项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其自出生以来初次罹患符合本主险合同所附特定疾病清单定义的特定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除了按前述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我们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轻度疾病、特定疾病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因附表第条、第条、第条列明的原因外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