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南医大江宁分院住院的徐女士遇到了件犯愁的事儿,今年3月她被查出胃癌早期,手术化疗共花费十多万元,徐女士想到自己曾经买过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便赶紧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徐女士的病情属于原位癌范围为由,不予理赔。
事件
得了胃癌保险公司却不赔?
近两天,徐女士突然想起自己曾经于2008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我记得当时代理人和我说过,如果得了什么重大的疾病,可以得到5万元的赔偿。我现在被查出得了胃癌早期,可我现在去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我得的是原位癌,不在理赔范围内。这个说法简直就是荒谬。”徐女士非常气愤地对记者说。
对此,为徐女士治疗的南医大江宁分院主治医生则认为保险公司合同中对原位癌的免责属于霸王条款,“原位癌不保,癌症中晚期才保,这不是保死不保生嘛。”
调查
原位癌不是真正的“癌”?
那么,到底什么是原位癌,原位癌为什么不在理赔范围内?
对此,这家保险公司客服解释说,徐女士投保的“重大疾病险”这款保险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可以保障29种重大疾病,其中第一项就是恶性肿瘤,但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徐女士所患的胃癌早期应属可治愈的原位癌范畴,该款保险条款中也特别提到了,原位癌不在理赔之列,所以公司拒绝赔偿。
这里所说的原位癌定义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说白了,原位癌它不浸润、不扩散、不转移,并且偶尔可消退;完全可以治愈,甚至治愈率可达100%。
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也算不上重大疾病,因此它不在重疾保障范围之内。
重疾险并不是“保死不保生”
“原位癌就不是"癌"吗?原位癌不保,等到原位癌发展到了癌症(恶性肿瘤)再给予理赔,那么真正到恶性肿瘤时有几个能活下来的?说白了,我们这些投保人买的保险就是死了才能拿到钱不是吗?”市民徐女士郁闷地说。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原位癌是恶性肿瘤的最早期,治愈的机会只是接近百分之百。但若原位癌不及时加以治疗,发展成浸润性癌,将会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也就是说,原位癌并不是治愈率百分之百。
同时,从治疗成本来看,原位癌也比浸润性癌要低得多,如早期宫颈癌治疗费用仅需3,000—10,000元,而若发展至浸润性癌的治疗花费则高达5-20万元。因此,从“病情严重”和“花费巨大”两个指标来相比差距较大,原位癌的患者最需要做的是早发现早治疗。因此在2007年8月1日,保监会在全国统一理赔大病条款的基础上又放宽了赔付标准。
针对这一政策,一些寿险公司在重疾险中,推出了为轻症重疾及时提供援助保险金,一般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基本保额的20%。而这里轻症重疾中包括了非危及生命的常见轻型癌症(包括原位癌等)。也就是说,投保人一旦得了“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良性脑肿瘤”(包括原位癌)等,在前期的治疗中,保险公司可以先给付患者一笔援助金,让患者及时治疗看病。
法眼
法律倾向保护弱者
那么,就徐女士遇到的问题,保险公司的条款是否是霸王条款?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志仁律师事务所的封顶律师,封顶认为,首先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其中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维护公平、保护弱者角度,对格式条款予以了限制。
友情提醒>>>
首先,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不是花钱多就是保得全,而是必须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罗列的病种,同时要保险代理人对于不清楚的医学名词一一给予解释。
其次,要多家公司咨询,因为不同公司对于重大疾病的范围并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家公司,同样都叫做重大疾病险的产品,保费不同,所保障的范围也有所不同。
另外,建议购买重疾险可以选择多年缴费的方式,这样相对于趸交保障力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