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条款第六条所列新增重大疾病(以下简称“新增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新增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新增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新增重大疾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其他事项
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一)主保险合同终止;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新增重大疾病】
(一)植物人
指经保险人认可的神经科医生确诊,大脑皮质全面坏死,意识完全丧失,但脑干仍保持完好,且此情况维持一个月以上。
(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须经保险人认可的专科医生确认并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1.临床表现至少具备如下条件的四个:
(1)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2)光敏感;
(3)口腔溃疡;
(4)非畸形关节炎或关节痛;
(5)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6)神经系统损伤(抽搐或精神症状);
(7)血象异常(WBC<4000/μl或血小板<100000/μl或溶血性贫血)。
2.检测结果至少具备如下条件的两个:
(1)狼疮细胞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
(2)抗Sm抗体阳性;
(3)抗核抗体阳性;
(4)狼疮带试验阳性;
(5)C3补体低于正常。
3.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血肌酐的清除率低于每分钟30ml。
(三)多发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专家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初次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
由神经科专家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包含以下全部三项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四)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是由于胰岛素分泌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需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一百八十天以上,须由保险人认可的有资格的内分泌医生确诊并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一个条件:
1.保险人认可的内分泌医生确定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
(五)原发性心肌病
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除外。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六)重症肌无力
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乃至全身肌肉,须经保险人认可的神经科医师确诊。其诊断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况:
1.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3.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七)脊髓灰质炎
经由保险人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认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麻痹性瘫痪的疾病。被保险人若无因此感染而导致麻痹性瘫痪的事实结果,则不符合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其它病因所致的麻痹,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则不在此保障范围以内。
(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师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并需进行手术治疗,以进行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但因酒精中毒所致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
(九)肌营养不良症
是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主要临床特征为受累骨骼肌肉的无力和萎缩。经保险人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认符合以下四项诊断指标中的三项:
1.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
2.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轻微腱反射的减退;
3.典型的肌电图;
4.临床推测必须有肌肉或组织检查加以证实。
(十)终末期肺病
由保险人认可的呼吸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各项:
1.肺功能测试其FEVl持续低于0.75升;
2.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55mmHg。
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十一)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因输血而被艾滋病病毒(HIV)感染或成为艾滋病患者(AIDS),需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感染是由于必要的医疗性输血引起的,且医疗性输血是在保险单生效日后或复效日后发生的。
2.提供输血的医疗机构承认该项输血感染为医疗责任事故。
3.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十二)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是指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
1.至少包括下列关节中的三组或以上有广泛受损和畸形改变:手指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膝关节、髋关节、踝关节、脊椎或脚趾关节;
2.手和腕的后前位X线拍片检查可见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典型变化,包括骨质侵蚀或钙流失,位于受累关节及其邻近部位尤其明显;
3.关节的畸形改变至少持续6个月。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指以关节滑膜炎为特征的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诊断必须符合国际认可的该疾病的诊断标准。
(十三)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十四)主动脉夹层瘤
是指主动脉壁在受到某些病理因素的破坏后,高速、高压的主动脉血流将其内膜撕裂,以致主动脉腔内的血流通过主动脉内膜的破裂口进入主动脉内壁而形成血肿。被保险人需通过电脑断层扫描(CT)、磁共振扫描(MRI)、磁共振血管检验法(MRA)或血管扫描等检查,并须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心血管专科医师确诊。
(十五)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指确已进行开颅手术以夹闭、修复或切除脑动脉瘤。但不包括导管及血管内手术。
(十六)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