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种重疾分为两组:(一)第一组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确诊约定的第一组重疾,给付200,000元。
第二次确诊约定的第一组重疾,给付200,000元。(二)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确诊约定的第二组重疾,给付200,000元。
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第一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限两次,第二组重大疾病保险金限一次。每次需间隔3年。
首次确诊约定的30种特疾给付40,000元。
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以三次为限,每种特疾限给付一次。
等待期内因疾病全残给付已交保险费。
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全残给付以下三项较大者:(一)基本保额200,000元(二)已交保险费(三)现金价值
18周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已满18周岁,于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给付已交保险费。
已满18周岁,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以下三项较大者:(一)基本保额200,000元(二)已交保险费(三)现金价值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
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约定的80种重疾,豁免续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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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包括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具体险种包含重疾险,防癌险,特定疾病保险等,其中重疾险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大病险”,商业保险的重疾险多为确诊病种即可赔付保额。其核心价值是拥有充足的治疗费用和弥补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各种连锁经济损失。
国家癌症中心对2015年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收集的全国各登记处上报的2012年恶性肿瘤登记资料进行分析估计,全国2012年新发恶性肿瘤病例约358.6万例,死亡病例218.7万例。其平均治疗和恢复的花费在30万以上,合理的选择健康险已然成为最基础的保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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