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政策汇编
(2022年)
目录
一、产业帮扶政策4
(一)特色种养业奖补项目4
(二)特色民宿奖补项目4
(三)产业带贫增收奖补项目5
(四)产业示范户奖补项目5
(五)电商销售奖补项目5
(六)申报程序5
(七)申报资料7
(八)其他7
二、就业帮扶政策13
(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13
(二)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13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13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4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14
(六)公益性岗位政策14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14
(八)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14
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16
四、防贫保险17
(一)家庭财产部分17
(二)人身意外伤害部分17
(三)产业类18
五、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20
(一)低保政策20
(二)特困供养政策20
(三)急难性临时救助政策21
(四)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21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22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23
(七)孤儿保障政策23
六、社会关爱帮扶政策25
七、健康帮扶政策26
(一)资助参保政策26
(二)住院医疗救助政策26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27
(四)门诊慢特病救助政策28
(五)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29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29
(七)免费体检政策30
(八)大病专项救治政策30
八、教育帮扶政策31
(一)教育资助政策31
(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32
(三)高职高专专项计划政策33
九、残疾人帮扶政策34
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35
十一、稳定脱贫对象享受政策清单37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资助参保渐退37
(二)产业帮扶37
(三)扶贫小额信贷38
(四)防贫保险38
(五)雨露计划39
一、产业帮扶政策
(一)特色种养业奖补项目
申报对象:脱贫户、监测户
对当年新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脱贫户、监测户,根据产业发展种类及规模给予一次性奖补,此前已奖补项目不再重复奖补,每户每年奖补限额5000元。
1.种植花卉苗木、茶叶、林果,按照300元/亩标准奖补,2亩起补。(严禁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上发展种植花卉苗木、茶叶、林果)
2.常年种植露地或水生蔬菜的,按200元/亩标准奖补,2亩起补;种植设施蔬菜的,按1000元/亩标准奖补,1亩起补。
3.种植食用菌的,按照2元/袋标准奖补,1000袋起补。
4.种植中药材的,按照500元/亩标准奖补,1亩起补。
5.发展综合种养(小龙虾、鳝、泥鳅)等特种养殖的,按照600元/亩标准奖补,2亩起补。(严禁在基本农田上发展综合种养,稻田综合种养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
6.养蜜蜂按照200元/箱标准奖补,2箱起补,补贴上限25箱。
(二)特色民宿奖补项目
申报对象:农户(含脱贫户、监测对象)
(三)产业带贫增收奖补项目
申报对象: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
对发展扶贫产业并与脱贫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经营主体或种养殖大户(与脱贫户或监测户签订帮扶协议,带动发展产业或务工就业年增收10000元以上),按每吸纳1户脱贫户或监测户补贴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产业示范户奖补项目
对开展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的种养殖户,产业投入3000元以上的,按照产业投入总额30%比例予以一次性奖补,每户每年奖补限额5000元。
(五)电商销售奖补项目
对有固定电商场所,发展电商农业促进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的,按照电商销售额1%的比例给与奖补,最高奖补金额5000元。
(六)申报程序
1.户申请。申报对象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提出申请,并结合实际填报《拟发展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漳河新区产业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审批表》(附件2)。
2.村初审。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入户初审。在《拟发展产业项目申报表》和《漳河新区产业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审批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并提请群众代表评议通过和村级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报送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复核。镇(街道)根据村上报的《漳河新区产业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审批表》,组织专人开展复核验收,由验收人员填写复核验收情况并签字后,报请镇(街道)签署意见。以镇(街道)为单位分类汇总各村产业奖补名册,形成《漳河新区产业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对象、项目类型、发展规模、奖补标准、奖补金额等。公示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镇(街道)以正式文件分项目报新区行业主管部门。
5.资金拨付。由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公示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奖补资金发放到户。
(七)申报资料
1.拟发展产业项目申报表;
2.漳河新区产业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审批表;
3.村“两委”召开的群众代表会会议记录;
4.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等;
5.公示图片;
6.产业发展现场图片(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图片);
7.特色民宿认定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此项仅准对特色民宿奖补项目);
8.经营主体及种养殖户联贫带贫协议、带贫花名册、增收佐证资料(此项仅针对产业带贫增收奖补项目);
10.电商销售记录及清单(此项仅针对电商销售奖补项目)。
(八)其他
1.对方案中尚未明确且又是特色种养业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对发展花卉苗木、油茶、茶叶等特色产业,要通过苗龄鉴定,不是当年新增项目的不纳入奖补范围。对蔬菜复种的要做好生产、销售影像收集,无资料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3.申报补贴项目可以叠加,同一产业已通过其他政策享受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4.本方案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拟发展产业项目申报表
个人申请
我是镇(街道)村(申报对象姓名),拟发展(产业及规模),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驻村工作队
意见
对该户拟发展的产业项目,驻村工作队于年月日,对其项目进行入户调查,认为其具备发展条件,符合行业要求。拟同意发展该项目。
驻村工作队(签字):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附件2
漳河新区产业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审批表
镇(街道)村组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项目类型
农商行账号
项目实施情况
申报对象承诺意见:
我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签字(手印):
审核意见
驻村工作队意见:
签字:
村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复核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镇(街道)政府意见:
注:“项目类型”包括特色种养业奖补项目、特色民宿奖补项目、产业带贫增收奖补项目、产业示范户奖补项目、电商销售奖补项目。
“项目实施情况”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填写特色种养业发展类型及规模;特色民宿客房数量及配套设施情况;产业带贫增收方式、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户数;示范项目名称、投入资金;电商发展情况及销售额。
附件3
漳河新区产业项目奖补汇总表
村组
户主姓名
证件号码
发展规模
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元)
政策咨询:农业水利局,黄强,158****9754
二、就业帮扶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对16-60周岁男性、16-55周岁女性脱贫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脱贫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项目,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二)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
对16-60周岁男性、16-55周岁女性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可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于生活费补助。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行业领域残疾人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公益性岗位政策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七)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八)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返乡创业的脱贫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田雄宜郎,188****3958
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银行机构以不高于贷款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基准利率的最小值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和基准利率的最小值,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和1至3年期基准利率的最小值放款。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各地财政按照贷款合同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各级财政不得在贴息后再给予承贷银行贷款奖励,脱贫攻坚期内,按照贷款规模予以奖励的政策不再执行。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按照1:7的比例放贷,1:9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不得让贷款对象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合同期内的扶贫小额信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均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风险补偿。
政策咨询:乡村振兴局,万晓锋,134****6001
四、防贫保险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生家庭财产受损、人身意外、产业受损等进行保险赔偿,减少损失,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
(一)家庭财产部分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装潢40000元;
2.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5000元;
3.衣物和床上用品1500元;
4.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5000元;
5.粮食及农产品(鲜活物品除外)1500元;
6.农机具(含非机动交通工具)1000元;
7.大牲畜盗抢1000元;
8.果木及成林树木恶意破坏700元;
(二)人身意外伤害部分
1.户主(必须实名制,不含65周岁以上老人)意外身故、残疾2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2000元;
2.家庭成员(不含65周岁以上老人)意外身故、残疾20000元/户,意外伤害医疗2000元/户;
3.超过65岁老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身故600元/户。
(三)产业类
1、农作物类种植: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农作物的损失或死亡,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暴风、暴雪、雹灾、冻灾;
(3)旱灾;
(4)泥石流、山体滑坡;
(5)农作物病虫害;
2、畜禽类养殖: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火灾、爆炸;
(2)山体滑坡、泥石流;
(3)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疾病、疫病;
3、果类作物种植: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单位面积保险作物植株死亡率达到20%(含)以上的,或者果实损失、变质而失去商品价值,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暴雪、旱灾、地震;
(3)火灾、雷击;
(4)病虫草鼠害。
4、稻虾共作养殖: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龙虾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
(1)洪水(政府行洪、蓄洪除外)直接冲走、流失;
(2)内涝、洪水积水超过的高度造成逃逸;
(3)龙卷风过程中致使围网破损而造成的逃逸;
(4)旱灾;
(5)甲壳溃烂病、纤毛虫病、小龙虾白斑综合征病毒病、黑鳃病、褐斑病、冰霉病、肠炎病、软壳病。
注意:出险后,由被保险人或其所在地村委会向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报告,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
政策咨询:乡村振兴局,联系人:万晓锋134****586001
五、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一)低保政策
2022年4月1日起,漳河新区城乡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上调至780元/月,低保金补差发放。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漳河新区低保标准550元/月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特困供养政策
(三)急难性临时救助政策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视困难程度,可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急难型临时救助,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救助标准4倍之内由镇(街道)审批救助。
(四)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
1.因家庭成员上学造成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给予定额救助。
2.对身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对象,按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救助,分段计算,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按10%比例给予定额救助;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含30000元)按20%比例给予定额救助;自负医疗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30%比例给予定额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3.因遭遇其他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以内给予定额救助。
4.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批金额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12倍以上、36倍以下(含)的,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审批金额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36倍以上的,需召开县级联席会议商议,集体审批。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陈璐,186****0818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袁优妮,134****5745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具多重身份的缴费困难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为其代缴一次。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许亚辉,186****9002
(七)孤儿保障政策
2022年4月1日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560元/月。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孤儿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六、社会关爱帮扶政策
——农村留守儿童政策
2022年3月,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新区宣传统战部、新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了《漳河新区2022年农村“三留守”关爱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对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并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保障、临时监护、亲情陪伴、学习教育、安全自护、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关心关爱。
七、健康帮扶政策
(一)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荆门市医保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1号)精神,统一参保缴费资助标准。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分类给予资助。具体为:
1.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320元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转为按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90%定额资助;
3.返贫致贫人口按过渡期内50%定额资助;
4.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过渡期内按50%定额资助;
5.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160元、100元、60元给予定额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1.按照荆门市医保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1号)精神,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稳定脱贫人口,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2.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对于稳定脱贫人口当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纳入因病返贫预警范围,按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并对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的对象,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7〕25号)和《关于印发荆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1号)精神,脱贫人口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2000元以上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按65%的比例支付。
(四)门诊慢特病救助政策
1.按照荆门市医保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1号)精神,享受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其发生的限额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次给予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同步一单结算。具体为:
(1)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不设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救助补齐至80%,与住院医疗救助共用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疾病、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分娩住院治疗,以及患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年底集中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比例50%,不设最高救助限额。
2.不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且不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脱贫人口,享受普通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不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
(五)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7〕25号)和《关于印发荆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1号)精神,荆门市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全身型)、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苯丙酮尿症、肺结核、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成人支气管哮喘(重症)、肺动脉高压、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等25种疾病。前23种疾病报销比例见附件,后两种疾病居民报销比例为65%。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高文洋,158****6010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
结合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七)免费体检政策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户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筛查,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官婷婷,135****5940
(八)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实行大病专项救治。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曹璐,137****0897
八、教育帮扶政策
(一)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脱贫家庭幼儿每生每年享受学前国家资助1000元,分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脱贫家庭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脱贫家庭非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享受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对脱贫家庭非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兜底资助。分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中职教育:脱贫家庭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标准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补助标准;一年级、二年级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高等教育:脱贫家庭学生考取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的可以无障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大学新生首年入学资助: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政策咨询: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刘成福,138****4816
残疾学生资助政策:除教育部门资助政策外,考取普通高校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专科一次性资助2000元,本科一次性资助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一次性资助4000元。在读中小学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雷玲玲,158****2112
(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给予补助。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各地要在两个月内完成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三)高职高专专项计划政策
继续实施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原高职高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安排高职院校专门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户考生。
九、残疾人帮扶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动态调整。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服刑人员,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实行实报实销,报销数额每户不超过30000元;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超过70平方米,按每户50000元标准补助,面积小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按7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
保障方式:以建房户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责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C级危房采用维修加固方式,D级危房采用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实施程序: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于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民政)及漳河新区乡村振兴局(扶贫)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其唯一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经大数据比对无负面清单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政策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伟,180****6498
十一、稳定脱贫对象享受政策清单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资助参保渐退
1.2021年200元/人;
2.2022年160元/人;
3.2023年100元/人;
4.2024年60元/人;
5.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
政策咨询:社会事务局,联系人:高文洋158****6010
(二)产业帮扶
2.产业带贫增收奖补项目。对发展扶贫产业并与脱贫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经营主体或种养殖大户(与脱贫户或监测户签订帮扶协议,带动发展产业或务工就业年增收10000元以上),按每吸纳1户脱贫户或监测户补贴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3.产业示范户奖补项目。对开展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的种养殖户,产业投入3000元以上的,按照产业投入总额30%比例予以一次性奖补,每户每年奖补限额5000元。
4.电商销售奖补项目。对有固定电商场所,发展电商农业促进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按照电商销售额1%的比例奖补,最高奖补金额5000元。
政策咨询:农业水利局,联系人:黄强158****9754
(三)扶贫小额信贷
将符合贷款条件且贷款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脱贫户纳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
1.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户,确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对象,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不得超过10万元,追加部分不予贴息。
2.贷款贴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5万元以内贷款产生利息由新区财政全额贴息。
政策咨询:乡村振兴局,联系人:万晓锋134****6001
(四)防贫保险
新区为所有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购买了“防贫保”保险,在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发生家庭财产受损、人身意外、产业受损等意外事件时,可进行保险赔付,有效防止因突发状况等原因造成的返贫或致贫风险。
(五)雨露计划
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教育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每学期补助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