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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张某某是广州白云区某餐饮店的员工,于2018年入职该公司,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但是公司未全体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2021年3月3日,张某某因工受伤后,花费3.51万元,其中团队意外险赔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后张某某被认定为工伤,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3.51万元的医疗费用。最终法院认定,团队意外险已经赔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应予以扣减,判决公司承担医疗费1.51万元。
判决书节选:关于医疗费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某提供的单据显示其医疗费数额为3.51万元,因张某某已通过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从保险公司获赔医疗费20000元,故原审法院扣减该20000元后判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1.51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张某某认为不应扣减保险公司理赔的医疗费20000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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