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1、在保单有效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认可医疗机构进行的必要的治疗而产生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有社保报销情形: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且在申请理赔时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在扣除每次事故100元免赔额后,对剩余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
无社保报销情形: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或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扣除每次事故100元免赔额后,对剩余的医疗费用按60%给付。
2、本产品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天,每次事故最高赔付30天,保单年度内全年累计最高赔付90天。
3、本产品保障区域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均不支持投保。
4、本产品被保险人年龄应为出生满6个月-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投保本产品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对年满18周岁-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仅承担其为1-4类职业类别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具体请详见《职业分类表(2020版)》。
5、投保份数: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产品,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7、受益人:本产品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其他保险责任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8、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是指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其中北京平谷、密云、怀柔、河北三河、承德市兴隆县的所有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吉林四平地区、山东省栖霞市、山东省金乡县、四川省宜宾市所属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吉林省通化市人民医院、河南通许县中医院、辽宁铁岭、福建省南平市、河北青龙县、廊坊、山东禹城、河南省焦作市及河南省信阳市的所有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费用除外。
10、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10周岁以下不超过20万元,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不超过50万元,但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除外不受此限制。
11、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有或正在向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且各类意外身故责任(不包括航空意外险保额)的累计保额超过人民币100万的,则不能投保本产品,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但可退还全额保险费。
12、犹豫期:本产品没有犹豫期,请慎重选择投保。
【严重骨折术后康复服务】
投保本产品后,您将额外获取由保险人指定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严重骨折术后康复服务。
严重骨折术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的完整性及连续性的破坏且相应骨的完全断裂,包括发生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并因该骨折进行了合理且必须的手术治疗。其中严重骨折不包括骨的不完全断裂(不完全断裂指裂缝骨折、青枝骨折等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部分中断)。病理性骨折和骨质疏松不在服务范围内。
1、康复门诊绿通服务: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康复科及康复医院门诊或专属肌骨康复网络的预约协助服务,保单年度内以3次为限。
3、康复评估(非公立机构)服务:用户预约非公立康复机构成功后,凭预约信息到康复机构可享受1次康复评估,保单年度内以1次为限。
4、非公立机构康复服务:用户预约非公立康复机构成功后,凭预约信息到康复机构视投保不同计划,在保单年度内可享受2次或4次康复服务,单次限额3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