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4]3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
(二)承保机构由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根据报名及遴选评审情况确定。
(三)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5年(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等除外)。
(四)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应符合区财政部门批复的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录条件,且在我县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点。
二、遴选程序
(一)县农保办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遴选保险机构依据公告要求,向县农险办报名并递交遴选材料。
(三)县农保办对遴选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可参加遴选。
(四)召开遴选评审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评审。
(五)遴选评审会后,县农保办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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