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起草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
2、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建立完善海洋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总体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与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及信息发布;协调各涉海部门和行业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规范海域海岛使用秩序,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海岸带使用秩序;组织实施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3、负责海域使用管理和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组织编制围填海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域海岛使用权属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使用权收购储备;负责海域海岛使用论证管理、使用权属登记和使用权市场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调查评价评估及其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市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勘察管理。
4、负责海岛保护管理和海域海岛地名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开展海岛生态保护、无居民海岛利用管理;负责海域海岛地名(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海岛除外)普查、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开展海岛资源调查和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管涉海涉岛重大工程项目。
5、负责海洋环境、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市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负责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6、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渔业发展及渔业机械化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负责编制渔港、水产原(良)种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7、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海洋监测观测网络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开展海洋与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海洋领域气候变化工作。
8、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管辖海域巡航执法制度;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监督检验;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种苗及海洋与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监督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平安渔场”建设和较大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
9、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拟订本市海洋资源管理与渔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及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制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组织实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行业技术人才培养教育。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正在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渔船检验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船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和局属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监测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13022.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以上预算收支,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1302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28.81万元,占93.9%;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369.84万元,占2.84%;上级补助收入424.13万元,占3.26%。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13022.7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09.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35.18万元、农林水支出(类)9290.8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184.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03.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077.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57.49万元,项目支出6487.38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228.8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28.8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09.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35.18万元、农林水支出(类)8751.9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92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603.22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28.8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361.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执行数包含中央预算及2017年结转项目执行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709.30万元,占5.8%;卫生健康支出(类)235.18万元,占1.92%;农林水支出(类)8751.95万元,占71.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929.16万元,占15.78%;住房保障支出(类)603.22万元,占4.9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3.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4.36万元,减少28.03%,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8.9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2.47万元,增加3.1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3.6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5.01万元,增加3.1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2.8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75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2.2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02.2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原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调入。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1.7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81.7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原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调入。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1.1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51.1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原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及原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调入。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957.7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70.26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2019年按规定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调整至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54.25万元,下降96.68%,主要原因是2018年执行数包含2017年结转项目执行数。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1996.0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15万元,增加0.01%,与2018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122.7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74.07万元,下降58.65%,主要原因是2018年执行数包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支出及2017年结转项目执行数。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18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9.6万元,下降9.72%,主要原因是2019年压缩项目资金。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1667.1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31.17万元,增加8.54%,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款当年未支付。
(1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1820.9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154.14万元,下降38.79%,主要原因是2018年执行数包含2017年结转项目执行数。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42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2019年压缩项目资金。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项)14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4.19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压缩项目资金。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执法监察(项)229.5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9.39万元,下降11.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压缩项目资金。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项)154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56.90万元,增长19.94%,主要原因是新增海洋防灾减灾项目及海洋经济工作经费由原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项)调入。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98.0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0.61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5.2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07万元,增加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01.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7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2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41.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1.9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2.58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2.58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部委、省领导来宁波考察调研、省内各市、县政府领导来我局工作业务交流及外宾接待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水产品质量检测抽样车更新。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56.70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2019年渔业保险救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渔业保险属于农业保险的一部分,可以增强渔民抵御各类风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是渔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渔业保险补助政策,到2019年已经连续开展了16年,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也从最初的300万元增长到现在的1900万元,通过市政府的大力扶持和渔业互保组织的不懈努力,到目前全市渔船财产保险率达到了98%左右,从业渔民人身保险达到了100%,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2019年在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将继续开展渔业保险救助补贴,对参保渔船和渔民的保费按市级、县级、个人2:2:6的比例出资,市级财政补助保费的20%,大大减轻了渔民负担,提高了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积极性,促进渔民增产增收,对推动渔业经济发展和保障渔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立项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渔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文件,《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61号)、《宁波市渔业互助保险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关于渔业保险救助政策协调会议纪要》(甬政办会纪[2004]1号)。
(3)实施主体
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4)实施方案
1、制定和公布渔业保险的品目。每年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政策性渔业保险的险种、保额和费率。
2、补贴资格审核和补贴金额核定。承保机构按照《宁波市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参保对象进行开展补贴资格审核和金额核定。
3、资金结算和拨付。专项资金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承保机构投保保费收取情况拨付,年终按实结算。
4、市财政局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原海洋与渔业局)报送的上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情况审核结果及分配方案,拨付市级财政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资金,并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具体流程按照《宁波市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5)年度预算安排
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渔业保险救助补贴预算资金1900万元,自2019年开始,渔业互助保险补贴政策有所调整,从原来的由渔业互保协会实施转变成各承保机构按市场化公平竞争原则开展渔业保险承保业务。
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2019年仍然暂定为雇主责任险和渔船险两个险种。按照渔业互保协会以前年度的投保情况进行测算。
2、具体明细
序号
明细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测算依据
1
雇主责任险补贴
1000万元
大型渔船渔民保额50万元/人,保费3350元/人,市级补贴670元/人。小型渔船保额分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三档,其中:50万元保额保费1700元/人,市级补贴340元/人;30万元保额保费1200元/人,市级补贴240元/人;15万保额保费675元/人,市级补贴135元/人。
2
渔船险
900万元
渔船因吨位不同,每艘船的保额、保费和市本级补贴金额也不同,按照以前年度补助情况进行测算。
合计
19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2.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9.70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51.01万元,增长5.74%。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2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69.1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6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为满足渔业环境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任务,提高环境监测项目检测效率、提升风险评估以及前瞻性的科研工作水平需要。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277.05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3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277.05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
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项):反映海洋部门环境保护与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执法监察(项):反映海洋部门巡航监视、执法监察以及执法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持等支出。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海洋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