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期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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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8年10月29日至30日)

一、审议《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九、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明政文〔2018〕56号

市人大常委会: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并经2018年7月20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依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提请审议。

市长:余红胜

2018年7月27日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巩固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园林绿化,包括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园林绿化水平。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技术推广】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市场化运作。

第七条【宣传教育】城市园林绿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和幼儿爱护园林绿化的良好习惯。

第八条【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履行爱护城市园林绿化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活动。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一定面积的公共园林绿地。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服务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鼓励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等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创建活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绿地系统规划】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面积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市、县(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绿线划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绿线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绿线调整不得减少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总量。因绿线调整减少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补足相同等级、面积的园林绿化规划用地。

第十一条【绿地率控制】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留足园林绿化用地,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一)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居住小区还应按居住人口人均一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集中成片绿地;

(二)新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老年人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新建幼儿园、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四)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按有关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五)公园不低于其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除前款规定外,城市其他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按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带宽度占道路总宽度的比例,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下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核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二条【异地绿化建设补偿】旧城区内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因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要求,又确需建设的,在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园林绿化用地面积不足部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园林绿化补偿费,用于在同等地段补足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建设原则】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相结合,突出城市山水特色,提高生态环境效应和园林景观效果。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结合本区域地理气候特征,以植物造景为主,均衡配置植物类型,选择适宜生长的植物品种,注重乡土植物应用,并合理配置与绿化环境相协调、具有本地地域文化特色的园林设施。

第十四条【绿化工程设计】占地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通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资,并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程要求在主体工程建成后一年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总预算。

第十六条【绿化工程验收】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符合规定的园林绿化工程档案。

第十七条【园林绿化特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市山体、水系、地形等自然环境,建设以林荫道为主,连接公园、广场、景区等绿地空间,体现自然景观和人文特色的城市绿道,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滨河两岸有利条件,完善提升城区滨河两岸园林绿化景观,并将城区面城一重山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和重点改造提升。

第十八条【新型绿化推广】推广城市立体绿化。新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城市沿街墙体立面、挡墙、桥梁、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提倡实施垂直绿化。

室外公共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养护管理主体】城市园林绿化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一)城市公园、广场、道路、桥梁等公共区域,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级负责;背街小巷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文化体育场所、绿道、机场、车站、公路、铁路、河道、水库、保护区、景区等区域,由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由该单位负责;

(四)收储土地、征收项目和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分别由收储单位、征收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五)居住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六)村庄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七)其他园林绿化,由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按照约定负责;未明确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养护管理责任人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条【养护管理责任】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防灾减灾、防治病虫害等措施,做好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发生树木花草受损、死亡、缺株或者园林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补植、修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因养护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其管理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巡查。发现有占用园林绿地、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所在地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由养护管理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园林绿化移交】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的施工保修养护期,一般不少于一年。保修养护期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资料齐全且工程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移交给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养护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移交,及时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占用绿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或者现有城市园林绿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因特殊需要临时使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的,须经该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同意后,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临时使用费。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提出延期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用地期满,临时使用人应当恢复原状;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修剪树木】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树木正常生长的规律,定期组织对养护的树木进行修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修剪,消除影响:

(一)树木生长影响管线、交通安全的;

(二)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

(三)其他需要及时修剪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砍伐移植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因下列特殊情形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的,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一)工程建设无法避让的;

(二)对人身、交通、管线、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安全威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应当优先移植,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才予以砍伐。砍伐树木或者移植造成树木死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须立即采取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或者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等应急措施消除险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告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后可先行处理,但应当于事后三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供电、通信、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单位敷设各种管线和建设公用设施,影响城市园林绿化的,在设计中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因施工活动造成树木倒伏、死亡或者园林绿化其它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施工安全管理】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临时使用园林绿地、树木砍伐移植、行道树大修剪等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文明施工,接受公众监督。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还应当设置围挡、护栏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八条【禁止性行为】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公共园林绿化的行为:

(一)在园林绿地内停放车辆、擅自摆摊设点;

(二)在园林绿地内倾倒废弃物、取土采石、野炊烧烤、擅自用火等;

(三)在园林绿地内种植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

(四)在园林绿地水域内洗涤物品和明令禁止区域游泳、垂钓;

(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

(六)封砌树穴(池),向树穴(池)倾倒热水、油污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有害物质;

(七)偷盗树木花草,攀树折技、掐花摘果、剥削树皮、挖掘根茎;

(八)依树搭建,在树木上刻划、打钉、架设线路、拴挂物品、晾晒衣物;

(九)破坏园林设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监督管理】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监督和技术指导。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企业诚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转致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占用绿地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或者现有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并按面积每平方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地逾期不退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并可按日每平方米处三十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安全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损害园林绿化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情节较轻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该树木评估价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渎职责任】城市园林绿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城市园林绿化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审批的;

(二)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未及时调查核实,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特别规定】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风景林地、生态湿地等绿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参照执行】本市各县(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建制镇,以及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8年10月29日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三明市住建局副局长朱一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起步早、基础好。我市于1999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后永安、沙县、泰宁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其他县也均被评为省级园林县城。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加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人居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比如建设项目绿地率不达标、绿化品质不高、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爱绿护绿意识不够、占绿毁绿现象普遍等,且上位法规定的较为原则、笼统。因此,为巩固和提升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通过立法强化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法治保障,制定一部务实、管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二、立法依据

起草《条例(草案)》的主要依据有:

(一)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参考的国家、行业、省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技术规范》《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等。

同时,参阅借鉴了福州、厦门、南平、衢州、温州、宁波、南充等城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立法资料和经验。

三、起草过程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五章三十八条,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突出问题导向,融入地方特色,旨在强化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法治保障: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绿化原则,明确管理体制,加强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共八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内容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绿线划定,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控制和异地绿化建设补偿,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和验收,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原则和特色,新型绿化方式推广等,共十条;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内容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主体和责任的确定,园林绿化移交,占用绿地管理,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管理,树木与管线冲突保护,施工安全管理,损害园林绿化禁止性行为规定,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等,共十二条;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针对《条例(草案)》规定的违法行为但上位法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的,作出具体罚则规定,共五条;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条例》适用范围问题。根据上位法规定,《条例(草案)》在第二条规定,将适用区域界定为我市市、县两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同时考虑到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形势,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制镇以及乡、村庄规划区域可参照执行。

(二)关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问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绿线是经过专业划定并保障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条例(草案)》在第九条和第十条对此作出专门、具体规定,将专业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予以保障实施。

(三)关于异地绿化建设补偿问题。我市旧城区用地矛盾突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有时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法定的绿地率指标,为解决建设项目用地同时又保障园林绿化用地,《条例(草案)》借鉴参考了福州市在此方面的立法经验,在第十二条规定旧城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基于特殊情况,在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70%以上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建设,同时须缴纳园林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补足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四)关于专业部门介入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问题。实践中,城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规划部门无论在规划审批还是建设验收环节,依法仅需核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均未介入,导致监管真空,绿化指标作假,绿化品质不高。为从制度上解决该问题,《条例(草案)》在第十四条设定从规划审批环节就开始管控,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另一方面规定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在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竣工验收且施工养护期满的园林绿化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介入,做好监督和质量综合评价。

(五)关于养护管理责任人确定问题。上位法仅从园林绿地类型上对城市绿地及树木的养护责任主体进行规定,但城市园林绿化包括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加之《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如仍按照上位法划分,养护对象存在规定不明和部分缺失。因此,《条例(草案)》在第十九条从城市建设用地类型上对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重新划定,规定更全面、更实用,并在第二十条规定了相应的养护管理责任。

(六)关于园林绿化移交问题。为从制度层面解决多年来我市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交接方面存在的不顺畅问题,《条例(草案)》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满后“将工程资料齐全且工程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移交给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养护管理。”

(七)关于临时使用绿地期限问题。《条例(草案)》在上位法临时使用绿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在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临时使用绿地的期限,增强临时用地管理的可操作性,从制度上解决临时用地审批后长期占地问题。

(八)关于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问题。《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中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条件仅作了“因特殊需要”的原则性规定;此外,对“非正常修剪树木”作出罚则规定,但对如何“正常修剪树木”未进行规范。因此,《条例(草案)》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专门对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情形和要求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九)关于树木与管线设施冲突的保护管理问题。树木种植生长和管线设施铺设的冲突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之一,上位法对此未作规定,因此《条例(草案)》在第二十六条进行专门规范。

(十)关于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禁止性行为规定问题。在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条例(草案)》在第二十八条结合我市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突出、普遍现象,从损害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三个层面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禁止性行为作出细化和补充规定,如该条第一项规定禁止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和擅自摆摊设点、第二项禁止在绿地内擅自用火、第三项禁止在绿地内种植农作物、第六项禁止封砌树穴(池)及向树穴(池)倾倒热水等,同时在第三十四条根据违法情节设定了相应的罚则,提高了上位法规定的罚款额度下限。

(十一)关于地方特色问题。《条例(草案)》对我市多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形成的特点、经验和成效予以吸收、提炼,体现地方立法特色。如第八条中的“文明单位认养绿地”“绿化志愿服务”“园林式单位、小区示范创建”,第十三条中的“结合城市双修、突出山水特色”,第十七条“城市绿道、城区一河两岸园林绿化景观和面城一重山绿地建设”,第三十条“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等。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的

初步审查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邓善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环城工委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根据国家对园林绿化管理的新要求,借鉴了福州、厦门、宁波等其他城市在园林绿化管理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细化了上位法的原则规定,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体现了地方特色,符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基本可行的。

二、《草案》审查过程

环城工委在充分吸纳、反复研究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

三、《草案》修改建议

(一)关于《草案》的结构和章节

市政府提交的《草案》共有五章三十八条。根据立法调研、论证的意见,建议对有关章节和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是在征求意见中,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第三十六条[特别规定]的内容属于“适用范围”的范畴,应调整至第二条[适用范围]中表述,同时应该增加“公路附属绿地”的内容,建议第二条[适用范围]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园林绿化,包括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风景林地、生态湿地、公路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政府和部门职责

一是调研中,梅列、三元区反映:鉴于市区管理体制关系,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机构管理职能和专业技术缺乏的问题,建议按照市区管理体制和相应职能分工管理原则,将第四条[政府职责]第一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修改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是在征求意见中,部分县(市、区)提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理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议参照《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将第五条[部门职责]第一款中“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修改为“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三)关于绿地率控制

一是在征求意见中,有的专家认为,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应进一步巩固提升绿地率水平,但第十一条[绿地率控制]规定“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标准偏低,建议参照福州等地标准,从严控制绿地率,修改为“新建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是在征求意见中,有的专家认为,新建区与旧城区要进一步明确地理位置界定,建议参照《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在《草案》中予以明确。

三是有的专家认为,即将出台实施的《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禁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议删除第十一条[绿地率控制]第(四)款“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按有关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四)关于养护管理主体

在征求意见中,有的专家认为,园林绿化养管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确定养护管理主体,建议第十九条[养护管理主体]中“(五)居住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修改为“(五)居住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关于管线冲突保护

(六)关于条文表述

第一条[目的依据]中“为了巩固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建议根据新时代工作要求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列入目的依据,修改为“为了巩固和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四条[政府职责]第二款和第十九条[养护管理主体]中“镇(乡)人民政府”建议规范表述为“乡(镇)人民政府”;第九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议与《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表述相一致,修改为“城市绿化规划”。第二十条[养护管理责任]、第二十六条[管线冲突]和第二十八条[禁止性行为]中的“其它”修改为“其他”;第二十八条[禁止性行为]中第(九)款“破坏园林设施”建议按《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范表述,修改为“破坏城市园林设施”。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庆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四)推进问题整改。要补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抓好主次干道和主要商业大街基础设施维护,切实解决路面坑洼、窨井盖缺失、隔离栏破坏、人行道板破损、交通标志线损毁、盲道占用、环卫设施损坏、公厕设置不足等突出问题。严格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主次干道沿线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巡查力度,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临时疏导区”的设置,满足流动商贩的现实需求。明确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主体,督促经营者按环保要求安装净化设施,落实达标排放。加大对居住区公共空间养犬和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携犬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占道卖车、修车、洗车的整治,统一规划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两违”整治力度,加快老旧社区和“城中村”改造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尽快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列为满意度测评内容,进行跟踪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6日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庆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为推动《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安排,9月18日-21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自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城市管理,认真做好普法、用法、执法、守法等各环节工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四)促进了文明创建。一是有效助推“创城”。全市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把实施《条例》和落实“创城”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贯彻《条例》带动“创城”工作。三明市顺利通过复检,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沙县首次荣膺“全国文明县城”称号;永安、泰宁等地正在开展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二是引导群众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起了“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当文明好市民”的倡议,引导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条例》,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泰宁县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对曝光违反《条例》行为予以奖励,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群众的守法意识。三是完善“门前三包”。市城管局重新修订了《三明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开展责任牌、责任书签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文明单位、沿街商户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责任区和责任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进一步深入贯彻《条例》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四)主动作为担当,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试行)》,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进《条例》的贯彻施行,主动研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制手段,提高依法处置的能力。要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水平、执法技能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二要厘清管理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责任机制,使城市管理工作真正成为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在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使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减少冲突、交叉和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三要落实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尽快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列为满意度测评内容,进行跟踪监督。

关于贯彻实施《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关于贯彻实施《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去年3月1日《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深入对照《条例》治理城市,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六)抓规范,提升依法治城能力。一是建立执法规范,对标执法。制定出台《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操作规范》,首次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增强了依法治城工作成效。统一城市管理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案由203个。二是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用权。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在去年对《条例》法律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后,今年对《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48个罚则细化自由裁量权、执法权。三是坚持教育培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城管体制改革涉及的98部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并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依法行政。其中,2017年共举办两期城管执法实务培训班,培训全市中队长以上人员279名。今年以来,召开了全市城管系统案件查处工作经验交流会、阶段工作总结会、渣土运输整治等专项工作交流会,并聘请专家讲课、指导疑难复杂案件查办工作,以会代训,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贯彻实施《条例》,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总的来说取得一定成绩,但距离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体制机制不顺,执行效果低于预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在促进多部门协同攻坚、综合执法,和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存在差距。

(二)普法的覆盖面不足,教育市民不平衡。今年《条例》知识宣传重点是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涉及的商户和企业,面向全体市民开展《条例》“六进”宣传工作弱化,教育市民不平衡,贯彻执行《条例》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市民参与率有待提高。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卫生责任仍存在盲区。梅列区永星国际、大润发、体育场跑道周边卫生责任还不明确,工作经费不落实,成为新楼盘的卫生死角。许多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责任也没有全覆盖。这些区域,遇上大检查,全靠街道社区突击。

(五)一些执法人员业务不熟,执行《条例》不够到位。城管队伍自身存在“灯下黑”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不准确问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另外,还存在怕麻烦心理,以人性化劝导代替依法行政,严管重罚依法治城的思维还不牢固,对照《条例》治城不够有力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部署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以《条例》为准绳,强化问题导向,抓好责任落实,以良好的城市管理,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新时代新三明建设。

(一)进一步加快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一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17〕16号)的要求,抓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科学划转应予整合的职能,合理划分市本级和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权责,编制市级城管部门的机构“三定”方案,权责清单。

(二)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坚持不懈的营造依法治城氛围。我市多措并举抓《条例》普及,结合《条例》实施周年、“创城”“创卫”和日常执法活动,精心策划,科学组织《条例》知识普及;深入开展《条例》“五进”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案件,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从而提高全体市民文明素质,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治理,自觉遵守《条例》,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全面提高依法治城的能力。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城市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教育,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甚至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对城市管理经费逐步推行以奖代补拨付资金形式,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逐年增加对市政、环卫基础设施投入,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新需要。要通过高位指挥,高位协调,做到市政、环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规划“三同步三同时”。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

“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谢家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三明市“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自2016年1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致力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今年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为更好地完成五年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总体上看,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实施取得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我市经济总量偏小、发展基础较弱等原因,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主要指标与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等5项预期性指标进度严重滞后,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难以完成规划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6项指标未完成序时进度,需加大工作力度才可能完成。二是部分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与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经济实力有待增强,研发创新动力不足,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城乡发展不够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要素保障能力不足。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解决不够到位,社会事业短板依然存在。项目总体进展较慢且部分项目停止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五)打好“三大攻坚战”,夯实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严肃整改不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不良率控制在省上下达目标。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按照“两个确保”的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精准落实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快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危废处理建设进度,推进垃圾不落地等做法,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火电、化工、冶金、建材、印染、电镀、煤炭、有色金属采选加工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控制,推动养殖业、生活污染、河道整治、生态保护等一批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

(六)着力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认真解决中小学教师刚性缺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努力补齐教育短板。完善创业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关于三明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报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家芹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2016年1月29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下达实施。两年半来,我市各级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主动融入全省“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两年半来,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纲要》实施总体上比较顺利,规划目标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进展良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效、迈出了新步伐、创造了新亮点。

一、新三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4万元。三钢集团跨入1000万吨特大型钢铁企业行列,金沙机械产业园被科技部授予“国家大型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综治“长安杯”,荣获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二)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福建三明沙县机场建成通航,旅客运输量突破40万人次。建成“两纵两横”铁路网,南龙铁路全线轨道铺通,预计年底通车,兴泉铁路、浦城至梅州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开工建设。形成“一纵三横四联”高速公路网,建成厦沙高速公路,全线开工建设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市境内段。三阳500千伏变电站三期扩建工程投产,建成或基本建成220千伏安居变等一批220千伏输变电项目。

(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医改工作在中央深改组第33次会议上得到肯定,被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我市和尤溪县受到国务院表扬激励。成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高考成绩位居全省前列。荣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万寿岩荣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在第31届里约夏季奥运会实现我市奥运金牌“零”的突破。

(四)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成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市,6个县成为国家生态县,87%的乡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6.8%,森林总面积达2853万亩、居全省第2位,空气、水、土壤质量均居全国前列。泰宁入选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并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获批。

二、主要指标中期完成情况

《纲要》提出我市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生态文明等四类共41项主要指标,其中21项为努力争取实现的预期性指标,20项为确保实现的约束性指标。除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因统计因素无法采集到2017年度数据外,其他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整体良好,有部分指标特别是部分预期性指标与规划目标还有差距。

(一)预期性指标方面

1.有4个指标的实现程度进展良好,已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值。至2017年底,外贸出口额、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人均预期寿命等4项指标已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值。外贸出口额146.9亿元,达到目标值的108.0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2件,达到目标值111.11%;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71.89%,达到目标值的108.92%;人均预期寿命79.17岁,达到目标值的100.22%。

2.有5个指标的实现程度进展顺利,可如期完成规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移动宽带普及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5项指标超序时进度完成。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2136.05亿元,达到目标值的82.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3万元,达到目标值的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6-2017年均增长10.3%,高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10%)0.3个百分点,2017年实现533.43亿元;移动宽带普及率70.62%,达到目标值的98.2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7年均增长8.7%,高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8.5%)0.2个百分点,2017年实现2.42万元,达到目标值的78.06%。

3.有6个指标未完成序时进度,但通过努力有望完成规划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6项指标目前进展相对滞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7年均分别增长6.2%、3.7%,分别低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7%)0.8、3.3个百分点,但2018年上半年均分别大幅增长17%、9.4%,如果“十三五”规划中后期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有望实现目标。实际利用外资2016-2017年累计3.55亿元,完成规划目标的38.17%,未达到序时进度。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017年比2015年提高1.3万元/人,占规划目标(累计提高6万元/人)的21.67%,完成进度仅为21.67%,但随着企业生产销售情况逐步好转,2018年上半年,该指标已达41.5万元/人,完成进度的91.6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17年比2015年提高2.7个百分点,与规划目标(累计提高7.7个百分点)相差4个百分点,未达到序时进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16-2017年累计增加3.7万人,完成规划目标的37%,未达到序时进度。

4.有5个指标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等5项指标进度严重滞后,完成规划目标难度较大。固定资产投资2016-2017年均增长14.3%,预计2018年上半年增长11.4%,分别低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18%)3.7个、6.6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比重2017年比2015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与规划目标(累计提高3.8个百分点)相差2.5个百分点,完成进度仅为34.2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2017年比2015年提高0.08个百分点,与规划目标(累计提高0.52个百分点)相差0.44个百分点,完成进度仅为15.38%。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2017年为19.56%,比2015年降低1.11个百分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2017年比2015年提高0.63个百分点,仅完成规划目标(累计提高4.7个百分点)的13.4%。

5.个别指标数据暂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暂无2017年数据。

(二)约束性指标方面

1.10项正向指标中,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城市优良空气天数比例、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5项指标提前完成任务或好于规划目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耕地保有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例等4项指标进展良好,可完成规划任务;户籍人口城镇化进展较慢,至2017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36.27%,与规划目标还差13.63个百分点,难以完成目标。

2.10项逆向指标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劣Ⅴ类水体比例等5项指标均控制在规划目标或省下达指标内;截至2017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每年度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预计“十三五”后半期能顺利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暂无2017年数据。

三明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目标

规划年均

增长(累计)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上半年

2016年比2015年增长或提高

2017年比2016年增长或提高

2016-

2017年完成进度

属性

进展

评价

1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600

9%左右

1713.05

1860.82

2136.05

940.96

7.8%

7.9%

82.16%

预期性

超预期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10

8%

6.8

7.3

8.3

——

6.9%

7.1%

83%

3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亿元)

180

7%左右

130.67

134.37

147.28

86.57

2.8%

9.6%

81.82%

未达预期

4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

130

93.68

94.7

100.76

54.66

1.1%

6.4%

77.51%

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4500

18%

1912.02

2141.72

2498.50

12.0%

16.7%

55.52%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715

10%

444.47

480.63

533.43

297.85

11%

74.61%

7

外贸出口额(亿元)

136

3%

117.7

131

146.9

102.5

12%

12.1%

108.01%

完成目标

8

实际利用外资(亿美元)

〔9.3〕

1.56

1.71

1.84

1.64

9.3%

38.17%

9

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42

〔6〕

36

36.8

37.3

41.5

0.8

0.5

21.67%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38

〔3.8〕

34.2

35.1

35.5

0.9

0.4

34.21%

11

城镇

化率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50

〔19.5〕

35.91

35.75

36.27

36.69

-0.16

0.52

18.46%

约束性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4

〔7.7〕

56.3

57.5

59.0

1.2

1.5

35.06%

创新驱动

12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

〔0.52〕

0.89

0.94

0.97

0.05

0.03

15.38%

13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0

〔0.9〕

1.7

2.2

2.3

111.11%

14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2.9〕

7.9

7.6

-0.3

15

互联网普及

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66

〔7.9〕

58.1

71.89

86.14

174.56%

移动宽带普及率(%)

71.9

〔24.8〕

47.1

70.62

76.94

98.22%

16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

3.1

8.5%

2.04

2.22

2.42

1.34

8.9%

78.06%

17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8〕

10.2

10.6

11.04

11.2

0.44

46.67%

民生福祉

18

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21.5

〔0.83〕

20.67

20.27

19.56

22.84

-0.4

-0.71

19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0〕

2.8

1.9

1.8

1.1

-32%

-5.3%

37%

20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万人)

现行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2.5

2.57

2.48

10.5%

2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

〔0.11〕

78.89

79.02

79.17

0.13

0.15

100.22%

2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5

〔4.7〕

84.24

85.35

84.87

84.33

1.11

-0.48

13.4%

23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1.26〕

1.62

2.21

2.65

2.69

0.59

106%

生态文明

24

耕地保有量(万亩)

不低于省下达指标

292.49

293.1

293.95

294.15

0.61

0.85

25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亩)

不突破省下达指标

1.13

1.37

-1.08

0.24

26

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

〔-25〕

149

136.36

116.08

110.11

-12.64

-20.28

27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21〕

7.58

3.02

2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

〔4.5〕

14.5

15.5

16.5

17.7

29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0〕

10.39

30

森林

保护

森林覆盖率(%)

73.87

〔-2.02〕

75.89

76.8

77.73

77.8

0.91

0.93

105.23%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1.63

〔0.01〕

1.65

1.68

103.07%

31

空气

质量

城市优良空气天数比例(%)

≥96

98.6

98.9

99.4

0.3

持平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毫克/立方米)

≤0.035

0.026

0.027

-0.004

0.001

32

主要河流水质

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完成省下达的指标

99

100

劣Ⅴ类水体比例(%)

0

33

主要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6.1

40.89

-6.92

1.31

34.79

-47.81

氨氮(%)

13.5

35.82

-2.25

22.32

-38.07

二氧化硫(%)

12.2

39.81

23.49

2.45

27.61

-16.32

氮氧化物(%)

13.2

6.73

20.05

3.22

-6.47

13.32

注:“〔〕”为五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中期执行情况

(一)关于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版方面

1.绿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逐步建立

一是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截止2018年6月,全市已落实粮食生产面积334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始终稳定在320万亩以上,果树面积约122万亩,蔬菜全年栽培面积170.17万亩以上。“十三五”以来,笋竹、油茶、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林业产业产值达715.3亿元。食用菌、茶叶、莲子、休闲观光农业等精致园艺产业不断壮大,三明市食用菌优质菌种生产基地生产能力达到年100万支(瓶、袋),带动食用菌产值约达100亿元/年,建设完成标准化生态茶园面积近10万亩。全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达442家,共出栏120万头。建成以闽湖、金湖、安砂水库为重点的20万亩库区生态养殖基地及清流、泰宁等为重点的5万亩标准化池塘养殖基地,并创建清流、明溪、沙县三个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推广高产高效烟草种植模式,建成密集烤房3万座,烟草农业机械1.5万台套,育苗棚1.5万座,2018年,全市预计收购烟叶68.75万担,预计可实现烟农售烟收入10.69亿元,可实现烟叶税2.3亿元。

二是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创新科技服务“三农”方式,在大田县济阳乡、永安市安砂镇、宁化县曹坊镇等探索建立三明市农科院科技专家服务站。绿色高效适用技术广泛应用,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51个,基层农技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超过1/3的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养具有中专毕业文凭以上新型职业农民6589名。抓好雨露计划及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培训农民20万人次。建宁县国家级种子产业园初具雏形,建立了5个杂交水稻院士工作站,3个被授予“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40个水稻品种(组合)有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商业化育种能力显著提高。

三是农业生产经营条件得到改善。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7.02万亩。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电站23座,改造后装机容量增加1.0992万千瓦。争取中央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1亿元,购买补贴机具39808台(套),受益户数27701户。完成手机农务通软件安装注册3.50万户,“12316”农业服务热线平均每年接受咨询8万多人次,完成村级站(益农信息社)建设624个,依托益农信息社开展便民服务任务25.4万人次。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2017年全市农药使有量为5200多吨,比2015年减少了8%。实施绿色防控面积720万亩次,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27%。

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建立。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总面积达79.4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3.4%。各县(市、区)都已成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流转件数13616件,涉及流转面积30.43万亩。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289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截止2017年底,全市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747家,比上年末增加1664家;家庭农场总数达2645家,比上年末增加557家。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全市共建设完成农村电商服务站点3400多个,覆盖和服务村民56万人,推进尤溪、沙县、明溪、清流、建宁等5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将乐、永安、大田、泰宁、宁化等5个“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

2.工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

一是传统产业实现提质增效。汽车及机械装备产业共有规模以上企业259家(12家机械制造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沙机械产业园被科技部授予“国家大型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8年1-6月,实现产值300亿元,增长12.6%;冶金及压延产业共有规模以上企业81家,逐渐形成以三钢集团钢铁冶炼优势带动的钢材深加工产业链,以福建省金瑞高科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为技术核心的轻合金制造产业链,2018年1-6月,实现产值265亿元,增长12%;林产加工业共有规模以上企业454家,其中国家级林业(农业)龙头企业9家,省级林业(农业)龙头企业45家,居福建省前列,拥有1个中国名牌产品、10枚中国驰名商标,居全省同行业之首,建宁铙山纸业获得“中国500家最具价值品牌”称号,2018年1-6月,实现产值402.87亿元,增长7.03%;纺织产业共有规模以上企业191家,拥有“金雀”牌棉纱、“奔鹿”牌牛仔布、“金林凯”牌涤棉混纺精普针织纱、“宝华林”牌维纶纤维等品牌,2018年1-6月,实现产值240亿元,增长4.8%。

二是新兴产业逐步壮大。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共有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39家,药品生产文号222个,国家Ⅰ、Ⅱ、Ⅲ类新药(各1个)、全国独家品种(7个)、机密处方(1个)。2018年1-6月,实现产值54亿元;石墨和石墨烯产业从无到有,翔丰华、泰启力飞、鼎丰碳素等8家企业落地,其中,翔丰华一期年产1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实现投产,2018年1-6月,实现产值5亿元;氟化工产业拥有企业8家,氢氟酸年产能已达13万吨以上,约占全国总产能的6%,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主产业链,2018年1-6月,实现产值25元;稀土已探明资源储量(轻稀土氧化物)34.1万吨(预测远景资源量约200万吨,占全省50%),注册成立了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全市稀土资源的开发,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公司已形成锂电正极材料产能17000吨/年,2018年1-6月,实现产值15.79亿元,增长56.38%;节能环保产业已经建成梅列经济开发区、将乐经济开发区、金古开发区等3个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2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36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33家企业(园区)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点,2018年1-6月,实现产值60亿元。

三是园区开放建设成效明显。全市已建成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其中国家级高新区1个(包括尼葛园和金沙园),省级高新区13个(包括开发区11家,工业园区2家),其中金沙园、尼葛园、三元经济开发区、梅列经济开发区、将乐经济开发区、尤溪经济开发区等6个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突破百亿元,已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梅列经济开发区获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000万元;金古工业园通过了省级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金沙园获得全省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年度综合评价第三名;尼葛园通过福建省绿色开发区示范区认定。推动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模式,目前我市1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均已成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已有13家银行为61家企业办理按揭贷款授信18.76亿元、放款14.49亿元。

四是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推进。2016年至今,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42项,行业标准12项,福建省地方标准28项。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市共有各类企业431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成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录入568条,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名单,累计有81家企业上“红榜”,13家企业上“黑榜”。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我市有效福建名牌产品135项,位居全省山区地市前列。聚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合格率不断提升,2016年和2017年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5.86%、97.17%,截至今年6月底,抽查合格率为97.71%。加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建成国家林产品质检中心和铸件探伤中心。气动工具检测中心为企业出具各类检测报告和数据上百份,与国家气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多次开展技术交流和实验室比对,并签订了检验检测数据互认协议。

3.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发展。现代物流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有各类物流园区13个,入驻企业473家,培育3A以上物流企业9家。三明城市物流园区、三明陆地港、三明公路港等一批物流节点和尤溪、将乐等9个公路港投入使用,基本形成一县一园区、一县一平台的物流基础设施体系。三明公路港荣膺2016年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2018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2017年物流业实现增加值133亿元。金融服务进一步发展壮大,三钢集团入股三明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入驻三明,“福农贷”等信贷产品不断做大,2017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4.9亿元。创意产业加快发展,永安竹天下、三明中煌3D、尤溪朱子文化园、泰宁明清文化园等一批文创平台、项目加快建设。云创工坊、齐创工场等众创空间茁壮成长。外包产业着力培育了机科院海西分院、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毅君大型机械无损检测平台等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科技创新和检测检验服务平台。

二是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发展。我市成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并积极推进三明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大田县医养服务中心、三元区富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站等创建省级试点单位,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推广永安“三自三助”颐老院、梅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三元乐龄家园的示范经验,按照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原则,打造一批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商贸流通设施体系进一步增强,建成三明万达广场、三明市天元荟购物中心等一批大型商业项目,形成海鑫金属市场、汽车贸易集中区等一批10亿元级专业市场,永安闽笋市场荣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900家以上。2017年批零业增加值115.9亿元,住餐业增加值27亿元。社区家庭服务不断壮大,全市工商注册家庭服务业企业49家,个体工商户182个。构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依托海都公众网、三明小鱼网、芭乐网等建设社区家庭服务信息网络。

三是生态文化旅游产品不断丰富。泰宁、尤溪等县跻身成为全国和全省全域化旅游示范县,形成了三明湿地公园、尤溪侠天下等一批文化旅游综合体。加快三明郊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启动三明1958文化创意园专项规划编制,积极打造市区旅游核心吸引物。开发“深呼吸”旅游系列产品,打造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候鸟式”康养度假基地。开发绿野乡居、特色民宿、家庭农场、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乡村旅游产品,争创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特色村。健全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已有13家旅游景区安装完成38台多卡通闸机,新改扩建旅游厕所345座,支持开通泰宁至武夷山旅游直通车,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业务,建设完成沙县机场、永安、尤溪、宁化4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全面推进4A级以上景区旅游标识标牌建设,为游客提供便捷的导览服务。持续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在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城市游憩点新改建旅游厕所100个。

4.互联网经济稳步发展

一是互联网+益民服务得到拓展。实施智慧医疗、智慧人社、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养老工程。完成“健康三明”平台、健康三明手机APP建设,拓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应用试点,市第一医院与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搭建病理远程会诊中心,市第二医院与福建省协和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搭建远程会诊平台,通过远程会诊病历达49例;完成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参保报销管理、在线监控管理和药品耗材监管信息系统,全市646个行政村(社区)建设“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实现业务经办同平台、线下申办不出村、线上自助不出户。推动邮政建设“市-县-乡-村”四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市物流基地(三明惠农电子商务双创园)和3000多个乡村服务中心。开展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推行“网上申报、全程在线、办结取件”的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建立“指尖上的行政服务中心”。

二是数字经济显现新业态。一批数字经济项目得到推进,梅列区打造信息经济产业园并吸引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投资建设福建融光车载模组项目;三钢集团利用物联网技术打造三钢闽光物联云商平台;永安市建设“竹天下”大数据产业平台;沙县IPv6网络试点并开始商用于全城WiFi覆盖;建宁县建设杂交水稻服务共享平台;宁化县开展“数字宁化”行动计划;大田县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数字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县域数字经济试点工作得到推进,大田县开展VR产业试点;永安市的竹产业、沙县的小吃产业、建宁县的建莲产业、尤溪县的油茶产业、泰宁县的旅游产业分别开展“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

(二)关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方面

1.有效需求进一步扩大

深入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实施正向激励,落实“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项目推进机制,全市列入省级“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库3197个,总投资6778亿元。推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项目建设,508个总投资2971亿元的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已开工335个,完成投资241亿元。累计实施省、市重点项目1048个,完成投资1745亿元,建成或部分建成项目252个。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累计实施84个投资工程包,完成投资235亿元。推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累计143个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66.448亿元。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人民群众消费能力,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打造新的消费增长点。优化出口结构,持续扩大自营出口,年出口达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83家,百营木业、红树林木业等6家企业进入中国林产品出口企业100强名录。1-6月,全市生产型企业出口19.8亿元,同比增长28.5%。

2.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明市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永安市永清石墨烯研究院相继挂牌成立;三明市新能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院注册登记;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三明分院已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书;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建设,已签订第二轮三方共建协议,建成福建省高端机构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福建)创新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将乐半固态技术研究所;先后有7家机构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总数居全省第三。新增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家。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全市共有22个市级以上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农业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取得新突破,2018年6月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达89家,较2015年末增长一倍多。我市研发经费投入逐年增加,2016年、2017年全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总额分别为17.49亿元、20.68亿元,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15.34%、18.24%,增幅分列全省第三位、第四位。其中,2016年、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别为16.99亿元、19.686亿元,全市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分别为0.94%、0.97%,同比增幅分别为5.6%、3.2%。

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

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截止2017年底,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17家,其中省级认定7家、省级备案7家,在孵企业196户;建成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5家,其中,国家级基地8家,省级基地19家,基地内小微企业1632户;全市各类创业创新空间376个,其中,国家级28个,省级144个,入驻服务机构1128个;建成市级以上众创空间51家,其中,国家级13家(含国家级星创天地7家)、省级98家,在孵企业1627户。成立三明市创业创新发展风险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企业的创业投资。2016年以来,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毕业和在孵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1.95亿元。开展创业培训,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创业导师1874人,辅导小微企业3909户次。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共有4人入选第二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人入选2016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4.人才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

开展“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共选派933名干部精准对接822家企业,帮助基层企业协调解决用地、规划、环评、技术等难题639个,争取各类融资贷款近7亿元、化解各种债务纠纷近5亿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达2.5亿元。根据产业特色、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意见,将紧缺急需专业招聘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应往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外)”,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向省上申报省引进各类人才,发放安家补助金850万元;加大对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的支持,发放企业聘用补助金340.76万元,获得省上项目资助金500万元。加强全市1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建设,推荐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

(三)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

1.重点领域改革统筹推进

医改继续深化,中央深改组第21次会议专门听取三明医改情况汇报,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指定典型发言,“三医联动”“两票制”等改革做法在全国推广。完成以总医院为载体的紧密型医共体组建工作,尤溪、将乐县“全民健康四级共保”试点走在前列。全面推进新一轮林改,在创新林业金融、经营主体、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先后在三明召开。创新推出“福林贷”普惠制林业金融产品,得到国家领导人高度肯定。至2017年底,累计林权抵押贷款112.1亿元、约占全省的一半,率先在全省核发林地经营权证,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金融改革加快推进,沙县农村金融改革和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至2017年底,发放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款23.74亿元。开展农村林、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在永安五一村开展“福田贷”试点,累计为农户贷款15亿元。

2.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探索形成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形式土地流转模式,沙县建成全省首个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全市新增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发行公司债、企业债总额达31亿元。永安国投18亿元企业债券成为我省首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域专项债券。开展信贷风险化解攻坚行动,信贷不良率从一度最高的5.42%下降到2017年底的2.7%,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出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启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福建一建集团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抓好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成效明显,各类市场主体增长年均超过12%。

3.“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

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搬迁扩容,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获评全国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十佳”,推行便民服务窗口周末无休和审批服务窗口周末预约无休工作机制。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1092项,公布实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推进简政放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405项精简到276项,推行“六张清单”制度,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中介服务中心。市级开展了5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6项,保留97项;取消调整前置审批事项36项,保留152项,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将市级41个部门单位745项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入驻网上办事大厅,其中三星级网办事项实现100%,

4.政府行政效能得到提升

坚持依法行政,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创新机关效能“三色督查单”工作机制,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加快推广“信用三明”平台应用,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四)关于建设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方面

1.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是探索创新“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全市共精准识别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3.72万户10.55万人,并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目前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4569人。二是探索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增收机制。全市有101个村开展了扶贫资金量化折股试点,共有1031户贫困户、2994名贫困人口享有股权收益,试点村平均每个村分红2.1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分红310元。三是探索建立生态扶贫新机制。全市有23个乡镇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试点工作,引导林农特别是贫困户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为贫困村、贫困户量身打造生态产业扶贫新模式。四是探索建立家门口扶贫就业机制。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安排一批公益性扶贫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目前,全市共有117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解决了2876个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难问题。五是探索贫困村村财增收新机制。全市247个贫困空壳村实施村财增收项目385个,完成投资7710万元,增加村财收入1090万元,平均每村增收4.41万元,村集体自有收入为零的村全部消除。

2.推进扶贫开发重点县进一步发展

加强我市重点县与沿海发达县(市、区)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对接工作,通过共建产业园区,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其中,漳州龙海市与泰宁县的龙海泰宁共建产业园区,园区规划开发4026亩,现入驻企业21家;泉州泉港区与宁化县共建华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3300亩,现入驻企业8家;集美(清流)产业园区,开发总面积1500亩;明溪县与泉州市鲤城区共建的山海协作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4980亩,正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按照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的要求,推进以县、乡公路为主体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

3.老区苏区政策效益进一步发挥

出台《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累计投入9860万元改善老区村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苏区老区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争取三明全境参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西部地区政策,目前涉及农业农村、科技环保、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10大项87小项可参照执行,已对接落实70项。推进深挖老区红色资源,把“中央红军村”打造成为重要的红色历史教育基地、红色文化宣传基地、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不断巩固和提升“中央红军村”品牌,目前全市已有25个“中央红军村”。深入开展反“围剿”纪念园开园仪式、骑聚红土地、重走长征路、风展红旗如画书画展等系列红色纪念活动,多平台多方位宣传老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

1.中心城市建设加快

编制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市发展提速,科学编制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市快速通道和市区“六馆一场一宫”、城市绿道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205国道市区过境线、新三明站、万达广场、碧桂园等项目顺利实施,2017年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38.7平方公里;开展市区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破解了一批困扰多年的征迁难题,累计征收土地2770亩;开展“城市双修”百日攻坚行动,20个示范项目取得良好成效,荣获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2.县域经济特色明显

引导县域发展特色产业,依托特色资源,走差异化发展路子,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增强。永安市、沙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永安市入选2018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实力“十强”县;支持尤溪、大田、将乐等县壮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步伐加快,建宁县入围2018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深入实施“大城关”战略,抓好县城规划和建设,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有序推进,推动县城向区域中小城市提升。永安、大田分别列入国家、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尤溪洋中镇被确定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明溪药谷小镇、永安石墨小镇入选全省首批特色小镇,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

3.城乡环境不断美化

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深化,自2014年起,全市共实施建设美丽乡村671个,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2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6.8%,森林总面积达2853万亩、居全省第2位,空气、水、土壤质量均居全国前列,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8.7%、100%,7个县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10名;三明成为省级生态市,6个县成为国家生态县,87%的乡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泰宁入选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并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4.生态新城建设全面推进

继续以“十同”为重点,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步伐加快。顺利实施生态新城“一带六区”建设,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低碳城试点建设。全面开展生态新城核心区建设,做好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加快医养特色小镇、三甲医院规划;实施湿地公园二期、欢乐大世界、水上乐园、商业综合体等项目;陆地港专业市场、电商产业园二期、圆通、韵达分拨中心等项目顺利推进,大力发展保税延展、保税展示交易和跨境电商业务;职教园、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新城第一小学等项目相继投入使用。

(六)关于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方面

1.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更加便捷

一是建成“两纵两横”铁路网。“十三五”以来铁路完成投资88.78亿元,南龙铁路全线轨道铺通,预计年底通车。开工建设兴泉铁路、浦城至梅州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二是形成“一纵三横四联”高速公路网。“十三五”以来,全市高速公路完成投资117.24亿元,建成厦沙高速公路、三明沙县机场互通及接线、永安贡川互通及接线、泉南线大田上京互通及连接线、湄渝高速三明西互通、湄渝高速三明吉口互通,全线开工建设莆炎高速公路三明市境内段。已启动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新增加的武夷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三明段、明溪胡坊至三明岩前及小蕉互通工程、大田广平至安溪官桥三明段、浦城经宁化至武平三明段高速公路联络线等4条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快普通公路网建设。普通公路完成投资59.67亿元,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完成投资46.17亿元,累计开工223公里(其中建成约101公里、在建122公里);农村公路完成投资13.52亿元,建成约1000公里。四是加快发展航空和航空运输。沙县机场机坪扩建工程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省发改委、民航华东局待批。民航技术保障中心已完成主体工程。五是稳步发展沙溪航运。内河航运已完成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城乡公共交通进一步完善

一是扩大公交网络覆盖。三明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30.5%,实现三明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县市覆盖率60%,中心城区公交车辆夜间进场率达95%;推动城市公交向城乡结合部、城市周边地区延伸。二是注重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公交首末站场融入综合客运枢纽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建成泰宁等一批公交首末总站。全市共有新能源公交车69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60辆,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69.3%。三是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开通宁化至清流县际公交班线和永安小陶镇村公交等一批乡镇公交线路。全市1720个行政建制村,目前已通客车1692个,占比98.37%,计划建设永安安砂、建宁伊家等33个乡镇综合服务站新改建项目,目前已开工14个,其余项目计划于2018年11月前全部开工建设。

3.能源基础设施不断强化

输变电网日趋完善,“十三五”以来,三明电网持续加大投入,加强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力度,稳步推进电网智能化发展。三阳500千伏变电站三期扩建工程投产,建成或基本建成220千伏安居变等一批220千伏输变电项目。至2020年,将实现三明县域220千伏变电站全覆盖。新能源建设加快推进,三明核电已完成项目初可研工作,列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调整)中的“重点保护厂址目录”类项目。三明抽水蓄能电站已完成初可研报告编制和《三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建成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清流嵩溪现代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宁化鸡公岽风电、建宁甘家隘风电、永安贡川风电、泰宁池潭电厂扩建、清流嵩溪现代农业大棚光伏电站等一批清洁能源项目正抓紧实施。海西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三明境内段沙县金井岩隧道已完成,白峰顶隧道正在办理林地报批和施工图设计。

4.水利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水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7.0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2.21万人,水质监测点的水质合格率从2016年的48.25%提高到2018年的65.49%。完成河道治理长度312公里,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7.35万亩。二是抗灾害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全市沙溪、金溪、尤溪三大干流和县级以上城区及重点河段乡镇防洪能力,除三明市区堤段外,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完成常态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24座。完成三明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新增视频监控点124个,整合接入原有88个视频监控点。完成103个乡镇综合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完成7.4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新建11支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累积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监测面积达8185.0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都控制在3‰以下。

5.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七)关于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方面

1.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

先后颁布实施《三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三明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等。制定《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施地区差异化考核机制,取消宁化、泰宁等8个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实行生态保护优先和农业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制定市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三明市低碳发展规划》,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开展,组织三钢集团等31家纳入全省碳配额管理重点排放企业,实现100%履约,三钢(集团)与广州微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碳排放配额托管协议,成为国内单笔最大碳资产托管业务。泰宁县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

2.生态环保成效进一步扩大

实施“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五大工程项目1000多个,着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提升群众获得感。2017年,10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建宁、泰宁、明溪、将乐、尤溪、清流、宁化7县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10名。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3.11%、建成区绿地率为39.2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54平方米,均居全省前列,全市所有县(市)都已获得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城市)称号。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市创建绿色乡镇47个,绿色村庄961个,完成绿色屏障绿化21万亩,2016年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3.生态保护制度不断创新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项改革先后被中央、省深改办肯定,人民日报等媒体头版给予刊发。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生态执法改革有序开展,“河长制”实现四级河(段)长全覆盖,将乐县“四水”模式受到省上肯定。率先推行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并逐年提高补偿标准至400万,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积极探索生态执法体制改革,市、县法院、检察院均成立生态审判庭和生态检察处,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尤溪县成立了全市第一个生态侦查大队,永安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保警察队伍。

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力推进

改革试验任务全面实施,30项重点任务中有28项形成成果并进入实施阶段,今年推动的6项改革任务中工业排污企业推行排污权交易等4项已形成初步成果,环境治理监管职能整合方案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2项任务正组织实施。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绿色金融改革实践“福林贷”和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推动河长制改革等一批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并被复制推广。2018年我市计划以闽江上游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整体修复为核心,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实施五大重点工程,总投资51.2亿元,2018年计划投资20.5亿元。

(八)关于深化全方位开放合作方面

1.对外开放力度加大

外贸进出口额累计1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到资6.9亿美元。全市出口“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达56个,2017年出口“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9.6亿美元、同比增长11%,占全市出口总额的44.6%。积极承接自贸区外溢效应,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进口商品直销中心、“陆地港”保税仓库等项目建成。2018年依托海内外闽商回归项目对接会和“5·18”国际资本投资福建对接会共对接项目100个、总投资384亿元,其中8个国内闽商项目和6个外资项目列入省上对接成果。与闽东北、闽西南、闽浙赣皖、闽粤赣等经济协作区合作不断深化,共同策划实施了一批交通、能源、旅游、物流等领域重大项目,携手南平成立大武夷旅游联盟,2017年“大武夷”游客接待量增长超过30%。明港澳台侨交流合作持续深化,复制推广福建自贸区创新成果60项,“陆地港”外贸通关更加便利,成功举办林博会、闽浙赣皖协作区第十九次市长联席会。

2.明台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入

“十三五”以来,全市共批办台资企业26家,投资总额25454万美元,合同利用台资7465万美元。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入驻台资企业达50家,总投资4.95亿元,年实现产值10.1亿元。2017年在全国29家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考核评比中名列第3位,并被国家农业部列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2016年尤溪朱熹诞生地获批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三明市成为全国第3个同时拥有两个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的城市。“十三五”以来,我市朱熹诞辰周年祭祀典礼、宁化世界客属石壁祖地祭祖大典等13个对台交流项目列入国台办重点交流项目。吸收借鉴台湾乡村民宿旅游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引进台湾青年创意团队为我市规划乡村旅游,打造出了泰宁耕读李家等一批乡村民宿旅游示范景点。

3.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从42个方面组织开展“六最”(力争审批最少、力争流程最短、力争成本最低、力争服务最好、力争门槛最矮、力争诚信最优)营商环境对标活动,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同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和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动三明陆地港与福州、厦门等沿海港口深化通关合作,组织落实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信保试点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优化通关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制度,截至目前我市辖内外商投资企业累计246家,2018年上半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发生资本金流入1082.24万美元,同比增长45%。

(九)关于构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方面

1.公民文明素质全面提高

一是群众性文明创建成果丰硕。蝉联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全市受表彰的全国文明村镇13个、全国文明单位17个,各级文明村镇达914个,占比49.03%。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三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2020年)工作实施细则》。注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课题调研,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是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满意在三明”品牌创建、经典诵读等活动,发动基层群众分层推选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截止目前,全市当选全国道德模范1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5人;福建省道德模范14人;三明市道德模范63人、1个群体。上榜中国好人86人,福建好人110人,位居全省前列。三是诚信建设制度化持续推进。加强“诚信三明”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部门信息共建共享、动态管理,强化铁路、民航、银行、工商等领域征信信息的成果运用。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制度化建设融入“满意在三明”活动,在三明文明网等媒体开展宣传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人物先进事迹活动。

2.公共文化服务不断丰富

3.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促进文化与互联网、旅游、科技、工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一县一品、一县一园区、一县一实体”文化产业发展格局。2016年以来累计实施市级文化产业重点推进项目119个,完成投资63.4亿元,永安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中国市县电视台影视研发基地、生态新城水上乐园等一批项目建成投入运营。扶持壮大三歌传媒、轩正影视、明清博物苑等文化骨干企业,全市规上文化法人单位157家,比2015年新增33家,增长26.6%。全市已有1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泰宁丹霞文化产业园再次列为全省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积极借助深圳文博会、厦门文博会等展示交流平台,加大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参展力度,近两届厦门文博会,我市共组织签约项目26个,总签约20.61亿元;组织全市文化企业和文创人才参加“福建文创奖”、“海峡工艺精品奖”等评选活动,“神奇的斧头”文创作品荣获国际工业设计大奖“德国红点奖”。

4.三明历史文化得到充分挖掘

(十)关于强化民生保障和社会福祉方面

1.教育事业得到全面提升

2.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改善

3.民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

4.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5.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关于加强法制三明建设方面

1.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

2.依法行政深入推进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工作导向,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拟任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提任、转任领导职务的市管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定期法治学习制度。市委党校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纳入教学整体规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在主体班开设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增强领导干部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3.公正司法得到保证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公正。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行诉讼和信访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依法终结等制度,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探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行检察长领导下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员额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地位,由员额检察官负责组织、指导办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程序,案件分配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实行大部内业务处室间交叉办案和业务处室员额检察官轮流办案模式。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和办案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作用。全面落实职务犯罪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办案部门按要求及时公开案件信息。

4.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强化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行清单普法和以案释法,并列为市综治考评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有效解决了普法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加强法治主题公园(广场)、普法教育园地、廉政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建设,突出抓好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等重点对象精准普法宣传教育,以点带面,提升全民法治素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制度,全市有上千人(次)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实现在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的全覆盖,市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共享。加强巡回检察工作,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企业、入社区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结合典型案例加强释法说理。全市共开展巡回检察1331次,化解矛盾纠纷702件次,法治宣传教育1021次。“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新媒体法治宣传经验,被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推广。

四、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指标与规划目标有差距。地区生产总值2016-2017年年均增长7.8%,2018年上半年增长7.4%,分别低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9%)1.2个、1.6个百分点,但考虑到物价因素,到2020年可完成2600亿元的规划目标,但要完成2770亿元的赶超目标还需进一步努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等5个指标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受新成长劳动力外出就业,退休人员随子女外迁现象增多,属农村户口的居民因农村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不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等因素影响,2017年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36.27%,与规划目标相差13.63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将维持在36%左右。

(二)内需增长动力不足。一是投资增速下滑。目前,我市纳入统计的投资项目,多为中等体量的资源粗加工项目、投资体量小的中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和规模企业生产线小幅技改项目,投资额约占全市工业投资总额的六成以上,此类项目多数面临资金筹措困难、财务账不规范等现实问题,影响项目投资进度。1-6月,工业投资仅增长5.7%,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6.6%;民间投资增长4.2%,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9.3%,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6.1个、4.1个百分点,反映当前全市民营经济后劲减弱。二是消费增长缓慢,大型商场超市销售不景气。上半年,市区9家大型商超,只有2家超市销售额略有增长,其他大型商超销售额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受网络冲击影响较大。当前,全市快递总量约85%为外地快递件输入,网络购物对本地消费增长影响较大。1-6月,全市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分别增长14.5%、11.1%,与年度预期目标分别差5.5和0.9个百分点。

(三)外贸出口缺乏后劲。外贸出口缺乏有效支撑,生产型企业出口仅占出口总额的20%左右,其余80%均由流通贸易型企业出口完成,所以受政策因素影响巨大,且大多数生产型企业是纺织品、林产品、化工产品、服装等传统初级产品,缺乏竞争优势。实际利用外资后劲不足,2017年商务部确认我市实际到资1.67亿元,2018年我市利用外资任务是4.13亿元,但原有的外资企业底子薄,没有外资存量,客商来考察的多、愿意投资的少,签约的多、落地的少,完成省里下达实际到资任务的压力较大。

(四)科技创新能力尚显不足。传统型、资源型产业占主导地位,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偏低。虽然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之前实现大幅增加,但高新技术企业总量仍然偏少,全市现有高企数仅占全省总数的2.9%,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比全省平均值低6.0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强,产业支撑乏力。企业主体创新意识不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较低。201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为0.97%,居全省之末。全市179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仅227家,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仅占4.5%,申请专利的企业仅98家。高水平创新团队、行业领军人物和优秀拔尖人才紧缺,科技人才不足且结构不合理。目前全市人才总量约37.06万人,但其中科研人员的占比不足5%。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仅2.307件,低于全省8.004件的平均水平,居全省末位。

(五)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学位缺口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乡镇初中学校硬件设施及仪器设备未达到省定标准。普通高中教室和教师数量与新高考“走班教学”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中小学教师队伍存在整体性超编和结构性缺员问题,省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总量偏少,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专任教师缺口大。医疗服务供给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率高,较高学历和职称的卫技人员明显不足,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薄弱学科人才短缺问题仍较突出,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数量少、层次低、规模小,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条件、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不足。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设施仍需加强。

五、《纲要》后半期实施建议

“十三五”后半期,全市上下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推动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中奋力实现赶超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对实施进展情况较好的指标和任务,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力争提前完成;对进展滞后的指标和任务,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四)主动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一是落实协同发展领域。围绕《闽西南经济协作区五市关于加快推进协作区建设的意见》中确定的16个方面的主要方向和领域,推动我市与协同区各设区市建立更加深入、更加广泛、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关系。二是开展双边多边合作。做好与厦门市的对接协商,与厦门市签署两市共同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协议。做好与泉州、漳州、龙岩等市的交流合作,争取在一定领域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三是发挥项目协同引领。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社会事业等方面,梳理整理一批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重大项目,作为我市推进协同发展区建设的抓手。全方位拓展新项目源,全力策划生成重大项目,促进区域内、区域间交通设施快捷联通,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集聚,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合作。四是推进实施协同招商。共同搭建招商合作平台,建立和实施项目策划、招商推介、项目投资的互联共享机制,共同组织开展实质性的招商引资对接活动。

(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对接、经贸往来和技术合作,重点发展壮大一批年出口额超千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扩大食品、化工、竹木制品、纺织品等特色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推动钢铁、机械装备、汽车等优势生产企业“走出去”。发挥尤溪县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县的典型示范作用,利用尤溪、大田、沙县等省级加工贸易转移承接地平台,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进优出”。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土库曼斯坦科学创新论坛、“中国非洲新印象”科技创新主题展览、海丝科技创新合作暨科技外交官跨国技术转移专场、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第九届中意创新合作周等多项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输出和转移转化。全力办好林博会,力争每年实现参展企业500家以上,签约合同项目80项、总投资80亿元以上,年内引进台资企业6家以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10项以上。加大出口企业的招商力度,与福建省外贸集团等综合服务型外贸企业对接,引进有实力规范经营的外贸企业,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通关、订单、退税等服务,帮助我市小微出口企业做大。

(七)不断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推动有三明特色的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巩固提升“三医联动”“两票制”“一品两规”等做法,着力在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上深化落实、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深化探索、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上深化拓展,朝着全民健康再出发。持续深化林改,创新普惠制林业金融,力争“十三五”期末实现全市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覆盖面达55%,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0亿元,林权交易面积达20万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探索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做大直接融资规模。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推进农村林、地、房“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激活农村产权资源。开展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做强市属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税降费。统筹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关于三明市“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的调研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叶清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基本情况

《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自2016年1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致力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今年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对规划后半期实施提出了建议,为更好地完成五年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规划提出了四类共41项主要指标,包括21个预期性指标和20个约束性指标。总体上看,至2017年底,预期性指标除1项指标无法评估、5项指标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和6项指标未完成序时进度,其余指标实现程度进展顺利;约束性指标除1项指标无法评估、1项指标难以完成规划目标,其余指标均完成较好、提前完成或好于规划目标。各项指标中期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1、预期性指标。到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暂无数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等5项指标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6项指标未完成序时进度,但通过努力有望完成规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移动宽带普及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5项指标实现程度进展顺利,可如期完成规划目标;外贸出口额、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人均预期寿命等4项指标实现程度进展良好,已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值。

2、约束性指标。到2017年,10个正向指标中,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暂无数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难以完成规划目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城市优良空气天数比例、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5项指标提前完成或好于规划目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耕地保有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例等4项指标进展良好,可完成规划目标。10个逆向指标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劣Ⅴ类水体比例等5项指标控制在规划目标或省下达指标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预计能顺利完成减排目标。

总的来看,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但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我市经济总量偏小、发展基础较弱等原因,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一些主要指标与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有5项预期性指标进度严重滞后,实现规划目标难度较大,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16-2017年均增长14.3%,预计2018年上半年增长11.4%,分别低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3.7个、6.6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仅完成规划目标的34.21%、15.38%、13.4%;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比2015年降低了1.11个百分点。二是有1项约束性指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17年仅为36.27%,与规划目标差13.73个百分点,难以完成规划目标。三是有6项指标未完成序时进度,需加大工作力度才可能完成。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7年均分别增长6.2%、3.7%,分别低于规划目标年均增速0.8、3.3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17年分别仅完成规划目标的38.17%、21.67%、37%。另外,地区生产总值等个别指标虽已超过目标增幅,但与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调研组建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

三明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明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三明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重视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着力消化隐性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快不规范举借整改,努力防控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市本级政府债务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范围内。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债务风险意识不够强。调研中发现,存在举债权利和偿债责任相脱节现象,仍有重项目建设、轻债务管理的思想,“重借轻还”的倾向尚未真正扭转,没能很好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财力可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过度强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对债务存在的问题不够重视,忧患意识不足,债务风险意识不够强。二是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定风险。由于我市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市属国有企业实力不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按时还本付息,隐性债务要在10年内消化,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偿债的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三是不合规举债整改未到位。为项目融资提供决议、会议纪要、协议、各类函件等担保行为的不合规举债问题还未整改到位,整改进度总体偏慢,有不少项目只停留在发函阶段,还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加以推进。如,调研中发现,在不合规举债融资中,国开建设基金、国开行贷款、农发基金、农发行贷款所占比例最大,各债务单位普遍反映这四类整改难度较大,进度缓慢。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债务管理水平。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凸显了“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树立债务风险意识,增强做好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债务的正面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三明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健全债务归口管理制度。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责,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债务进行综合统计和分级分类管理,尽快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要进一步统一债务统计口径,全面真实反应债务状况,合理确定与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可能及偿债能力相适应的举债规模。二是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要结合市本级财政收支状况、服务水平、社会经济和人口变动等因素,采用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和偿债率等指标设立具体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标准,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和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债务的整体风险状况。

(五)加快财源建设,着力提升政府偿债能力。要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进一步整合财政政策、资金,增强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动性,坚持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壮大财政实力。要按照全市“践行新思想、学习新经验、建设新三明”动员会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新一轮技改提升行动计划、现代农业提升发展计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早日谋划、引进、落地一批重大关键性项目,着力提升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做大市本级财源“蛋糕”,不断增强政府引财聚财和偿债能力。

关于三明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报告

三明市财政局局长邓永辉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债务总体情况

(一)存量债务。截至2018年8月30日,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34.51亿元,其中:政府债务(一类债务)余额131.66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0.4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求助责任的债务余额2.4亿元;按债务存在形式分:一般债务64.99亿元、专项债务66.67亿元、其他债务2.85亿元。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市本级2018年债务限额157.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2.37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范围内。

(二)隐性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

二、地方政府债务使用情况

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一类债务)131.66亿元,主要投向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50.97亿元),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38.73亿元),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林水利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1.97亿元),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39.99亿元)等,有力地支持了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通过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资金,一方面拉长了地方政府还款期限,优化了债务结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券利率较低,每年可为市本级节约利息近4亿元。

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我市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列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及时印发了《三明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研究制定了《三明市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关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三明市隐性债务化债工作计划》,加快构建三明市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市委市政府召开多次常委会会议、常务会和专题会研究部署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按照中央和省上的部署要求,切实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全力抓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从严从紧抓好不规范举债融资清理和整改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积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一期工程(沙县水南至梅列贵溪洋段)项目融资。由三明长深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承建,2010年11月开工,2014年12月建成通车。项目全长18.384公里,累计向银行融资14.48亿元,其中:国投企业债券2亿元、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0.5亿元、上海浦发银行福建分行贷款4.98亿元、国开行福建分行贷款资金7亿元。

为缓解短期借贷资金还款压力,采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置换融资资金延长还款期的办法,截止2017年底,通过交建集团筹措资金偿还国开行贷款本金0.36亿元,其余融资资金14.12亿元已全额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由市财政统筹各类资金偿还。

(2)三明市第二水源供水工程等3个项目融资。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设是市政府为解决市区单一水源供水安全而建设的备用水源项目,由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承建。2017年初该项目主体工程即引水系统和贵溪洋水厂已投入运行。项目调概后总投资3.87亿元,已到位资金3.37亿元,其中:市国投公司向国开行项目贷款2亿元,利用国开专项建设基金0.6亿元,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本金0.77亿元。

2014年12月,市国投公司向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贷款2亿元,其中:0.2亿元纳入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管理;1.8亿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余额1.62亿元)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制定了分年度化解计划。为加快化解进度,市国投公司拟利用市区第二供水工程项目调概,通过置换贷款主体,更换贷款银行,向市农发行贷款3亿元,在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同时,用于归还国开行贷款,既化解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又解决了该项目的后续建设资金。

2015年11月,市国投公司利用国开专项建设基金0.6亿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余额0.56亿元。因该项投资协议含有保底收益和承诺回购条款,2017年10月,市政府撤销了承诺函,并停止提款使用,市国投公司拟在将在10月全数归还。

(3)三明市南部新城台江片区(一期)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融资。三明南站片区综合枢纽工程是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明南部新城的核心,由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850亩,建设总投资约29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约13.5亿元,综合枢纽工程市政一期完工交付使用,其他项目正在有续推进。

2016年6月,市城投公司以三明南站枢纽工程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与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分行签订25亿元贷款协议,累计提款5.9亿元;财政部财预〔2017〕87号文下发后,未再后续提款。为三明南站枢纽工程能够顺利实施,确保南龙铁路按时通车,该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以三明南站枢纽工程子项目向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分行贷款6.8亿元。上述两笔贷款纳入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管理,制定了分年度债务消化计划。

2.积极消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要求,2017年以来,我市加强了项目融资管理,基本制止了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累计消化隐性债务44.21亿元。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开展全口径债务监测统计工作,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纳入债务监测系统,并对每笔债务进行梳理甄别,摸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并按照中央确定的5-10年消化期限,结合每笔债务实际情况和市本级财力情况,通过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偿还,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偿还,由企事业单位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不含财政补助资金),将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隐性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等措施积极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偿债压力较大。相比较其他地区,虽然我市地方政府债务总额相对较小,但由于我市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地方财政财力不足,市属国有企业实力不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按时还本付息、隐性债务要在10年内消化,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偿债的压力较大。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壮大地方财政实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壮大基础财源、培育新兴财源,推进我市财政收入增长,壮大财政实力,提高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腾出财力优先保障偿还政府债务。加快出让存量土地,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偿还相匹配,切实降低专项债务率偏高可能引发的风险。

(三)落实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妥善化解隐性债务。督促市直各部门和债务单位认真制定和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和确定的消化计划,确保10年内消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同时,建立还本付息动态管理机制,未雨绸缪,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链安全,防止发生债务违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鼓励项目市场化融资。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积极争取上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发行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债券,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对能够采取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的项目,鼓励由市场化主体依法规范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关于三明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重视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着力消化隐性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快不规范举借整改,努力防控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市本级政府债务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范围内。具体情况为:

(一)存量债务情况。据市财政局统计,截至2018年8月30日,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34.51亿元,其中:政府债务(一类债务)余额131.66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0.4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2.4亿元。按债务存在形式分:一般债务64.99亿元、专项债务66.67亿元、其他债务2.85亿元。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市本级2018年债务限额157.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5.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2.37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债务风险意识不够强。调研中发现,存在举债权利和偿债责任相脱节现象,仍有重项目建设、轻债务管理的思想,“重借轻还”的倾向尚未真正扭转,没能很好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财力可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过度强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对债务存在的问题不够重视,忧患意识不足,债务风险意识不够强。

(二)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定风险。由于我市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市属国有企业实力不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按时还本付息,隐性债务要在10年内消化,平均每年要筹集资金近15亿元,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偿债的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债务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不合规举债整改未到位。为项目融资提供决议、会议纪要、协议、各类函件等担保行为的不合规举债问题还未整改到位,整改进度总体偏慢,有不少项目只停留在发函阶段,还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加以推进。如,调研中发现,在不合规举债融资中,国开建设基金、国开行贷款、农发基金、农发行贷款所占比例最大,各债务单位普遍反映这四类整改难度较大,进度缓慢。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调研组建议: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毒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日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在禁毒宣传、涉毒打击、禁吸戒毒、禁毒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在宣传教育、打击整治、协作共管、社区戒毒康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禁毒工作重要意义及禁毒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落实法定职责。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禁毒工作,建立和落实好工作考评、责任追究及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及时解决制约禁毒工作的各种保障性、机制性、体制性障碍。要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协调配合的组织形式、范围、工作内容和运行流程等,建立指引明确、操作便利、分则有责、合则有力、出则高效的联动协调新模式。三是引领全民参与。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禁毒职责,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发展、组织、动员禁毒自愿者参与禁毒的具体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四)重视社区戒毒,提高康复实效。一是着力推进社区管控专业化。要紧紧围绕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构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在提高戒毒人员管理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配齐配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之切实承担戒毒工作法定职责。二是着力推进部门协作常态化。司法、卫生、民政及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为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及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切实帮助吸毒人员解决生活、就业上的实际困难,努力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禁毒队伍管理。根据新形势下禁毒工作的需要,强化禁毒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禁毒队伍的办案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禁毒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大禁毒工作保障力度。根据新时期禁毒工作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与本地财政支出相适应、与本地禁毒工作相匹配的禁毒经费预算和增长机制,切实保障禁毒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禁毒基础设施和装备器材,确保禁毒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审议意见,请三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关于禁毒工作情况报告

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日建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关于禁毒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以来,我市禁毒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福建省禁毒条例》,在组织保障、责任落实、预防教育、戒毒帮教、缉毒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基本情况

(四)强化管控帮扶,引导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按照“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求,积极构建禁毒防控体系网络,最大限度遏制吸毒人员滋生。一是打造防控网络。认真抓好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帮教管控工作,建立网上数据库,完善定期帮教联系、定期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跟踪、服务管理。综治部门把吸毒人员100%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全面加强吸毒人员戒毒康复、人格修复、帮扶救助和教育管控,帮助吸毒人员更好地戒断毒瘾、回归社会。二是构建戒治网络。加强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点建设,全面推进戒毒康复工作。目前,在永安设立1个美沙酮药物维持门诊,永安、尤溪分别设立1个戒毒医疗门诊点,累计维持治疗113名;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27个,招聘专职社工77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135人,执行率99.8%,逐步实现“经费有保障、建站全覆盖、工作有人管”的目标。三是强化就业帮扶。人社、民政等部门采取开展职业培训、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等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市人社局对全市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全市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89%。

由于受国际国内毒情影响,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毒情形势依然严峻。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吸毒人员达8349名,35岁以下青少年占63.5%。近三年来,全市新登记吸毒人员数量以年均20%幅度增长。龙岩长汀涉麻制毒向我市发展蔓延速度加快,且犯罪形态转型升级,全市12个县(市、区)均存在涉麻制毒问题,网络涉毒问题日益突出,案件大宗化特征明显。面对严峻毒情,我市禁毒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个别地方和成员单位对毒品危害和毒情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责任落实不到位;成员单位之间沟通交流不够,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协作效率不够高,工作合力不够强。二是工作基础不够扎实。受财政总体状况的制约,在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等基础工作上投入还不足。三是打击整治效能有待提升。部分地区对本地毒情形势分析不透,工作措施不强,问效追责不硬,发现和打击毒品犯罪手段不够多、力度不够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市禁毒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禁毒斗争规律特点,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不断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供良好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禁毒考评工作再强化。禁毒工作已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文明考评、政府绩效考评范畴,继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禁毒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任务逐级逐项分解量化到具体部门单位,注重全过程抓落实和考评结果运用,通过考核评估引领,推动禁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以落实《三明市2018年度禁毒工作综合评估细则》为重点,依据《三明市禁毒工作责任制》和《三明市禁毒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试行)》等规定,视情通报、约谈履职不力和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地方及部门领导,确保禁毒工作取得实效。

(二)打击整治实效再提升。进一步完善机制,打破壁垒,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完善共享平台,健全协作机制,切实打好合成战、整体战,强化“5.14”毒品查缉专项行动。落实乡镇、村居对于涉麻制毒场所的排查、巡查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乡镇、村干部和公安派出所对可能存在涉麻制毒犯罪的山区偏僻村落和废弃厂房、畜舍、矿洞等场所开展拉网式滚动排查,为“零容忍”打击制麻、制毒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三)管控预防落实再加力。深入推进“831”工程,创新吸毒人员帮教管理机制,全面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完善戒毒康复体系,落实帮扶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基层党政组织牵头、综治部门统筹协调、禁毒部门指导、民政、人社、卫计、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整体联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大力推进“627”工程,以学校为主阵地,注重源头预防,大力开展禁毒宣传,确保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课时、师资“五落实”。同时提高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和禁毒预防教育实践基地使用率,全力筑牢青少年抵御毒品的思想防线。

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谢辉添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在禁毒宣传、涉毒打击、禁吸戒毒、禁毒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禁毒工作职责扎实履行。一是完善责任机制。市政府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明市禁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三明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办法》、《三明市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地区认定及整改验收细则(试行)》等系列文件,明确目标责任,并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出台《三明市禁毒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试行)》,强化禁毒工作督导。二是强化工作部署。市禁毒委员会与各县(市、区)禁毒委成员单位签订《三明市禁毒工作责任书》,分解责任,细化任务,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部署、检查、落实、考评“四同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阶段性禁毒工作。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将禁毒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落实中央禁毒补助专款及时划拨到位。市本级每年禁毒工作专项经费80万元,保证本年度禁毒工作经费不低于上一年度。尤溪县在每年原有财政核拨75万元基础上,增加财政预算45万元,并设立50万元的禁毒工作专项奖励金,为禁毒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三)管控帮扶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吸毒人员管控。建立吸毒人员数据库,将其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帮助和引导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二是加强医疗戒毒设施建设。在永安设立1个美沙酮药物维持门诊,在永安、尤溪各设立1个戒毒医疗门诊点。全市建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27个。三是推动戒毒人员就业帮扶。人社、民政、共青团等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全市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89%,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宣传教育尚未常态化。目前多数部门的禁毒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在特定场所或特定时段进行集中宣传,普遍性、经常性、持久性的预防教育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二是宣传教育方式仍较单一。新颖生动宣传禁毒防毒的有效载体不多。针对不同对象、特殊人群和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还缺乏有效手段,方法不多。尤其是对青少年在提高毒品防范意识和能力方面的宣传教育亟待加强。三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宣传重点仍停留在毒品危害性方面,未转移到毒品预防上来。当前各种新型合成毒品不断出现,群众对毒品的认知仍较肤浅,对禁毒防毒、社区戒毒等工作不完全了解。宣传教育在预防毒品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自觉抵制毒品危害的社会氛围没有完全形成。

(三)协作共管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各禁毒成员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缺乏信息互通,导致对禁毒工作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不充分,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和掌握动态。二是工作合力不够强。各禁毒成员单位主动配合、协同作战意识仍不够强。少数乡镇对禁毒工作的长期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禁毒工作是公安的事,对自身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认识模糊,未能完全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到禁毒工作重要意义及禁毒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及时研究部署禁毒工作,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问题,持之以恒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落实法定职责。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禁毒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禁毒工作,建立和落实好禁毒工作考评、责任追究及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及时解决制约禁毒工作的各种保障性、机制性、体制性障碍。要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协调配合的组织形式、范围、工作内容和运行流程等,建立指引明确、操作便利、分则有责、合则有力、出则高效的联动协调新模式。三是引领全民参与。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禁毒职责,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发展、组织、动员禁毒自愿者参与禁毒的具体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氛围。

(四)重视社区戒毒,提高康复实效。一是着力推进社区管控专业化。要紧紧围绕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署和要求,着力构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在提高戒毒人员管理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配齐配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之充分了解工作流程,切实承担戒毒工作法定职责。二是着力推进部门协作常态化。司法、卫生、民政及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为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及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切实帮助吸毒人员解决生活、就业上的实际困难,努力降低复吸率、提高吸毒人员戒断率,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局副局长王小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精准脱贫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脱贫力度持续加强、脱贫任务有序完成、脱贫后续保障更加全面、各地脱贫机制不断创新,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精准脱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贫困群众脱贫质量不高。部分已脱贫的贫困户的脱贫基础还比较薄弱,脱贫质量还不是很高,返贫风险大。二是已脱贫的乡村基础设施仍存短板。部分已脱贫的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农田水利、饮用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相对滞后,重建轻管甚至建后失管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脱贫增收项目效益不高。部分贫困户产业增收项目质量不高,增收产业抗风险能力不强。一些贫困户增收项目集中在光伏产业扶贫方面,但目前国家电价补助政策尚无法及时落实到位。四是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待深化。我市脱贫工作中,对扶贫改革创新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扶贫机制创新的亮点不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还不够明显。五是少数民族地区总体发展还较落后。我市少数民族村大都交通条件差,村财收入低,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精准脱贫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稳定脱贫的质量。一是持续坚持有效的脱贫机制。对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重点乡、重点县至2020年要继续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对未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空壳村”的少数民族村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享受贫困扶持待遇。二是加大对未脱贫群体和地区的扶持力度。对尚未脱贫的贫困群体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在挂钩帮扶单位选择和驻村干部选派上,选择有帮扶政策、资金优势的部门单位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挂钩帮扶,统筹整合帮扶项目资源,尽早实现脱贫。三是适度延伸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对于部分返贫率较高的因病、因残和缺劳力贫困家庭,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科学评估这部分家庭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予以兜底保障。四是继续保障健康和教育脱贫措施。继续加大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好精准扶贫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加强教育扶贫措施,确保教育扶贫助学政策落到实处,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二)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是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公路、水利建设。优先推进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项目建设。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二是完善贫困地区物流、客运等服务网络建设。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客运交通运输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在贫困偏远地区加快建成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三是加快贫困地区环境整治工作。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扎实推进贫困地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加大试验区改革创新探索力度。用足用好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机遇,完善提升生态扶贫、家门口扶贫就业、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增收、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等工作机制。探索村集体与贫困户“双增收”机制、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增收,推动扶贫工作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关于我市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明市农业局局长郑加录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精准脱贫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

(二)强化组织领导促落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县(市、区)、乡镇、村也成立了书记抓脱贫的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书记合力抓扶贫的工作格局。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抓的基础上,增加一名市政府领导具体抓扶贫工作。同时,各级配齐配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市扶贫办在原有6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今年又抽调6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市扶贫办集中办公。县、乡扶贫机构人员配备上,做到重点县和扶贫任务大县有6-8名专职扶贫干部,其他县(市)有5名以上专职扶贫干部,乡镇有2名以上专职扶贫干部,确保了扶贫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管、有专人干”。

(三)强化工作部署促落实。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并通过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全市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等各类专题会议,并向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下发了《脱贫攻坚任务清单》和《脱贫攻坚问题清单》,全面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及时将省上下达我市的脱贫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并逐户落实帮扶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攻坚,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7年市、县两级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4897.625万元,比上年增加5868.625万元,比增65%。今年截至目前,市财政已下拨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00.29万元,比去年增加918.64万元,增长33.03%。

(四)制定三年行动促落实。在大力实施《三明市深化精准扶贫2015-2018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市政府于今年5月16日印发了《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全面部署今后三年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是今后三年我市脱贫攻坚的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内,确保如期完成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3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47个贫困空壳村摘帽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任务,并从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造福工程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扶贫、金融扶贫、帮扶扶贫等八个方面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举措,从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从开展资产性收益扶贫、开展贫困村村财增收行动、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等8个方面探索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强化督查检查促落实。把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施策、重点工作、试验区建设、扶贫资金等工作作为考核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实行每月通报制度。2016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调研检查、扶贫开发工作专项督查、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专项督查等全市性综合督查5次,每次都形成了问题清单并将清单印发给各县(市、区)对标整改抓好落实。省政协副主席、市委杜源生书记、市政府余红胜市长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次下基层调研必定检查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各地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142个乡镇(街道)全交叉巡察工作、扶贫领域“1+X+Y”检查、入户访查,实现纪检监督执纪和“地毯式”摸排问题全覆盖。今年,我市又建立由市纪委牵头,市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于10月中旬分4个组对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了以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检查、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等为重点的联合监督检查。

(七)强化问题整改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约谈会后,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传达贯彻约谈会精神,研究部署整改意见,并分别集体约谈了12个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将省对三明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的7个方面“问题清单”和市对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的48个“问题清单”下发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通过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推动问题解决。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带队,组织3个组深入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并对2017年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为“中”且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和扶贫办主任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目前已基本完成问题清单整改工作。

二、精准脱贫主要成效

(四)重点县实现有序摘帽。加大对重点县支持力度,落实省上对重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强与沿海发达县与我市重点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确保每年1200万元的对口帮扶资金及时拨付到位。2017年,全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收到沿海发达县帮扶资金6400万元。做好省级领导、省直部门挂钩联系我市5个重点县的协调与服务工作,推动挂钩联系制度的落实,促进重点县经济社会发展。今年来,省领导赴五个挂钩帮扶重点县共落实产业项目10个、资金1920万元,社会事业项目25个、资金7.48亿元,基础设施项目7个、资金1.03亿元。2017年,五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9.4%,比全市平均增幅高0.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增幅高0.5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平均增长7%,比全市平均增幅高0.6个百分点。泰宁县已申请退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办已对泰宁县的退出进行了第三方评估和实地评估核查,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退出。预计2018年建宁县、清流县将摘帽退出。

(五)住房安全更有保障。连续多年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2016-2017年,全市建设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61个,实施造福工程搬迁34061人,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8700人,超任务102人,占任务的101.2%;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1934人,超任务197人,占任务的111.3%。截至9月底,全市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已动工628户2721人,占任务2630人的103.5%;已竣工1965人,占任务的75%。同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2016年起,全市累计完成危房改造600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00户。

(六)教育扶贫实现全覆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对贫困学生资助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2016-2017学年,全市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8243人次962.6万元。2017年秋季学期,全市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375人391.55万元。2018年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4199人481万元。

三、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情况

(一)十六项课题进展情况。经过三年多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各承担改革试验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了省政府对《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批复中确定的三个层面十六项课题任务,均提交了课题报告初稿,有的已在全市推广,有的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后并计划年底召开论证会后总结推广。如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到户机制,在宁化县采取“三步”工作法精准识别、运用“四因四缺”分类法精准分类、推广“八种帮扶模式”精准扶持的试点基础上,已于2015年在全市推广。又如完善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度,由宁化县承担,采取了组建一支帮扶队伍,对帮扶对象实现全面覆盖;推广多种帮扶模式,给帮扶对象施以一户一策;落实系列帮扶政策,让帮扶对象享受政策实惠,已向全市推广。

(二)探索建立生态扶贫新机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产业精准扶贫,探索一条复合型生态扶贫之路。如,将乐县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有机结合,由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林地托管造林、“家庭式”苗木托管、村·民·企合作办营林公司、林权抵押贷款、“产业+金融”扶贫等经营模式,带动13个贫困村和710户贫困户增收脱贫,分别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39.4%和71.4%,每年为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310多万元。各地借鉴将乐县的做法,选择23个乡镇,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试点工作,引导林农特别是贫困户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了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林农”、林业托管经营等五种形式,为贫困村、贫困户量身打造生态产业扶贫新模式。

(三)探索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增收机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各类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等项目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给当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确保贫困村有稳定的村集体收益,确保贫困户按股分红,增加股权收益。全市139个村开展扶贫资金量化折股试点,1196户贫困户、3450名贫困人口享有股权收益,试点村平均每个村分红2.1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分红310元,较好地解决了贫困户、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的难题。

(四)探索建立家门口扶贫就业机制。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鼓励贫困村建设农业设施、标准化厂房等,重点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问题。引导县域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鼓励县域外企业到贫困乡村发展来料加工企业(车间),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安排一批公益性扶贫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解决贫困户就业难问题。全市有123个贫困村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解决了2913个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难问题。

(五)探索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自去年6月起在市区(梅列区、三元区)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在城乡低保政策一体化的基础上,借鉴农村扶贫“348”工作机制,创建了城市扶贫“347”精准帮扶机制,即采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三步工作法”精准识别困难对象,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四因”分类法细化分类致贫原因,综合运用“就业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援助、扶残助残、兜底保障、结对帮扶”等七种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确保做到帮扶资源精细配置,实现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为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探索经验。经精准识别,市区(梅列区、三元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户714户962人。通过精准帮扶,已有85户106人实现增收脱困。

虽然我市精准脱贫工作和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良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至目前,全市还有24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53个贫困空壳村、16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4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尚未摘帽退出,预计需经过两年的努力才能实现全部摘帽退出。

(二)扶贫改革试验任务繁重。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不仅涉及到精准扶贫到户到村到县的16项体制机制改革,而且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主任提出的“扶贫开发由重点消除绝对贫困向减缓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的课题和今年新增的“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探索把发展集体经济和调动贫困户积极性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正在破题,与国扶办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脱贫攻坚缺乏正向激励。目前,对脱贫攻坚工作强调更多的是责任,对如何调动干部积极性还缺乏正向激励机制,导致个别干部因害怕担责不敢作为,缺少激励不愿作为。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继续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强化政治担当,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认真组织实施《三明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行动计划》,督促县级研究制定并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尽锐出战,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落实最严格的责任,严格落实“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推动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精准施策。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对尚未脱贫的137户404名贫困人口,因户因人落实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确保年内全部实现脱贫。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的具体措施,全面提高稳定脱贫的质量。加大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强化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加强贴息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脱贫摘帽工作,确保今年有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1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84个贫困空壳村摘帽退出。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市本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确保市本级扶贫资金投入规模达到省级投入规模的30%。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作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的薄弱问题。

(四)进一步推动试验区建设。按照《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在确保2018年完成精准扶贫到户、精准扶贫到村、精准扶贫到县等三个层面16项改革创新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干部结对帮扶制度,探索建立村集体与贫困户“双增收”机制、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等,突出生态产业扶贫、福林贷普惠金融扶贫、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等重点,推动扶贫工作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走出一条具有三明特色的扶贫开发新路子,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三明经验”。

(五)进一步开展作风年建设。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全面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良好的作风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按照中央“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的要求,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挂钩帮扶干部走访贫困户活动。

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余梦华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我市精准脱贫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脱贫任务有序完成。一是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2013年以来,我市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就业扶贫等措施,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市建档里立卡贫困人口从2013年底的10.55万人减少到2017年底的404人,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5.46%下降到2017年底的0.03%。二是促进贫困村村财增收。我市通过开展贫困空壳村村财增收行动和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工作,促进实现贫困村脱贫摘帽。至2017年底,全市247个贫困空壳村村财自有收入全部实现零的突破,比上年增长164.7%。三是推动贫困重点乡退出。市政府各安排1000万元支持贫困重点乡实施扶贫担保基金工程和扶贫教育助学工程建设,并开展科技特派员和强镇挂钩帮扶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活动。我市20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已有8个退出,2018年预计可新增4个重点乡退出。四是贫困重点县如期摘帽。市政府持续加大对贫困重点县的支持力度,落实省上对扶贫重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做好沿海发达县与我市重点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泰宁县已申请退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预计2018年建宁县、清流县将摘帽退出。

(三)后续保障更加全面。一是保障住房安全。我市连续多年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截止目前,全市2052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完成改造2049户。二是教育脱贫全覆盖。从2016年起,全市在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对贫困学生资助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截止2018年春季学期,全市共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5817人次,1835.15万元。三是完善健康脱贫政策。全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保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精准扶贫医疗补助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年度累计300元封顶,其余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助基金予以补助。

(四)各地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如宁化县探索建立客家小吃“四免二优先”培训扶贫机制,为贫困户创业就业提供服务。永安市实施“强村富民工程”,探索“391”党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泰宁县实施“春风”工程,探索形成多村捆绑、股份合作、整乡推进等村财增收模式。大田县推广“一家四业”产业扶贫模式,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梅列区、三元区率先开展市区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

我市精准脱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为了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一些工作仍需进一步努力完善。

(二)已脱贫的乡村基础设施仍存短板。部分已脱贫的乡村公路、农田水利、饮用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相对滞后,重建轻管甚至建后失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农村公路方面,目前全市一半以上乡道和村道路宽在3.5米以下,且大部分集中在偏远贫困地区。这些农村道路存在公路设计标准低、养护任务重且资金不足、危桥险段多、安全设施少、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经济产业发展。

(四)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待深化。我市脱贫工作中,对扶贫改革创新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还不够重视,措施还不够有力,扶贫机制创新的亮点不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还不够明显,课题成果一般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针对当前我市精准脱贫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二)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是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公路、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优先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拓宽、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建设的规划布局和项目实施,优先推进有利于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二是完善贫困地区物流、客运等服务网络建设。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客运交通运输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在贫困偏远地区加快建成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三是加快贫困地区环境整治工作。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加大试验区改革创新探索力度。各地应用足用好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机遇,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的扶贫开发新机制和新模式。对各县(市、区)承担完成的改革试验区16项课题要进一步总结。对我市已探索建立生态扶贫、家门口扶贫就业、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增收、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等一批相对运行成熟的脱贫工作新机制要进一步提升其在实践中的成效。当前要重点探索村集体与贫困户“双增收”机制,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增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城市困难家庭精准扶贫试点范围2018年从梅列区、三元区向永安市、沙县、大田县扩展,推动扶贫工作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不断深化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努力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三明扶贫经验”。

关于《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张文珍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法定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义务教育短板,推进问题逐步解决,研究处理的情况基本满意。

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二、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稳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的要求,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针对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管理机制不活等问题,在编制配备上,明确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有效调剂余缺,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二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招生情况和扩容建设序时进度,及时测算核定教职工编制,科学合理设置招聘计划数,争取每年招聘一批高素质、相对紧缺学科的教师,缓解教师结构性矛盾。

三、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一是改善办学条件。对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升级和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住宿环境。二是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按照“补紧缺、调结构、促均衡”原则,完善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推进校长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和村小的指导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五、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校外托管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附件:《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名,本次会议实到32名。

总体测评

表决情况

测评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市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总体情况

分项测评

市区中小学校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和建设方面的研究处理情况

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研究处理情况

校园周边环境(交通、食品、治安、娱乐场所等)综合治理方面的研究处理情况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方面的研究处理情况

关于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文珍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研究部署,科学规划布局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把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投入,加快补齐短板,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省政协副主席、市委杜源生书记,市政府余红胜市长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学校调研指导,对深化基础教育改革、补齐义务教育短板、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等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有力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发展。市政府分管领导认真按照《审议意见》要求,研究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二)科学调整布局。2017年12月下发《三明市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专项规划(2017—2030年)》(明政文〔2017〕126号),明确在2020年以内,在三明市区规划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19所、小学9所、中学(初中和高中)10所,可新增学位30150个。针对列西小学扩建教学楼工程滞后问题,梅列区和谐征迁指挥部正加大对罗家、黄家祠堂的征迁力度,并已上报祠堂安置方案,确保今年底前完成征迁工作及教学楼工程开工建设;为解决下洋片区学位不足问题,明确在下洋地块新建1所小学,目前拟启动原下洋医药仓库地块范围规划新建下洋小学项目;为缓解东霞片区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明确在东霞地块通过碧桂园地产开发配建三元区东霞B地块幼儿园,将于年底前开工建设。三明学院附小已完成教学综合楼扩建工程,9月份已投入使用,新增学位500个,今年秋季在起始年段扩招1个班。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在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财政局、发改委多渠道争取省上专项补助资金;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对涉及代建中小学宗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由土地竞得人无偿代建,并约定建设、交房标准和建设期限;市住建局对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的小区,在准销环节严格按程序进行把关监督;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在三纺厂地块和下洋片区原啤酒厂地块分别预留2万和2.3万平方米小学用地。

(四)优化村校布点。以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方便入学为前提,自2012年以来,我市原则上不再撤并现有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确有特殊原因需撤并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农村非完全小学建设标准(试行)》《三明市农村非完全小学建设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并全面启动非完全小学建设评估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创建农村标准化教学点216个,100%完成农村标准化教学点建设与评估工作。

二、发挥政策优势,提高保障水平

(一)加大经费保障。按照教育经费“三增长”“两提高”的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逐步加大教育投入。2017年,全市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12.62%,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8.21个百分点;普通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增长7%,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61.92%;普通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0.53%,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41.54%。在保证市属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重点项目经费需求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2018年以来,拨付市教科所教研专项经费、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和名师、名校长培训培养专项经费等346万元。

(三)夯实安全保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今年以来,先后对各县(市、区)、市属学校防汛抗灾、校舍隐患点、校园周边、安全维稳、校车安全等,组织开展了多批次的督导检查、交叉互查和明察暗访,各地各校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做到隐患归零。据统计,全市共组织学校安全检查组387个,参加人员1869人次,排查学校619所,落实隐患治理资金603.77万元。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全市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6场次,协助化解涉校矛盾纠纷15起,整治非法经营的游商、无证摊点等治安乱点86处,查处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娱乐场所、无证旅馆、网吧等11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完成考评513所,考评率达100%。全市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567名,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讲座806场次。完善并落实“护学岗”机制,全市每日参与巡逻执勤警力800余人次,每日参加高峰执勤护学民警1700余人次,有力维护了校园安定稳定。

三、强化培养培训,提升师资素质

(二)完善教师补充交流机制。新任教师向农村学校和紧缺学科倾斜,2018年全市招聘新任教师1121名,其中赴省外招聘研究生26人。新任教师46%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57%补充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2018年上半年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市、县校际交流2126人。加大“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支教岗位申报比例,招募师范生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学校支教,进一步缓解乡镇学校教师“产假式缺岗”问题。

(三)实行师资梯队培养机制。近几年,我市相继投入近500万元,用于名优教师的培养。各县(市、区)用于教师全员培训经费达3800万元,已超出省上1.5%标准。完善市、县、校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体系,今年以来我市899名中小学教师参加福建省第一期基础教师提升培训。161名中小学教师参加福建省2018年第二批省级基础教育师资培训调训省级集中培训班。22名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1300名教师参加市级中小学教师学科提升培训。加强名师名校长培养,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首期培养对象共100人,赴杭州、苏州开展第二阶段高端研训。2015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五个班次近300名名师名校长培训对象到清华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进行高级研训。推进教育交流协作,全市共选派360多名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赴厦门挂职锻炼、跟岗学习,厦门市10多名专家学者先后受邀到我市讲学指导。举办“北京教育名师名家苏区行”暨三明市中小学幼儿园首届教学名师名校长能力提升培养活动,通过北京教育学院邀请11位北京教育专家和名师到我市指导讲学,全市1600余名教育行政干部、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等参加培训。

(四)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建立基础教育正向激励机制。2017年9月,下发《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明政办〔2017〕119号)》。10月,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市直属学校教学质量、培优补差、班主任、名师名校长四个考评办法(简称“1+4”机制),全市增加5421.05万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用于学校班主任津贴、培优补差、教学质量考评等,实行差别化发放。实行职称倾斜制度,提高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高中级岗位职数,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300元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

(五)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抓好中小学教师暑期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大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涵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开展师德师风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制度的意见(试行)》,把师德师风督察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今年以来全市共2名教师获得省“杰出人民教师”称号,12名教师荣获省“特级教师”,24名教师获省“实事助学基金杰出教师”称号。

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均衡

(一)补齐教育事业短板。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对接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拥挤现象。2017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全面改薄”、城区中小学扩容等基础教育项目165个,建设总面积达32.8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2.24亿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学位27141个。目前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发改委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班班通’建设”,完成3516套“班班通”设施设备的建设,全市有7120间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于日常教学。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工程,全市37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333个班级接入互联网,实现农村中小学20M专线光纤宽带网络接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网络进教室比率、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比率均达100%。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平台的广泛应用,全市中小学有3万多名教师、2.4万名学生开通了网络学习空间;有335位教师参加省网络学习空间评选活动,22位教师空间被评为省级教师示范空间,66位教师空间被评为市级教师示范空间。

(三)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在全省创新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筑梦”工程,完善基础教育全链条、全方位质量监测体系和考评细则。去年10月,全省基础教育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实施“三大工程”的做法经验得到省教育厅肯定,初中“壮腰”工程入选2018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改革重点实验项目。推进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和薄弱校“委托管理”改革,全市共划分65个中小学片区,57对中小学实行薄弱校“委托管理”试点,实现全覆盖,通过“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整体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三明市区和沙县、永安教育同城化,建立同城化小片区5个、结盟学校13对。制定《三明市区推进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市属、区属优质学校资源优势,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同学段或不同学段等多种形式开展总校制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整体提升市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水平和教育质量,今年以来,12个县(市、区)均已启动县级试点工作。全市目前共组建33个总校制办学试点,涉及的分校达61所。

五、围绕热点问题,主动协调解决

(一)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组织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在组织人员到省内外考察学习校外托管机构和“四点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三明市直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市直属和沙县共5所学校先行开展试点,经验成熟后再向全市推广,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同时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被动需求。

(二)完成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天桥项目建设。今年上半年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天桥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方便学生出行,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夯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大力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采取农村客运班车燃油补贴等方式,支持包括学生周末班车在内的农村客运班车运营。截至目前,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乡,辐射农村,方便快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极大方便城乡中小学生乘车。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2017年7月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86余辆次,有力保障了学生出行安全。

(五)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家庭教育教师队伍500余人,通过联合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家教宣传实践月、每月一次家教讲座等活动,约为6.8万家长提供了服务,进一步营造家庭教育工作合力。2018年申报家庭教育类德育课题7个,积极发现并推广家庭教育工作中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评选市级“优秀家长学校”56所,发挥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畅通家校沟通平台,全市390多所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重视家庭教育培训,全市370多所学校建立家长学校,180所学校设立“流动家长学校”,举办培训、讲座1270多场次,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训家长达45.97万人次,有效引导家长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提升家教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努力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关于对市政府研究处理《义务教育“一法一例”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跟踪检查报告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池明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6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廖小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联组审议并开展专题询问,形成了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为进一步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9月25日-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跟踪检查组,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及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汇报,深入梅列区、尤溪县、建宁县实地查看了7所初中、6所小学、2个农村教学点以及3家校外托管机构。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的基本情况

(二)“强化法定责任,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方面。一是经费得到落实。市、县两级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两提高”的要求,逐步加大了教育投入。足额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及科研经费,保障科研及校长、骨干教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有效实施。二是就学得到保障。通过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全市特殊教育远程互动直播平台,全面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等,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100%、初中98%以上入公办学校就读目标,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7.2%。三是环境加强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和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等,加强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稳定。

(三)“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方面。一是“县管校聘”工作不断推进。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尤溪县被列入省首批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二是新任教师有效补充。2018年全市招聘新任教师1121名,其中46%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57%补充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三是正向激励更加重视。2017年全市增加5421.05万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用于学校班主任、培优补差、教学业绩、名师名校长工作考评。四是师德师风注重制度建设。把师德师风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出台《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制度》,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各县(市)也对标对表,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升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和设施设备投入等,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化。

(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检查反映集中和专题询问会上提出的问题”的落实情况。一是关于校外托管问题,今年10月9日,市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三明市直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设立校内托管中心,提供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二是关于“天桥”问题,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天桥项目已于今年上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三是关于实小扩容问题,已明确待市审计局搬迁新址后,将市审计局办公楼1.2亩用地及地面建筑划拨给市实验小学。四是关于学生交通问题,已采取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办法以及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等,促进学生出行安全。五是关于家庭教育问题,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和家庭教育培训等,引导家长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提升家教水平。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有的得到较好落实,有的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城区学位容量不足问题不够到位。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城区生源日益增加,城区教育资源的供给矛盾突出,“大班额”现象难以消除。比如,今年仅梅列区区属学校一年级新生就增加了400多人(其中81.1%为非梅列户籍),增加了8个班级,前两年新投入使用的梅列区第一实验学校已经饱和,伴随北部新城各大楼盘的建成入住,梅列区第二实验学校随即饱和。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区小学共有“大班额”(56-65人)45个,51-55人的临界大班额有365个,占总班级数的66.2%,如不加速采取措施,很难实现省上“到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要求。

(二)统筹解决比例失衡、“超编缺员”等教师队伍问题的力度还不够。一是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年轻教师比例偏低,45岁以上的教师占到55.8%,教师老龄化现象仍然存在。男女教师比例失衡,特别是年轻教师的男女比例失衡尤为严重,全市30岁以下的女教师占比达80.6%,近五年来新招聘的教师中女性占83.05%。如,梅列区第二实验小学共有教师100名,其中男教师仅8名。同时,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课程专业教师缺人问题,一些农村学校缺乏某一学科教师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个别学校甚至没有开足开齐音体美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二是整体性超编和临时性缺员问题仍然存在。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总体超编1389名,但同时又无法补充“产假式缺员”和增加一些新建、改扩建学校的教师编制,教学矛盾比较突出。三是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尚未建立。“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目前只在尤溪进行试点推行,其他县(市、区)城乡教师交流仍不顺畅,乡下进城多,城里下乡少,师资配置难以均衡。

(三)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差距不够明显。一是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且分布不均。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主要集中在城区,据统计,全市近90%的市级骨干教师和75%市级学科带头人都在城区学校。县域之间发展也不平衡,比如,有的县连一个正高级教师都没有,导致家长择校愿望十分强烈。二是办学条件存在差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不平衡现象也较为明显,一些农村学校在办学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与城镇学校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四)中小学生健康管理工作不够落实。一是学生健康体检未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明确规定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据了解,我市大部分学校未开展该项工作,市属学校、三元区、沙县、大田县等大部分学校已经多年没有组织学生体检。二是校医配备未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应设置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学校都没有落实。

三、进一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建议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针对本次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二)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稳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效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比如,针对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管理机制不活等问题,在编制配备上,明确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有效调剂余缺,向教师队伍倾斜,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二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要结合义务教育招生情况和扩容建设序时进度,及时测算核定教职工编制,科学合理设置招聘计划数,争取每年招聘一批高素质、相对紧缺学科的教师,缓解教师结构性矛盾。同时,加大“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支教岗位申报比例,招募师范生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学校支教,缓解“超编缺员”问题。

(三)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一是改善办学条件。对照省、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继续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升级,改善校舍、设施设备和寄宿条件。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盘活乡镇闲置楼房,改善教师住宿条件。二是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按照“补紧缺、调结构、促均衡”原则,完善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校长教师在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和村小的指导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至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36名。

近来,有2名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离本市,分别为三元区选出的郑清华、清流县选出的游宇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郑清华、游宇飞的代表资格终止。至此,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4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有关选举单位分别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4日对部分缺额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

永安市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20名。会议发出选票20张,收回选票20张,有效票20张。温欣传得赞成票20张。候选人温欣传当选。

清流县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实行等额选举。应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18名。会议发出选票18张,收回选票18张,有效票18张。祝荣亮得赞成票18张。候选人祝荣亮当选。

2018年10月24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按姓名笔画排列)祝荣亮、温欣传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报告报请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现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36名。

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最近,有关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补选出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分别是:永安市的温欣传、清流县的祝荣亮。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按姓名笔画排列)祝荣亮、温欣传的代表资格有效。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30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

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任命祝荣亮为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游宇飞辞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并参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游宇飞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游宇飞辞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呈

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安排,我已担任新的职务,现请求辞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在我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期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有效监督,对我本人给予理解信任、关心帮助,加快了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进程,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游宇飞

2018年10月23日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祝荣亮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陈仪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关于提请决定祝荣亮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游宇飞辞去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因市监察委员会工作需要,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并参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祝荣亮代理主任职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已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与会人员。请予审议。

关于祝荣亮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并参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三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祝荣亮代理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

免去杨怀荣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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