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名称及条款:本产品名称为安心飞·航空意外险,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投保须知、保障方案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2023版A款)》(注册号:C0001793231202302283490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投保人扩展条款(互联网2023版A款)》(注册号:C00017931922023042776483),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3.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保3份,多投保无效。本产品仅承担被保险人乘坐本保单载明的航班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5.本产品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区域销售。
产品介绍页面仅供参考,具体责任描述以保险合同为准。
众安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众安保险官网(www.zhongan.com)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该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一、产品责任
1.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1)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其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若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前保险人已经给付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则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4)本责任保额:100万元。
5)本产品仅承担被保险人乘坐本保单载明的航班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二、投被保险人要求
1.投保人资格: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100周岁(含)。
3.被保险人资格: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可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为未成年人投保须为被保险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三、产品说明
四、保单服务
1.投保: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勾选需要的保险计划,若核保通过,您可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交纳保费至众安保险指定账户(如为赠险无须交费),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3.理赔:下载“众安保险”APP,在线申请理赔,审核通过,理赔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