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入住护理服务机构或在家中接受专人照料护理时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且符合相应疾病严重程度的,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如何参保缴费?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及个人缴费按不同比例筹资。目前,个人每年缴费30元,由经办机构直接从个人账户划拨。
四、长期护理保险有哪些服务类型?
(1)医疗专护,指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2)机构护理,指医养结合的养老或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3)居家护理,指协议管理护理机构安排专人到参保人员家中或指定地点提供护理服务。
五、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六、可选择的服务类型有哪些?
不同失能等级,选择相应的服务类型:轻度失能的,可申请居家护理服务;中度失能的,可申请居家护理服务或机构护理服务;重度失能的,可申请上述任意一种护理服务。
七、费用如何报销?
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一、二、三级长护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专护费用,长护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长护护理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生的机构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85%;各类定点长护机构发生的居家护理费用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八、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能否同时享受住院报销?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待遇。确需门诊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急诊、普通门诊统筹或个人账户等渠道解决。
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情形有哪些?
(1)伙食费、床位费、接送费等费用;
(2)应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或社会福利制度支付的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4)应由第三方支付的护理费用;
(5)已纳入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费用。
十、首批公布的县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有哪些?
(1)医疗专护定点机构(3家)
微山县人民医院、微山湖医院、微山叙福堂中医院。
(2)机构护理定点机构(2家)
微山县微山湖老年疗养中心、微山县滨湖老年公寓。
(3)居家护理定点机构(5家)
微山县人民医院、微山湖医院、微山叙福堂中医院、微山县微山湖老年疗养中心、微山县滨湖老年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