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昌市医保局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全面发挥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倾斜照顾、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作用,合力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永昌县城关镇天锦苑社区居民李某,因急性胰腺炎转院至兰州大学第一医院,5个月先后花费80多万元。巨大的医药费压的这个普通的家庭喘不过气,亲戚朋友们捐款3次,但其后续治疗仍需大量费用,陷入无路可走的境地。经申请,李某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整体报销623681.8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0000元、大病保险报销464554.88元,医疗救助金额99127.08元)。
政策小链接:
金昌市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保基金按不同医院等级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6万元;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若个人自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和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转诊手续的参保患者基本医保报销降低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进行补充报销,大病保险的疾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补偿金额年度内上不封顶;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每个参保年度最高报销2万元。
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特殊身份的参保居民及依申请救助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补充报销。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
其中,若参保人员规范转诊且在甘肃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