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3年数量就达到5175万只,同比增长1.1%;近年来,因为不文明养犬导致的“狗伤人”悲剧,时有发生。每年被猫狗咬伤的人数约有4000万。现实生活中,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不鲜。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但如此简单的道理却屡屡被忽视。
某社区召开会议,准备根据当地法规制定社区文明养狗公约,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某地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探索出“四五三”治村模式,真正实现了依制管人、依法治村。
健全以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会管村”的组织架构。村党组织会议重点对土地征用、救灾救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把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决策权,村民委员会行使执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
在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基础上,建立“五步议事”民主决策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经党组织走访调研提议、“两委”商议论证、党员大会合议会诊、上级部门审议把关、村民(代表)会议拍板后才能实施。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新渠道,完善干部履职监督、“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村级账务监督的“三项监督”新体系,进一步激发了民主自治活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023年以来,祁阳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党建+法治小区”为模式,靶向聚焦社会治理基础单元,推动法治资源、法治力量向基层下移,健全和小区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着力打造“法治小区”示范点,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推荐1】某村要制定村规民约,村民们畅所欲言
浙江省S县某贫困村,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不断探索脱贫致富之路:动员该村外出经商的成功人士主动回村竞选,通过选举进入新一届村委会;新村委会群策群力,带领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绿色农业;成立农业电商化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促进农产品营销;利用该县生态优势,发展特色农家乐、民宿经济等旅游产业。在调查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本村低收入农户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结合低收入农户意愿实施“一户一方法”增收措施。如今,该村已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推荐3】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材料一为编制好“十四五”规划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各种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和论证会,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意见。文件起草过程,开创了我国五年规划编制史上首次“网络问策”,网友留言100多万条。县城的社区工作者、大山深处的村支书、毕业回乡创业的年轻人都提出了殷切的期盼……亿万人民共同参与、共同见证、共同推动,汇聚成新征程上的磅礴力量。今年,两会期间,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各界人士纷纷建言献策。人大代表聚焦“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和实施,扎实履职尽责、集体行使权力,集体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获高票通过。
材料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某校政治兴趣小组的同学对本地基层治理的情况开展了调查。他们了解到,该地积极探索社会治理的实现方式,已建立起“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局面。他们把了解到的情况汇集成下表,请你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
主体
责任
湖北扼守长江中游,坐拥长江干线最长径流里程,被称作“长江之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推荐2】2012年8月下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7月19日至8月18日,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有822人提出2434条意见。
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民为邦本,法系根基。民法典的编纂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作为主线,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可谓事无巨细。全国人大常委会10次审议,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认为,草案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反映了人民意愿,体现了民法基本原理、基本精神和民事活动的内在规律。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又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
杜绝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从你我他做起。
☆法律界定之“空”
当前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但其中都未明确界定校园欺凌。
☆法制观念之“薄”
欺凌行为多发生在10-16岁的青少年群体中。当前防欺凌普法教育比较薄弱:欺凌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欺凌;受欺凌者在遭受欺凌时通常会不知如何处理,出于内心的恐惧及法律意识的淡薄,陷入了越不敢说就越容易被欺负的“欺凌陷阱”。
☆校外教育之“缺”
学生的父母往往忙于工作,对子女的关心大多停留在学习成绩上。家长通常会告诉子女在校“别被欺负了”,但是很少有家长告诫子女“别欺负他人”,往往只有子女遭受到他人欺凌后,家长才重视对子女的欺凌教育。
☆欺凌惩戒之“困”
由于缺乏教育惩戒权,学校欺凌治理权能有限。尽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规定,应当给予欺凌行为严重惩戒,给予了教师一定的惩戒权,但对于具体的欺凌行为定义及惩处仍有待完善。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惩戒校园欺凌问题上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推荐2】何某爱好弹钢琴,退休后在家支起两架钢琴,除自己弹奏之外,还招了几个学生,在晚上进行教学活动。此起彼伏的琴声并没有让小区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反而成为影响邻居刘某等人休息的噪声。在居委会、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邻居刘某等人把何某告上了法庭。该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该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2022年1月17日,该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何某停止侵害行为并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等15人每人200元的补偿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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