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1.出险,即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需要报保险。
3.查勘,即查验现场,通常报案后,保险工作人员很快会赶到现场查看、核实情况。
4.定损,保险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会安排拖车或自行将车开到维修店,然后根据车辆受损程度,核算出赔偿金额。
5.核损,保险单位会对定损员定损的金额进行核实。
6.核赔,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7.核赔通过,保险公司将赔付款赔偿给出险车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对保险的理赔不满意,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者业务员予以解释。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解释仍然感到不满意的话,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向当地保监局信访办投诉。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保监局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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