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张先生给其女儿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险;
2020年4月8日,女儿感冒前去门诊拿药后回家了,一个星期后没好转引发肺炎,14号开始住院治疗。
张先生不解,这次住院时由感冒恶化引发的,感冒发生在合同保障期内,为什么会拒赔?
奶爸总结
01
但是我们会发现,不同的险种保障的内容及其分类是不一样的。
因险种和保障内容的不同而有差异;
甚至不同保险公司对合同保障约定的不同而所不同。
接下来,奶爸举个例子说明,一看就能懂!
2020年1月9日,刘大叔被车碰撞摔伤,去了门诊部处理伤口后回家了;
2020年1月10日,刘大叔视力突然下降,感觉头部昏沉,送院住院观察;
2020年1月11日,情况恶化,引发中风造成瘫痪,成了植物人;
2020年4月21日,死亡。
意外险:(意外身故)2020年4月21日;
医疗险:(全部)2020年1月10日;
重大疾病险:2020年1月11日;
寿险:2020年4月21日。
如果刘大叔有另外购买了门急诊医疗险,在门诊处理完后可凭借治疗费用单申请理赔。
可是,奶爸这时候又被提问了!
明明是在保障期间发生的中风,才导致留下后遗症的,为什么不赔呢?
且听奶爸继续讲解。
02
事故发生只在一瞬,可治疗不在一时。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个小例子来说明合同期满前后出险,不同险种如何界定理赔责任。
意外险:
2019年1月30日,刘大叔买了一份意外险,1月31日生效;
2020年1月25日,刘大叔摔断了腿,住院了一个星期;
2020年2月5日,伤口发生了感染溃烂,又住院了一星期。
根据例子可知:
刘大叔的意外险保障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30日。
第一次住院为2020年1月25日,在保障期内;第二次住院为2月5日,在保障期外。
那么,是不是刘大叔只能拿到第一次住院的赔付呢?
当然不是的。
两次都可以申请理赔!
刘大叔的情况属于意外医疗保障责任,在事故发生起90天内,由这次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如果不幸身故了,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可以申请意外伤害理赔。
医疗险:
2019年1月30日,刘大叔买了一份医疗险,31日保险生效;
2020年1月25日,刘大叔重感冒引发肺炎,住院两星期。
刘大叔的医疗险保障期限为: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30日;
刘大叔住院期间,前六天是在保障期内,后八天超出保障期限。
那刘大叔如何申请理赔呢?有两种方案:
1、如果续保保单
如果刘大叔选择续保,那么2020年1月25日至30日的治疗费用由原来保单进行赔付,30日后的治疗费用由续保保单赔付。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一般的医疗险,理赔不会影响续保;
续保保单的赔付需要重新计算免赔额。
2、如果保单不续保
如果刘大叔当下的保单期满后选择不续保,这次的住院也是可以全部理赔的。
原因有两个:
刘大叔属于连续住院;
刘大叔住院天数在保险期届满30日内。
重疾险:
重疾险在市面上存在一种销售误导:一旦确诊,立刻赔付。
(1)确诊即赔
在银保监局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里,有5种重大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
在银保监局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里,达到合同约定状态才能实现理赔的有17种。
重疾险最需要注意的是定期保单。
比如上文奶爸提到的一位网友妈妈在保障期间内发生中风,在保障期满后发生后遗症,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合同条款是这么约定的:
因中风留下后遗症是需要经过180天的观察期,180天仍遗留约定的一种或以上障碍才会理赔。
但这个后遗症观察期超过了保障期限,也是不理赔的。
寿险:
寿险就比较简单了,只有两项保障内容需要注意:身故和全残。
两者的发生只要在保障期内,其中全残的符合合同约定情况,都可以进行理赔。
反之,一旦超出保障期限,也是不理赔的。
03
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楚理赔条款,根据奶爸本文的讲解举一反三的顺着推算就可以了。
保险不出险那是最好的结果,但一旦发生理赔,我们也要知道怎么可以获得保障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