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经检验合格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各种备用件、配套工具、器具、用具等;(二)处于运输途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三)正在建造或安装尚未完工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图纸、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二)处于维修状态下(外聘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送厂维修)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三)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局部或其中的部件。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三)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投资者及其他对太阳能光伏电站有保险利益的参与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第三条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经检验合格且...
本保单对建筑工程物质损失险部分扩展承保对业主照管或控制下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任何建筑物或财产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保险合同保险条款分为总则、房屋及室内家庭财产保障保险、附加财产安全保障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住宅责任保险、附加房屋租金保障保险和共同条款七个部分组成。房屋及室内家庭...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所指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凡乘坐或计划乘坐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民航定期航班(见释义2...
第一条附加保险条款订立本附加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险”)条款使用。本附加条款作为主险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单、保险单及明细表、主险条款、批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见释义第1条),如果被保险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