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杭州市犬类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我市的犬类管理依据是《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系杭州市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包括修订权)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定权力,我局没有《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立法修订的决定权。
三、疏堵结合,开辟规范遛犬区。为规范犬主遛犬行为,自2019年起,我局在部分小区试点开辟文明遛犬区,引导家有狗狗的市民在指定的区域规范有序地遛犬。探索设置专门的文明遛犬区,一是方便集中管理,避免无序遛狗。比如不喜欢狗的人可以避免与狗的直接接触,小孩子也可以远离遛犬区,提高安全保障。犬主集中在一个区域内遛犬,也可互相进行监督;二是通过此种“疏堵结合”的方式,从文明劝导出发,引导居民文明养犬,联合社区、物业共管共治,营造文明遛犬的环境。
四、依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近两年,我局为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重点对养犬人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治理。针对养犬人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提高和强化养犬人的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对携犬出户的犬主,要求做到“养犬必登记、遛犬必牵绳、犬便必自清”,推进文明养犬新风。2020年,全市共计立案查处犬类执法案件1874起,处罚金额总计1957957元。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犬类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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