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比例100%,0免赔额;1万元以内当天赔付到账
支持医保外的自费药、自费检查费,进口钢板、钢钉等自费项
含中暑,食物中毒,猝死,旅游大巴意外
支持中暑、急性肠胃炎等突发急性病;
包含旅游巴士、高铁、飞机、轮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
180天治疗期,公立二级医院不受限
出险当日首次就医,可至一级公立医院;
复诊和普通门诊须至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小额自助理赔系统,24小时赔付到账
承保团建活动,拓展训练,户外活动,境内旅游,
承保军训,夏令营,亲子,登山,定向,沙漠戈壁徒步,骑马,滑雪滑冰
本产品仅承保活动公司承办的企事业单位客户和学生的团建拓展、旅游、研学、夏令营活动,不承保面向C端的多人拼团的体育类、竞技类、户外类的活动。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医疗
1.5万
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残疾
急性病保障
突发急性病医疗
含食物中毒、中暑
突发急性病身故
含猝死
承保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急性病(含猝死)的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食物中毒保障
公共交通保障
旅游巴士意外身故和伤残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和伤残
10万
轮船意外身故和伤残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和伤残
承保项目
团建活动
拓展训练
境内旅游
亲子活动
冬夏令营
军训活动
团建活动、冬夏令营,亲子活动,会议和培训活动;
境内旅游(研学旅行、红色旅游、春游、秋游、景区游览);
军训(军事主题拓展训练、魔鬼训练、拉练活动、应急逃生训练等);
场地地面拓展训练(在地面进行的拓展项目:挑战150秒、七巧板、孤岛求生等);
场地中低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5米的中、低空拓展项目:如毕业墙、穿越电网等);
场地高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15米的高空拓展项目:如高空抓杠、断桥、合力过桥、攀岩等);
团建拓展主题活动(趣味运动会、员工家庭日、彩虹跑、真人CS、大型充气道具比赛等活动);
室内拓展训练项目;室内沙盘模拟项目;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于以上项目的活动
户外运动
冰雪运动
水上运动
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冰,冰雪团建活动;
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定向活动(山地定向,景区定向,城市定向,定向寻宝);
速降活动(高度不超过50米的天然岩体的速降、水坝速降、高空速降);
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登山活动;自驾车旅行,自行车骑行,越野车穿越;
徒步穿越(沙漠、戈壁、古道、原始森林、栈道、景点、草原、森林公园徒步穿越);
水上活动(游泳、漂流、溯溪、皮划艇、龙舟、帆船、浆板、摩托艇、汽艇等水上运动);
企业员工的休闲体育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等非职业运动员参加的休闲体育活动);
经典户外运动(远足徒步、露营、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岩,场地攀冰、场地速降、固定路线探洞体验);
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以上项目的活动
不承保项目
职业体育赛事
海拔超过6000米的攀登
不承保职业体育赛事,不承保职业运动员;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
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赛车、跳伞、滑翔翼。
(1)同一保险期间内,同一投保人项下全部被保险人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750万元;
(2)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各项责任保额与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叠加赔偿。
投保人须为专业组织文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本保险投保、缴费、下载保单和发票为全流程线上投保人自助完成,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除外)均可投保,
不论本地有无本保险承保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不影响本保险的投保、缴费和理赔服务。
就医限定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首诊急诊可至一级公立医院就医。到医院后请索取并保管好以下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用药清单,缴费收据,骨折后的胶片。社保定点医院不一定都是公立医院,请务必到公立医院就医,或者拨打服务热线4006-608-708确认是否是公立医院。
其中突发急性疾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2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3非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导致的休克或昏迷;4高原反应;5癲痫发作;6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过度换气综合症;7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8严重心律失常;9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10急性尿潴留;11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12因活动强度过大导致的横纹肌溶解;13中暑、食物中毒。
理赔只能申请一次。请在治疗完全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出险后180天内的治疗费用,可在出险后360天内随时申请理赔。
金额大于10000元的理赔,须快递所有材料至我公司理赔部门申请理赔。
因活动临时取消,在本保险生效前,可以申请全额退保,保费全额1秒钟原路退回。保险生效后无法退保。
操作流程:点击右上角保单查询,找到要退保的保单,点击蓝条处的【申请退保】,输入手机验证码,勾选退保须知,点击提交。
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比赛、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比赛。
第八条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七)以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不予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期间。《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任何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前的既往病症;既往病症、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二)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投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4、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者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5、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处于机动交通工具、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区域,或者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七)驾驶超载机动交通工具或者机动交通工具超载。《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6、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医药费、医生诊疗费、担架费及转院时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除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约定外)而发生的身故、残疾,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7、因下列原因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22021123061413);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306147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622021123060563);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283896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63);中航安盟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1922021123061573)。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3万
20万
就医限定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首诊急诊可至一级公立医院就医。到医院后请索取并保管好以下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用药清单,缴费收据,骨折后的胶片。社保定点医院不一定都是公立医院,请务必到公立医院就医,或者拨打服务热线13810006670确认是否是公立医院。
本产品仅承保活动机构承办的企业客户团建拓展活动和学生研学、夏令营活动,不承保体育公司、户外俱乐部组织的任何体育类、竞技类、户外类的活动。
4万
30万
5万
50万
意外伤害
急性病
突发急性病医疗(含食物中毒、中暑)
突发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食物中毒
承保项目说明:
团建活动、冬夏令营,亲子活动,会议和培训活动;境内旅游(研学旅行、红色旅游、春游、秋游、景区游览);军训(军事主题拓展训练、魔鬼训练、拉练活动、应急逃生训练等);场地地面拓展训练(在地面进行的拓展项目:挑战150秒、七巧板、孤岛求生等);场地中低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5米的中、低空拓展项目:如毕业墙、穿越电网等);场地高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15米的高空拓展项目:如高空抓杠、断桥、合力过桥、攀岩等);团建拓展主题活动(趣味运动会、员工家庭日、彩虹跑、真人CS、大型充气道具比赛等活动);室内拓展训练项目;室内沙盘模拟项目;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于以上项目的活动。
企业员工的休闲体育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等非职业运动员参加的休闲体育活动);经典户外运动(远足徒步、露营、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岩,场地攀冰、场地速降、固定路线探洞体验);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以上项目的活动。承保高风险运功,包括且仅包括:热气球、蹦极、冲浪、风筝冲浪、攀岩、速降、自行车、骑马、登山(海拔6000米以下)
不承保项目说明:
不承保职业体育赛事,不承保职业运动员;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赛车、跳伞、武术比赛、滑翔翼。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您的操作将被记录,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真阅读并确认以下内容:
销售单位:活动保平台(君石保险经纪公司自营平台)
承保单位: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尊敬的客户:您好!在您正式投保之前,我们在此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感谢您选择活动保(君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自营平台)为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1)名称:君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6号705室;(3)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722000000800,有效期:2005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2日;(4)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承保内容须知:本保险承保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团建拓展、研学旅行、夏令营、境内旅游、亲子活动、家庭日、趣味运动会、军训、春游秋游、红色教育、培训和会议、野外徒步、真人CS、蹦床轰趴、休闲体育和业余体育活动或其他属同等风险的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2、保障内容须知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投保须知】及【保险条款】全部内容尤其是粗体标注的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投保时,本投保人承诺会如实准确填写活动人数、名称、地点、内容,如隐瞒虚报,本保险无效,责任由投保人自行承担;投保人作为被保险人承诺积极配合在理赔时按要求提供活动事故说明书、活动协议、出险者单位证明、就医单据等材料。
(2)本保险医疗保险责仼是指公立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院的合理就诊费用,100%赔付,0免赔,不限医保用药,治疗期限为180天内,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
其中镶牙、祛疤、辅助器材、残疾用具、康复训练、美容整形等费用不在责任范围内;疗养、心理咨询、公立医院的特需门诊、国际部、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承保年龄为1-75周岁的活动参加者.其中年龄在60-75岁的,死亡赔偿最高为20万元。
针对同一活动投保本保险后,且在本平台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本保险则扩展承保以下责任:
(1)就转诊交通费(含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交通费用单次不超过100元,总额不超过1000元。
(2)安装假肢、假牙、假眼费用,康复训练费用、依据《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标准》的残疾鉴定的费用。上述总额不超过本保单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医疗辅助器具和残疾用具限普通型,单件不超过1000元;其中轮椅单件不超过800元,拐杖单件不超过200元。上述费用总额不超过本保单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4)治疗期限为自出险日起360天内;钢板钢钉取出手术治疗期限为自出险日起540天内。
3、不承保说明
(1)本保险不承保职业体育赛事;不承保马拉松比赛;不承保单日35公里或以上的越野跑、徒步活动;不承保超过75周岁的人员。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活动;
(2)不承保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高山滑翔/极地探险/赛车/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蹦极/冲浪/风筝冲浪。
(3)不承保整形美容、器官移植,残疾用具和康复治疗(如轮椅/拐杖/假牙/假肢,但附加本公司意外险除外);
不承保疗养/心理咨询/公立医院的特需门诊、外宾医疗/不承保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的医疗费用。
4、投保人须知
(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指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伤残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分别对应的给付比例是:100%-90%-80%-70%-60%-50%-40%-30%-20%-10%。
(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前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所有告知事项均需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5)承保公司偿付能力告知: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符合监管要求,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特别提示:投保时默认增值税电子发票,付款后即可下载,电子发票链接会发送至投保联系人手机短信中,选择电子发票后无法在开具纸质发票或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选择-无需发票,在网站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窗口提交保单号、开票信息和快递地址。
请您在投保前确认发票信息(默认为投保人信息)准确无误,投保后无法更改发票抬头的单位名称。
请您确认:您已经对本保险的保险条款、特别约定、投保须知、发票开具和上述提示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您接下来的操作将被记录,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认真阅读并确认以下内容:
销售单位:活动保平台
承保单位: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尊敬的投保人您好!
感谢您选择活动保(君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自营网络平台)为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公司向您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君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260722000000800(2)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批准日期:2005年11月02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02日)
投保须知
1.本保险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等待期、退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投保须知】及【保险条款】全部内容尤其是粗体标注的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本保单承保地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同城,(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下,在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不限医保用药,含自费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镶牙、祛疤、辅助器材、康复训练等费用不在责任范围内;复查期限限制为出险日起180天内,骨折后钢钉钢板取出手术限540天内。民营医院、诊所、药店和所有疾病就诊不在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内。
6.其中突发急性疾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2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3非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导致的休克或昏迷;4高原反应;5癲痫发作;6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过度换气综合症;7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8严重心律失常;9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10急性尿潴留;11;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12因活动强度过大导致的横纹肌溶解;13中暑、食物中毒。
7.意外伤害就医需在出险后5天内(出险当日算第1日,法定假日不顺延),突发急性病就医需在出险后48小时内就医;在保险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才可获赔住院津贴。
9.投保人对于其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真实性负责,由于投保人提供身份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10.承保年龄:年龄在1-70周岁(含)之间,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参加户外运动团体或自行进行户外运动的自然人。同一保险期限内,本产品每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年满55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减半。
1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指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
12.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伤残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分别对应的给付比例是:100%90%80%70%60%50%40%30%20%10%。
16.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前各项询问按规定如实详细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所有告知事项均需以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17.承保公司偿付能力告知: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符合监管要求,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活动无忧基础版、自费版、无忧版、至尊版、百万版仅承保活动机构承办的企事业单位客户和学生参加的团建拓展、旅游、会议、研学、夏令营等活动,不承保面向C端的(个人参加的非企事业单位客户的散客拼团)个人拼团的体育类、竞技类、户外类的活动。
请您确认:您已经对本保险的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特别约定、责任免除条款和上述提示的全部内容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