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可以同时报两家保险公司,但是在理赔报销时有所限制,具体如下:
1.如果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理赔,则属于定额赔付,因此是可以重复赔的。只是若理赔的是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那么在理赔时,所有保险加起来理赔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十岁以下不得超过二十万,十岁至十七岁不得超过五十万;
2.如果是意外医疗保险金报销,则两份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但是不可以重复报销。也就是说,如果已经使用一份意外险报销了意外医疗费用,那么再使用第二份意外险报销时,不能对第一份意外险已经报销了的意外医疗费用再次进行报销,而只能对第一份意外险还未报销的意外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且两份意外险加起来报销的意外医疗费用,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花费的意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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