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却没交社保,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由安全事故引起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悉,A公司承包某商业大楼的外墙装饰板清洗维护工程。为完成高空作业,A公司向B公司租赁了汽车起重机(带操作员),其中,汽车起重机吊臂焊接安装有高空作业施工平台。作业过程中,A公司一名工人随施工平台坠落导致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施工平台横梁与起重机吊臂连接处焊接质量差,且A公司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使用改装的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施工平台载人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认定A公司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给予A公司行政处罚。
A公司未给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由于A公司与遗属经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款共计135万元。后A公司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承担该笔工伤赔偿款。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对劳动者的依法保护,也是企业合规经营、规避风险的应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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