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宠物的行为能否追究刑事犯罪责任
导读:
由于狗、猫等宠物不是人,只是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小心撞死动物是不构成犯罪的。
当然,如果是故意撞死他人饲养的动物,等于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则可能涉嫌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开车撞死宠物,如宠物属于有主人的,则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宠物属于他人的私有财产,撞死宠物的,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则属于造成了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了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据此,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
1.是事故主体是车辆;
2.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
3.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
4.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对开车撞死宠物案件而言,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宠物相撞后,一般会造成宠物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宠物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同时,事故有时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因此,开车撞死宠物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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