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择优理赔”引发售卖高潮,新版重疾险将呈现新特征
今日起,《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将正式施行。重疾新规将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扩展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史诗般的1·31”
昨天,是新旧重疾定义使用规范过渡期的最后一天。连日来,我市各家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奔波在意向客户之间,收获了一大摞保单。“这个月我自己就签了十几单,部门里的同事都在外签单,除了早会,职场里几乎见不到人。”平安保险义乌分公司高级经理刘小英说,“应该各家保险公司都一样,这个月大家忙疯了。”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使用已完成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新规范是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的修订版。
根据通知要求,新规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可选择使用新规范或旧规范;过渡期后,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就按要求使用新规范。
重疾新规落地,新老产品哪个好?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老的重疾产品体现的是“国内重疾险发展初期及数据不充分下”的产品设计,客户存在一定的“捡漏”机会(小病大赔);而即将上市的新重疾产品体现的是医疗进步背景下更加精准的“保险高杠杆”功能,客户的保费更加精准和高效。买老的不吃亏,买新的不落伍,两个都能享受,更加不会错。毕竟,重疾保障越多越好、越全面越好。
重疾新规范的Q&A
Q:银保监会为什么要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进行调整?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Q:新版和旧版重疾险在保障范围方面都有哪些差别呢?
A:新版重疾险在疾病定义方面做了以下几类调整:第一,为顺应医疗技术的进步,8种疾病的理赔确诊标准变得更加宽松。第二,为了避免理赔纠纷,部分疾病的理赔定义更加明确。第三,部分不符合“重疾标准”的疾病被剔除出重疾列表。整体来看,新版重疾险在理赔方面更加“合理”,旧版重疾险在理赔方面更加“宽松”。
Q:新重疾定义下,癌症的确诊难度是增加了还是降低了?
Q:听说新重疾定义下,交界性肿瘤不赔了?为什么?
A:交界性肿瘤是肿瘤在从良性往恶性转化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交界性肿瘤如果不加任何干预与处理,有较大概率会转化为恶性肿瘤,在临床上,不少交界性肿瘤是按照恶性肿瘤治疗的。由于交界性肿瘤未达到恶性肿瘤的标准,因此在重疾险中不能确诊重疾。在旧重疾定义下,未明确说明交界性肿瘤不赔,保险公司仍旧会进行融通赔付。而在新重疾定义下,明确说明交界性肿瘤免责,未来融通赔付的可能性则会降低很多。
Q:新重疾定义下,有没有哪些疾病的理赔变得更加宽松了?
A:新重疾定义下,有8种疾病定义变得更加宽松:“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和“主动脉手术”不再要求“开胸”,微创手术也可以拿到理赔;“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增加小肠移植的保障责任;“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拓展了原先“良性脑肿瘤”的赔偿范围;“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和“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增加了“痴呆”的赔付标准,扩展了对认知功能障碍的保障范围,“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增加了“咀嚼吞咽障碍”“呼吸困难”两个确诊选项,放宽确诊条件;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推出了“择优理赔”,旧版的重疾险也照样可以享受到这8种疾病定义在理赔方面的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