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片爱心,却被人告上了法院,胡某对此很无奈。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伤害案件,蒋某被流浪猫抓伤后,以胡某为流浪猫提供纸箱栖身,存在投喂行为为由,请求判决胡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据7月15日法治日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具有管理职责,其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不少人因在固定地点投喂流浪猫狗,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在猫狗侵害他人权益后,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蒋某自身存在过错。据了解,蒋某之所以被猫抓伤,是因为其遛狗不牵绳,泰迪犬脱离主人的控制与涉案猫发生打斗。蒋某将狗抱回时,被流浪猫抓伤。也就是说,如果蒋某能控制好犬只,是不会发生被抓伤的后果的。不得不强调,猫在生幼崽后,有一定的护崽行为,受到攻击时往往会有反击行为。
综合来看,把自己被猫抓伤的账算到提供纸箱的人身上,是搞错了对象。
当前,因流浪猫狗伤人引发纠纷的事情并不鲜见,也有投喂者被告上法庭。如果说,胡某不仅提供了纸箱,还有定期喂养的行为,蒋某也约束好了犬只,流浪猫主动攻击蒋某,那判决结果可能会不同。
所以,一些网友存在这样的疑问,我只是喂喂猫狗,它们也不是我的,更不在我的管控之下,怎么就成了我的责任?
一些人士投喂流浪猫狗,是有爱心的体现,这值得肯定。在此要强调,投喂流浪猫狗一定要注意风险。有人在楼道里定期喂猫狗,结果猫狗在楼道伤人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楼道属于居民必经之地,伤人的后果与喂养地点之间形成因果关系,极有可能被判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的本质,还是蒋某不文明养犬导致的后果,怪不得别人。文明养宠的镜子,既要照别人,同时也要照自己。有网友说,这起案件证明了蒋某有违规养犬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处罚。
文明养宠才能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出现后果也该由自己承担,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