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时,可简化计算如下: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再互相赔偿。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c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A车无责(损失800元),则赔付结果为:C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A车800元,B车、A车交强险分别赔付C车:400元
互碰互赔一般指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具体过程:
1.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3.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扩展资料:
互碰自赔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如果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时,可简化计算如下: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再互相赔偿。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c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A车无责(损失800元),则赔付结果为:C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A车800元,B车、A车交强险分别赔付C车:400元
一位从保险公司离职的人说:最喜欢出过严重事故的车主,最讨厌从不出险或者疑心重的客户。前者不用多介绍,他会买买买;后者嘴巴说干,他只会怼怼怼,甚至扬言:如果交强险不是强制的,压根不会买,简直就是浪费钱!
对于一辈子没出过险的人来说,感觉买车险确实浪费。可根据“墨菲定律”来看:越是担心一件事,这件事十之八九会发生。
有个熟人,他之前在国企上班,是卡车司机,驾龄20多年,由于工作场地基本是封闭、半封闭的,车速控制在50公里以内,这多年没有出过一起磕碰事故,因此他对自己的车技非常自信。
后来有点存款后,跟媳妇商量买了辆10万左右的国产车,由于第一年必须在4S店买全险,他极不情愿的买了,那一年车子完好不损,续保的时候坚持只买交强险,他媳妇提醒:“车险不同于其他坑人的保险,宁可不出险,也要买”!可他很倔强就是不听。
有天他因为加班太累,原本开了一天的卡车,回家的时候开轿车有点迷糊,加上那天下雨视线不好,结果撞到一个闯红绿灯过斑马线的老人,导致老人当场过世。
最后事故认定书:他承担全责,理由是疲劳驾驶、车速过快、没有礼让行人!
由于老人刚退休两年,最后核算死亡赔偿金需要101万,可交强险最高只赔11万,剩下90万可不是小数目。
最后只能找亲朋好友借钱、外加卖车、卖房子才够填窟窿,可家里实在拿不出让对方谅解的钱,因此被判了2年,等出来,媳妇跟他离婚,可以说都是因为车引起的。
如果当初他听媳妇的买商业险,可能结果不至于这么糟糕!
1、从没出过车险的人!
很多人刚买车的时候坚持买商业险,开了几年后一直没出过险,觉得买保险就是浪费钱,因此后面只买交强险。
2、对自己驾驶技术盲目自信的人!
四年狼,六年虎,十年熬成小绵羊,很多司机没变成胆大心细的小绵羊,到成了盲目自信的“虎司机”,觉得只要开车注意,压根不会出现交通意外,所以只买交强险。
3、没有保险意识的人,或者是被亲戚坑怕的人!
有人说保险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被亲戚坑过的人更加惧怕保险,觉得车险就是“骗人”的。
还有些人主观上没有保险意识,觉得开车只要自己小心谨慎就可以了,没必要花“冤枉钱”。
4、车的残值还不如保险的费用高!
有些老车已经开了几十万公里,一年两审车还能开,可卖给二手贩子就1~2千块钱,搞不好保险费用比车的残值还高,因此不想买商业险。
5、家里车太多,目标车的使用频次低,觉得没必要买!
有些家庭买了几辆车,最后旧车又舍不得卖,平时偶尔开开,因此每年就买个交强险,连保养都省了,觉得上路少,停在家里总不会出意外事故。
6、开面包车的人!
这点不是歧视谁,十个开面包车的,9个只买交强险,如果不信,可以问问身边开面包车的车主,看是不是实情。
不管以什么原因只买交强险的人,他们比谁都怕出意外事故,只是他们都抱着侥幸心理而已!
他们的潜意识:只要一个保险周期不出事故,就赚了1年的保险费。的确有些人把车开到报废都没出过险,自然赚得多,但事故是无法预知的,一旦遇到一次,可能砸锅卖铁都不够赔的。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属于强制性的,不买,车就属于违法上路,如果被交警拦停,首先处以2倍的保险费罚款,其次是扣车,只有补交齐交强险费用,外加处理完罚款才可以提回被扣车辆。
交强险的费用如下:6座以下950元,6座及以上1100元,根据事故频次上下浮动。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全国各省市浮动比例有差别,如果连续三年不出险,最高最低分别有50%或者-50%浮动,绝大多数地区浮动30%或者-30%。
如果只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根据投保人是否有责任划定进行赔付。
投保人“有责任”时总赔偿限额:20万元;投保人“无责任”时总赔偿限额:1.99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只买交强险,那么赔付的上限最多20万,超出的部分就得自掏腰包。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事故,这点钱真不顶用,如果拿不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最后就得吃牢饭。
提起商业保险,必须提“马萨拉蒂”这个案子!
2019年7月3日发生在河南的“玛莎拉蒂撞宝马事件”。
23岁的女司机谭某某醉驾玛莎拉蒂连续与多车剐蹭后,选择了肇事逃逸,结果在逃逸的途中追尾了正在等红灯的宝马,造成了宝马车内的3人,2死1重伤,玛莎拉蒂车内的3人也身受重伤。
由于被告人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最终拍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对于这件案子,想必很多人终于可以放下心来了,愿逝者安息,活下来的人也要珍惜生命,杜绝危险驾驶,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
但回过头来说,肇事者跟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尽管情节波澜,但最终还是一个关键因素决定了事件的走向:赔付金。
所谓人死不能复生,家属一方面希望以命抵命,另一方面又要承担重伤者高昂的医疗费,最终几方达成共识,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一切皆有可能。
谭某某开马萨拉蒂,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该买得很高,但她是危险驾驶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用赔,如果是普通家庭造成的事故,赔付压力该有多大。
可她的家境好,有足够的实力给她“续命”。
开车就算再注意,谁能确保不出现被动的意外呢?
如果人家不遵守交规出现意外,出于保护弱者的解释,最后可能也有责任,搞不好面临高额的赔偿,如果只买交强险,剩余的赔偿金去哪里借?
如果得不到家属的谅解书,可能要坐牢,甚至偿命。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那些“后八轮”货车开得飞快,因为撞到人他们也不慌!
这些司机只是打工的,“后八轮”的老板给货车买了高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司机才敢有恃无恐的闯红灯。
有人说:既然商业险助长了货车司机嚣张的气焰,那干脆取消,谁出事故,以命抵命,估计他们开车就会老实很多。
实际上好司机多,坏司机少,没有谁会主动去祸害别人,之所以有很多事故,那是因为驾驶员的技术、心理素质不过关,甚至是开车玩手机分神,从而造成的事故,绝大多数都是无心之过,一旦出现事故,面临巨额赔偿,很多家庭可能就完了。
买车的家庭,很多不富裕,有些可能是贷款买的车。
而商业保险可以最大程度地弥补损失,毕竟谁也不会拿生命开玩笑,如果出了不可抗拒的意外,好歹有商业保险托底,这样压力也会小一点。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关于商业险这几点还是要了解的:
车损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是降低驾乘人员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是保证受害者的利益,从而降低车主的压力。
而第三者责任险分为30万、50万、100万、200万......1000万,其中30万到100万的费用差距不超过700元,100万和200万的费用差额也才100元左右,而且连续不出险,保险还会有折扣:
1、第一年不出险:100万三者548元,200万三者678元,相差130元;
2、第二年不出险:100万三者432元,200万三者539元,相差107元;
3、第三年不出险:100万三者416元,200万三者508元,相差92元;
4、第四年不出险:100万三者352元,200万三者424元,相差72元;
个人觉得,作为普通老百姓,买辆车不容易,可一旦出现意外,如果只买交强险,那么背负的赔偿压力是相当大的,搞不好一夜返贫。
交强险是强制买的,没有商量的余地。至于商业险,不要心存侥幸心理,特别是第三者责任险,尽可能买大额的。
别为了省钱,冒着巨大的风险,真的不划算!如果经历一次“墨菲定律”,想哭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