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成功缴纳一个月后,通常在下个月即可享受报销权益。
当参保人成功缴纳社保费用后,从第二个月开始,医保便正式生效。这意味着,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您便有权享受基本医保提供的待遇。
在单位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由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开具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
5.医院提供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
6.若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需提供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清单;
7.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关于单位医保的报销比例:
1.对于在职职工,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医保基金和个人会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的比例在不同级别的医院有所不同,如一级医院为6%,二级医院为8%,三级医院为10%。退休人员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2.对于退休职工,其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会根据药品类型和治疗方式给予不同比例的报销。例如,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3.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仅限于医疗健康支出,如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今后,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有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械字号医疗器械。
单位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在办理入院或出院手续时,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进行登记。住院时需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多退少补。未登记前产生的费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登记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补办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后需支付一定的起付线费用,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费用会累计计算。
3.若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需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意见,并报经单位及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手续。转院仅限于省特约医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需自负10%后再按本地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