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顾小姐致电南宁晚报热线0771-5530111反映,自己在一家4S店购买一辆新轿车,将车开回家后发现仪表盘上有异常提示字样,认为是车辆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换车或退款处理。6月12日,记者前往该车4S店采访。
开回新车发现仪表盘提示异常
6月9日,当顾小姐再次用车时,发现轿车仪表盘上依然有异常字样提示。于是,她马上将情况再次告知销售员,这次销售员建议顾小姐“先不要开车了,需要用拖车将小车拖回4S店检查”。最后,顾小姐听从销售员的建议将车拖回4S店检查。
经检查,4S店给出的检车报告显示,制动液位传感器偶尔失灵。
6月12日上午,记者和顾小姐来到南宁冠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服主管利小姐和销售展厅经理唐先生接待。对于小车仪表盘上显示的异常提示,唐先生表示,传感器主要用来感应制动液,经检测,显示的异常提示只是传感器探头有故障,并不是制动液少有质量问题,这个不影响车辆安全,车辆质量没有问题,只需要更换制动液传感器即可。
顾小姐购买的新车
当天,记者在该4S店见到了顾小姐购买的那辆新车。在征得车主和4S店同意之下,记者现场启动该车但未行驶,此时仪表盘未显示异常提示。另据利小姐称,在交车前,该车未发现仪表盘有异常提示。
如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