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可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中划出部分资金(2000元以上)设立家庭共济账户,用于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并不是说一张医保卡全家通用,而是将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具体划拨金额不限,家庭成员可使用进入共济账户中的金额。
Q:哪些人可以申请家庭共济账户?
A:家庭共济账户申请创建人应为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可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其中,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家庭共济账户申请创建人本人为家庭共济账户户主,每位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状态的家庭共济账户。
Q:我和老伴都是城镇职工医保,经常要看病买药。孩子也是城镇职工医保,他账户余额超过2000元,我们的账户可以共济吗?
A:可以。
Q:我是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先生是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账户可以共济吗?
Q:我的孩子还未成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我是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账户可以共济吗?
Q:我和我先生,一个是省医保,一个是市医保,账户可以共济吗?
Q:医保经办窗口有哪些?分别在哪里?市民服务中心可以办理吗?
Q:7月1日起就能去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吗?办理后多久生效?
A:可以省内跨区域使用。
Q:办完共济以后,去医院直接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就可以了吗?需要带上家人的医保卡吗?结算的时候会自动使用共济账户里面的钱吗?
A:您带上自己的医保卡就可以,结算时优先使用自己账户的钱,如果自己账户没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里的个人余额2000元以外的部分。
Q: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A: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3.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
4.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5.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6.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7.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方责任负担、公共卫生支出以及在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