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长效机制激励约束政策有哪些?
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国家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
一、激励机制
1、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满一定年限的居民,国家将给予额外的医保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从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2、零报销激励:对于当年未使用医保基金进行报销的参保群众,即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提高1000元。
按照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二、约束机制
1、固定待遇等待期: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居民,国家将设置参保后的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2、变动待遇等待期: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
3、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以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居民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因此,为维护个人医保权益,建议每个人都积极按时参保缴费。
通过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居民可以在需要时获得更高的医保报销待遇;通过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约束机制,居民也更加注重保持连续参保状态,避免因中断参保而带来的不必要风险。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保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