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的居民,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2024年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的居民(即:以前参加过居民医保,但是2023年没有参保),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2024年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仅需缴个人部分380元;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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