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市民陆先生7月初因恶性肿瘤于浙江省人民医院就诊,住院期间使用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进行治疗后转移的检测。8月4日,象山县医保中心为他的这次检查进行审核结算,报销金额为1060元。这是我县首次结算医保参保人PET-CT的检查费用。
自6月30日起,我省将该项检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减轻了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宁波市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公立医院价格为5300元/次,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0%。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可由参保人员历年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
下阶段,县医保局将强化政策宣教,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同时,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费用支出的监测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真正把惠民的好事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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