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广东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了解,广东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2009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明确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2022年,广东省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时,将原出生后3个月的时限延长到6个月,并将参保范围扩展到居住地,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
根据《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广东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通知》还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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