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以判断是否符合垫付条件,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被保险人进行下一步操作。
3.垫付:
保险公司会在收到垫付通知后,将所需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或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结算时扣除已垫付的金额。
4.追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垫付医药费时,可以出具以下证明:
1.收条或银行打款记录:如果受害方否认收到垫付的医药费,侵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条或银行打款记录来证明受害方已经收到垫付的医药费。
2.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果通过医院进行垫付,可以要求医院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已经收到垫付的医药费。
3.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如果保险公司进行垫付,需要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的担保函,并将该担保函交给医院,以便医院确认收到垫付的医药费。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解决方式:
1.如果是保险业务员效率问题,可以去保险公司投诉该业务员,或者到当地的保险协会投诉;
2.如果是保险公司核查问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内容主张赔偿,或者到当地的保险协会投诉;
3.如果是保险理赔的纠纷问题,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可以约定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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