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存在不实宣传的行为,纪瑞负管理责任,张浩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9-25,法定代表人为纪瑞,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7号1508房(仅限办公),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