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在扣除1万元年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元为限;
(5)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6)床位费限1,000元/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600万(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
(2)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30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5)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6)床位费限1,000元/天。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600万(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1500元/天;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600万(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4)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进行特定药品的购买;
(6)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恶性肿瘤特定器械耗材费用医疗保险金(适用于成年女性被保险人)100万【适用于女性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
(2)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用于治疗原发于乳腺的恶性肿瘤——重度的且用于乳房一期再造的乳腺假体器械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100万元为限;
(4)被保险人须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指定药店购买特定器械耗材;
(6)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器械耗材清单中列明的器械耗材;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保险人保留对器械耗材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器械耗材清单进行更新。未成年人罕见病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适用于出生满30天-17周岁的被保险人)100万【适用于≤17周岁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13种罕见病;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特定药品费用;
(4)被保险人须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指定的药店进行特定药品的购买;
(6)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未成年人特定器械耗材费用医疗保险金(适用于出生满30天-17周岁的被保险人)100万【适用于≤17周岁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特定疾病即I型糖尿病;
(2)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用于治疗I型糖尿病的胰岛素泵器械费用;
(4)被保险人须在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或保险人指定药店购买未成年人特定器械耗材;
(6)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器械耗材清单中列明的器械耗材;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保险人保留对器械耗材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器械耗材清单进行更新。